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7 11:15:43老邱
第二百四十九章 台灣奇案 四
第一次庭期,本案的受命法官剛好就是審判長本人,
問到上訴理由時,被告雖然大聲呼冤,但是法官很明顯的搖搖頭,表示並不相
信。
代表告訴的家屬也到場了,表示絕不原諒。
(本案其實一審打了很久,原因包括被告一開始認罪,事後又否認犯罪;再來
是因為調解調了很久,死者的父母親很早就離異了,所以爸爸、媽媽各自要求
被告賠償)
今天到庭的家屬,在一審時就非常強勢,他一共要求五百萬的賠償金,扣除掉
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金一百五十萬,被告本身還需要籌到三百五十萬的賠償
金,這超過被告的能力,所以和解不成功,況且這三百五十萬,只是爸爸個人
的請求,還沒說到媽媽的部份。
法官試著勸說家屬,希望能給予被告賠償機會,告訴人說話了
,我幾乎不敢相信我的耳朵,他說(請注意他說的每一個字,這才是本案奇案
的重點):
「我現在要求賠償三百五十萬元,可以扣除掉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就是要求
被告再賠兩百萬元」(請注意,這跟第一審時,他所要求的賠償五百萬元,已
經有所落差了)他又說:「提出這個金額是合理的,因為這涉及他前妻的部
份」、「還要考慮到被告賠償前妻的錢等等」
既然法官已經表示不信被告翻供的心證,告訴人這次又主動調降了賠償金額,
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已經由爸爸領取了一百五十萬元(遺憾的,爸爸並沒有分一
毛錢給前妻),按照告訴人剛剛當庭的說法,被告只要再籌出兩百萬元一起賠
給死者的爸爸、媽媽,這樣似乎是個合理的金額,要求並不過分,被告也願意
勉強湊湊看,所以,我們當庭同意了這個和解金額。
交通事故的案件,通常民事賠償訴訟也在一起進行,
我們的想法是,雖然下次的民事庭,只是媽媽部份告賠償,
我們希望爸爸部分也一起出庭,看看剩下的兩百萬金額如何分配(畢竟這是爸
爸當庭提出來的,爸爸部分其實也多領了一百五十萬的責任險理賠),如果死
者的父母親對於兩百萬的分配沒有意見,我們就可以回報刑事庭的法官了。
民庭開庭了,媽媽自己沒有來,來了一位扶助的律師;爸爸也沒有來(我事先
一直叫當事人,一定要把父親部分也請來,一次處理,當事人自己懶散要做不
做的,事後果然出了大皮漏)
在民事庭法官的調解下,媽媽的扶助律師也當場跟媽媽通了電話,取得當事人
的同意,
我們決定將兩百萬中的一百二十萬賠給媽媽,八十萬賠給爸爸(畢竟爸爸已經
多領了一筆一百五十萬的強制險理賠,媽媽也決定不向爸爸要了),和解成
立,我們都認為,這樣爸爸實際上拿了150萬+80萬=230萬,應該可以滿意了。
刑庭要開了,我再一次在法庭外見到刑案的告訴人父親,
趁著開庭之前,我簡短的跟告訴人說了上次民庭的和解結果,就是被告會再賠
給他八十萬。
原本以為告訴人父親會滿意這個結果,沒想到,他一聽完眉一皺
:「你們在說什麼啊,我上次講的除了強制險一百五十萬再賠兩百萬,指的是
我個人要賠給我兩百萬耶」
什麼!!哪有這樣,我們當事人已經將一百二十萬,賠給媽媽部分了,也拿不
回來了………..(待續)
問到上訴理由時,被告雖然大聲呼冤,但是法官很明顯的搖搖頭,表示並不相
信。
代表告訴的家屬也到場了,表示絕不原諒。
(本案其實一審打了很久,原因包括被告一開始認罪,事後又否認犯罪;再來
是因為調解調了很久,死者的父母親很早就離異了,所以爸爸、媽媽各自要求
被告賠償)
今天到庭的家屬,在一審時就非常強勢,他一共要求五百萬的賠償金,扣除掉
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金一百五十萬,被告本身還需要籌到三百五十萬的賠償
金,這超過被告的能力,所以和解不成功,況且這三百五十萬,只是爸爸個人
的請求,還沒說到媽媽的部份。
法官試著勸說家屬,希望能給予被告賠償機會,告訴人說話了
,我幾乎不敢相信我的耳朵,他說(請注意他說的每一個字,這才是本案奇案
的重點):
「我現在要求賠償三百五十萬元,可以扣除掉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就是要求
被告再賠兩百萬元」(請注意,這跟第一審時,他所要求的賠償五百萬元,已
經有所落差了)他又說:「提出這個金額是合理的,因為這涉及他前妻的部
份」、「還要考慮到被告賠償前妻的錢等等」
既然法官已經表示不信被告翻供的心證,告訴人這次又主動調降了賠償金額,
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已經由爸爸領取了一百五十萬元(遺憾的,爸爸並沒有分一
毛錢給前妻),按照告訴人剛剛當庭的說法,被告只要再籌出兩百萬元一起賠
給死者的爸爸、媽媽,這樣似乎是個合理的金額,要求並不過分,被告也願意
勉強湊湊看,所以,我們當庭同意了這個和解金額。
交通事故的案件,通常民事賠償訴訟也在一起進行,
我們的想法是,雖然下次的民事庭,只是媽媽部份告賠償,
我們希望爸爸部分也一起出庭,看看剩下的兩百萬金額如何分配(畢竟這是爸
爸當庭提出來的,爸爸部分其實也多領了一百五十萬的責任險理賠),如果死
者的父母親對於兩百萬的分配沒有意見,我們就可以回報刑事庭的法官了。
民庭開庭了,媽媽自己沒有來,來了一位扶助的律師;爸爸也沒有來(我事先
一直叫當事人,一定要把父親部分也請來,一次處理,當事人自己懶散要做不
做的,事後果然出了大皮漏)
在民事庭法官的調解下,媽媽的扶助律師也當場跟媽媽通了電話,取得當事人
的同意,
我們決定將兩百萬中的一百二十萬賠給媽媽,八十萬賠給爸爸(畢竟爸爸已經
多領了一筆一百五十萬的強制險理賠,媽媽也決定不向爸爸要了),和解成
立,我們都認為,這樣爸爸實際上拿了150萬+80萬=230萬,應該可以滿意了。
刑庭要開了,我再一次在法庭外見到刑案的告訴人父親,
趁著開庭之前,我簡短的跟告訴人說了上次民庭的和解結果,就是被告會再賠
給他八十萬。
原本以為告訴人父親會滿意這個結果,沒想到,他一聽完眉一皺
:「你們在說什麼啊,我上次講的除了強制險一百五十萬再賠兩百萬,指的是
我個人要賠給我兩百萬耶」
什麼!!哪有這樣,我們當事人已經將一百二十萬,賠給媽媽部分了,也拿不
回來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