2006-08-12 15:02:53果前
1513-何等為『魔事』
標題:何等為『魔事』
眾所周知:『魔事』者,惡魔之所作,為佛道障礙之事柄。如同《法華經授記品》曰:「無有魔事,雖有魔及魔民,皆護佛法。」《楞嚴經》曰:「入三摩提(譯曰定、等持、正定、一境性。心念定止故云定,離掉舉故云等,心不散亂故云持),永無魔事。」《止觀》曰:「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至於何等為『魔事』?茲依《大智度論》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說法者有信有善,欲書受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聽法者無信破戒惡行,不欲書受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 聽法者有信有善,說法者無信破戒惡行,兩不和合,當知是為魔事。
(三) 說法者能一切施心不慳惜,聽法者吝惜不捨,當知是為魔事。
(四) 聽法者一切能施心不慳惜,說法者吝法不施,兩不和合,不得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五) 聽法者欲供養說法人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所須,說法者不欲受之,當知是為魔事。
(六) 說法者欲供給聽法人衣服乃至資生所須,聽法者不欲受之,兩不和合,不得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七) 說法者易悟,聽法人闇鈍,當知是為魔事。
(八) 聽法者易悟,說法人闇鈍,兩不和合,不得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九) 說法者知十二部經次第義,所謂修妒路乃至優波提舍,聽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次第義,當知是為魔事。
(十) 聽法者知十二部經次第義,說法人不知十二部經次第義,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一) 說法者成就六波羅蜜,聽法人不成就六波羅蜜,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
(十二) 聽法者有六波羅蜜,說法人無六波羅蜜,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三) 說法者於六波羅蜜有方便力,聽法人於六波羅蜜無方便力,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四) 聽法者於六波羅蜜有方便力,說法人於六波羅蜜無方便力,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五) 說法者得陀羅尼,聽法者無陀羅尼,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六) 聽法者得陀羅尼,說法者無陀羅尼,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七) 說法者欲令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聽法人不欲書持般若波羅蜜讀誦乃至正憶念,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八) 聽法者欲書讀誦說般若波羅蜜,說法者不欲令書般若波羅蜜,乃至不欲令說,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九) 說法者離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聽法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 聽法者離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說法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一) 書是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時,或有人來說三惡道中苦劇:「汝何不於是身盡苦入涅槃?何用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二) 說法者一身無累自在無礙,聽法人多將人眾,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三) 聽法者一身無累自在無礙,說法者多將人眾,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四) 說法者如是言:「汝能隨我意者,當與汝般若波羅蜜令書讀誦說正憶念,若不隨我意者,則不與汝。」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讀誦說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五) 聽法者欲得追隨如其意,說法者不聽,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六) 說法者欲得財利故,與般若波羅蜜令書持乃至正憶念,聽法者以是因緣故,不欲從受,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七) 聽法者為財利故,欲書深般若波羅蜜讀誦說,說法者以是因緣故不欲與,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讀誦說,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八) 說法者欲至他方危命之處,聽法者不欲隨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九) 聽法者欲至他方危命之處,說法者不欲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 說法者欲至他方飢餓穀貴無水之處,聽法者不欲隨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一) 聽法者欲至他方飢餓穀貴無水之處,說法者不欲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二) 說法者欲至他方豐樂之處,聽法者欲隨從去,說法者言:「善男子汝為利養故追隨我,汝善自思惟,若得若不得無令後悔。」以是少因緣故,兩不和合,聽法者聞之心厭作是念:「是為距逆我,不欲與我相隨便止不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三) 說法者欲過曠野,賊怖旃陀羅怖獵師怖惡獸毒蛇怖,聽法者欲隨逐去,說法者言:「善男子汝何用到彼,彼中多有諸怖,賊怖乃至毒蛇怖。」聽法者聞之,知其不欲與般若波羅蜜書持乃至正憶念,心厭不欲追隨,以是少因緣故,兩不和合,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四) 說法者多有檀越數往問訊,以是因緣故,語聽法者:「我有因緣應往到彼。」聽法人知其意便止,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由此觀之,如是『三十四種』,皆可謂魔事,為吾等學佛修道者欲趣向『菩提』時,首先應避免者。至於應如何『避免』?惟有證入『三昧(三摩提)』一途,否則不為功。何以故?蓋『三昧』者,舊稱三摩提,三摩帝。譯言定,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心定於一處而不動,故曰定。正受所觀之法,故曰受。調心之暴,直心之曲,定心之散,故曰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之依處,故曰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曰息慮凝心。新稱三摩地,譯為定或正受,等持等念。又曰現法樂住。定與正正受。其義同前。平等保持心,故曰等持。諸佛諸菩薩入有情界平等護念彼等,故曰等念。是就利他業而釋之也。又現定中法樂,故曰現法樂住,正受之異名也。即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是也。
總而言之,所謂『三昧』,即如同《大智度論》曰:「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又曰:「一切禪定,亦名定,亦名三昧。」「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一切禪定攝心,皆名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世界來常曲不端,得此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止觀》曰:「通稱三昧者,調直定也。」《大乘義章》曰:「定者當體為名,心住一緣,離於散動,故名為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又曰:「以心合法,離邪亂,故曰三昧。」「心體寂靜,離於邪亂,故曰三昧。」「定者據行便息亂住緣,目之為定。就實而辨真心體寂,自性不動,故名為定。」是故惟有證入『三昧』,方能避免如是『諸種魔事』,進而悲智雙運,圓滿福慧,終究得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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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魔事』者,惡魔之所作,為佛道障礙之事柄。如同《法華經授記品》曰:「無有魔事,雖有魔及魔民,皆護佛法。」《楞嚴經》曰:「入三摩提(譯曰定、等持、正定、一境性。心念定止故云定,離掉舉故云等,心不散亂故云持),永無魔事。」《止觀》曰:「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至於何等為『魔事』?茲依《大智度論》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說法者有信有善,欲書受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聽法者無信破戒惡行,不欲書受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 聽法者有信有善,說法者無信破戒惡行,兩不和合,當知是為魔事。
