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7 13:28:59夏目三四郎

瞧!三四郎吶 (六)


─與「性別歧視」何干?─

文  -三四郎-

自八月十四以來的「女少校自拍上網」風波似乎業已告一段落,原本十分單純的軍人敗德事件卻鬧得風風雨雨,還引發性別人權、文化研究各方團體專家的爭論與撻伐,使我讀來不禁咋舌失笑。

軍人是國家的門面,軍人的武德代表著國家的秩序與規紀。換句話說,每個軍人都是國家門面的延伸,其言行舉止也就不屬於自己,動靜觀瞻都必須接受大庭廣眾的公議及檢驗。講白一點,既然身為軍人,就無所謂截然二分的公私領域自由可言,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產生衝突時,都理當以後者為優先。或許此種論調看來非常保守與八股,但試問一個服役中的阿兵哥是否算得職業軍人?放假時的一切行為是否都屬於他個人私領域的自由?倘若他在放假時在外頭闖禍、與人產生爭執、引發爭議等等,都是否算得他個人私領域的行為,軍方無權與之進行懲處?這不是一個有無法源依據的問題,而是有無自知自覺的職業道德問題!

回歸到事件本身來看,八月十四日無論是聯合新聞網、蘋果日報等各家報紙在引用國防部、飛指部針對此事的回應都定調為「純屬個人行為,因為不違反國家資訊安全,僅能道德勸說,加強官兵教育,要求撤照與爭議文字」由此更能凸顯出此事件的本質在於「道德爭議」,而非「法源依據」。國防部一廂情願的希望低調處理此事,最後不得不在消息曝光後,以「忽略軍人端莊要求、影響軍譽」為由對女上校進行申誡處分,當事人亦坦承行為失當;然而媒體可不這麼想,處在這個「塗之人皆為禹」時代的「社會賢達們」更不這麼想;於是「道德爭議」被無限上綱為「人權爭議」、「性別爭議」,女上校作為一個職業軍人所應恪守的道德自覺隨即被淹沒在大聲疾呼「要求性別平權」、「反對性別歧視」的口水聲浪之中,而台灣虛假的「泛人權主義」思想又再一次獲得完美的展演。

「勇而無禮則亂」,「不遜以為勇者」更是讓人嫌惡。勇於頂撞不合理的體制是整體公民思想進步的動力;勇於頂撞合理的制度只是助長價值觀念扭曲的禍源。勇敢的前提是必須合乎仁義原則,仁義的內涵是必須具備自省意識與同理心態。「橫眉冷對千夫指」的豪情更是建諸於「伏首甘為孺子牛」的宏願,而非「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的個人得失。勇敢的真義是可以多方詮釋卻不能濫用。

至於牽扯到男性的軍官士兵、消防隊員不亦是袒胸露乳的表演,甚至拍攝寫真年曆以展現雄風,何以女性就得備受批評,這是「性別歧視」、是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沙豬表現等論調就更顯得無理且不智。近些年國軍掀起一股娛樂親民風,無論是巧克力、各種大大大小的KUSO、變裝、表演都再再地反映了國防部日趨三俗化(媚俗、庸俗、低俗)的事實。這是一股對於國軍而言本該杜絕的歪風,卻將兩事相提並論,豈不更證實了台灣社會性好腥羶色又「泛道德化」的矯作現況。甚有援引國外女兵登上男性雜誌的「開放」觀念來對比國軍風氣的封閉與落後;據此而論,乾脆導入中亞部份國家允許軍隊「榮譽犯罪」的政策,還能進一步建立國軍弟兄的榮譽感跟向心力!不是嗎?簡直入主出奴,不知所云。

最後再次強調,整體事件的焦點應當是「軍人敗德,影響軍譽」受到懲處是理所當然,無關乎能不能「袒胸露乳,自拍上網」,更遑論是「性別歧視」。假若今天其身份不是軍人,愛露哪露哪!誰管得著,一如帥化民委員所說的︰「軍人跟其他職業不一樣,團隊的一份子不是你高興怎樣就怎樣,要考慮軍隊形象,要做自己,妳就退伍吧!在軍隊生活,要想到團體,不是個人。」就像陳前總統說的︰「受不了就走嘛!」此處不給露自有給露處,為此而坦蕩轉職豈不是更能展現身為軍人的風骨與勇氣呢!

瞧!三四郎吶。

PS1︰感謝《性別人權協會》剪接製作了懶人包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550

PS2︰關於以色列大兵登上《Maxim》雜誌的消息評論還可看這裡
http://twinasia.com/uchome/space.php?uid=1924&do=blog&id=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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