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4 15:23:46老邱

第三百五十四章 惡火 四

執業久了,有時候看到被告的臉孔,總是可以讀出很多訊息

被告到底是長期犯罪的人?或者只是一時衝動犯下本案?

問完了被告問題,她對於放火的過程坦誠不諱,

只是為何做出這樣的事?她也茫然不知,

由於案發已久,被告案發前服用鎮定劑的身體狀況,

也無法鑑定出來了.不能引用精神耗弱來抗辯.

詢問完了案情部份,接著試問被告的家境   經濟能力,

看看有沒有可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以減輕刑期.

本案的被告年過五十歲,未婚,居住在單身的小公寓中,

除了小公寓外,並沒有其他財產了,

被告表示已經委託哥哥處理房子,希望可以拍賣掉,

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第一次的準備程序庭期,法庭外除了我,出現了一位六十來歲的男子

(事後知悉他就是被告的哥哥)

另外在開庭前我穿上法袍等候時,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一直猛盯著我,

我猜大概是家屬吧.

果不然,穿上法袍後,那名男子直接了當的問我:是誰的律師.

我簡單告知後,男子轉頭喃喃了一陣(大意應是這種案件怎還扶助之類)

開庭了,檢察官強勢的要求,本案應該依照殺人罪論處,除了死亡的老太太之外,其他受傷的傷者,也應該各自成立殺人未遂罪.

我方則是抗辯死者年齡  身有殘疾  心臟病等特殊情勢,

被告縱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對於死者的身體狀況也沒有辦法預見,

況且死亡原因並非被火燒死,而是死於火災引起的驚恐,

即使成立殺人罪也應該是殺人未遂.

末了,法官詢問被害家屬的意見,

那名中年男子起了身,告訴法官他們的母親死的非常無辜,

要求法官判決的比檢察官要求的還要重(檢方起訴時  已經求刑無期徒刑),

還告訴法官被害人一點悔意都沒有,以後會提出民事賠償等等。

開庭完,狀況不樂觀,我簡單跟被告的哥哥交談,希望他處理妹妹房子的速度可以快一點,最好在判決前可以賣掉,否則案件不樂觀。

他哥哥告訴我,已經委託房屋仲介了,

不過問題是現在就算有人要買房子,也沒辦法辦過戶,

房子,早就被剛剛死者的兒子扣押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