(三) 說法者能一切施心不慳惜,聽法者吝惜不捨,當知是為魔事。
(四) 聽法者一切能施心不慳惜,說法者吝法不施,兩不和合,不得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五) 聽法者欲供養說法人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所須,說法者不欲受之,當知是為魔事。
(六) 說法者欲供給聽法人衣服乃至資生所須,聽法者不欲受之,兩不和合,不得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七) 說法者易悟,聽法人闇鈍,當知是為魔事。
(八) 聽法者易悟,說法人闇鈍,兩不和合,不得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九) 說法者知十二部經次第義,所謂修妒路乃至優波提舍,聽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次第義,當知是為魔事。
(十) 聽法者知十二部經次第義,說法人不知十二部經次第義,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一) 說法者成就六波羅蜜,聽法人不成就六波羅蜜,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
(十二) 聽法者有六波羅蜜,說法人無六波羅蜜,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三) 說法者於六波羅蜜有方便力,聽法人於六波羅蜜無方便力,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四) 聽法者於六波羅蜜有方便力,說法人於六波羅蜜無方便力,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五) 說法者得陀羅尼,聽法者無陀羅尼,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六) 聽法者得陀羅尼,說法者無陀羅尼,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七) 說法者欲令書持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聽法人不欲書持般若波羅蜜讀誦乃至正憶念,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八) 聽法者欲書讀誦說般若波羅蜜,說法者不欲令書般若波羅蜜,乃至不欲令說,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十九) 說法者離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聽法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 聽法者離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說法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一) 書是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時,或有人來說三惡道中苦劇:「汝何不於是身盡苦入涅槃?何用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二) 說法者一身無累自在無礙,聽法人多將人眾,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三) 聽法者一身無累自在無礙,說法者多將人眾,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四) 說法者如是言:「汝能隨我意者,當與汝般若波羅蜜令書讀誦說正憶念,若不隨我意者,則不與汝。」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讀誦說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五) 聽法者欲得追隨如其意,說法者不聽,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六) 說法者欲得財利故,與般若波羅蜜令書持乃至正憶念,聽法者以是因緣故,不欲從受,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七) 聽法者為財利故,欲書深般若波羅蜜讀誦說,說法者以是因緣故不欲與,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讀誦說,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八) 說法者欲至他方危命之處,聽法者不欲隨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二十九) 聽法者欲至他方危命之處,說法者不欲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 說法者欲至他方飢餓穀貴無水之處,聽法者不欲隨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一) 聽法者欲至他方飢餓穀貴無水之處,說法者不欲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二) 說法者欲至他方豐樂之處,聽法者欲隨從去,說法者言:「善男子汝為利養故追隨我,汝善自思惟,若得若不得無令後悔。」以是少因緣故,兩不和合,聽法者聞之心厭作是念:「是為距逆我,不欲與我相隨便止不去。」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三) 說法者欲過曠野,賊怖旃陀羅怖獵師怖惡獸毒蛇怖,聽法者欲隨逐去,說法者言:「善男子汝何用到彼,彼中多有諸怖,賊怖乃至毒蛇怖。」聽法者聞之,知其不欲與般若波羅蜜書持乃至正憶念,心厭不欲追隨,以是少因緣故,兩不和合,當知是為魔事。
(三十四) 說法者多有檀越數往問訊,以是因緣故,語聽法者:「我有因緣應往到彼。」聽法人知其意便止,兩不和合,不得書深般若波羅蜜乃至正憶念,當知是為魔事。
由此觀之,如是『三十四種』,皆可謂魔事,為吾等學佛修道者欲趣向『菩提』時,首先應避免者。至於應如何『避免』?惟有證入『三昧(三摩提)』一途,否則不為功。何以故?蓋『三昧』者,舊稱三摩提,三摩帝。譯言定,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心定於一處而不動,故曰定。正受所觀之法,故曰受。調心之暴,直心之曲,定心之散,故曰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之依處,故曰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曰息慮凝心。新稱三摩地,譯為定或正受,等持等念。又曰現法樂住。定與正正受。其義同前。平等保持心,故曰等持。諸佛諸菩薩入有情界平等護念彼等,故曰等念。是就利他業而釋之也。又現定中法樂,故曰現法樂住,正受之異名也。即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是也。
總而言之,所謂『三昧』,即如同《大智度論》曰:「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又曰:「一切禪定,亦名定,亦名三昧。」「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一切禪定攝心,皆名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世界來常曲不端,得此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止觀》曰:「通稱三昧者,調直定也。」《大乘義章》曰:「定者當體為名,心住一緣,離於散動,故名為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又曰:「以心合法,離邪亂,故曰三昧。」「心體寂靜,離於邪亂,故曰三昧。」「定者據行便息亂住緣,目之為定。就實而辨真心體寂,自性不動,故名為定。」是故惟有證入『三昧』,方能避免如是『諸種魔事』,進而悲智雙運,圓滿福慧,終究得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6年8月12日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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