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7 03:32:58老邱
第一百二十九章 那一條界線 二
凌晨一點,手機響起。
我很自覺的起身,嘴裏哼著金門王的成名曲
流浪到淡水的一句歌詞:「人客若叫我,風雨也得走」
因為按照慣例,應該是到警察局陪訊去也。
爲了應付二十四小時的突發狀況,我手機永遠不關,
也永遠準備好一件燙好的襯衫。
接起電話,大致了解一下案情跟在哪一個分局,
我學著「無間道」裏的劉徳華回答:「十分鐘,
十分鐘一定能趕到」(沒辦法,現在律師比狗多,十分鐘不到,大概當事人就找
別的律師了)
然後仗著大學時期送披薩所練就的高超騎車技巧,
在風雨中穿梭,前往分局。
案情其實再簡單不過了,反正就是一家電動遊藝場
被警察查到有賭博電玩,負責人跟會計小姐都被
帶回警局偵訊。
遞上委任狀,默默的坐在一旁筆記,
警察也依照規定,一個問問題,一個打筆錄。
唉,有時候,真想搶過電腦,乾脆我來打字好了。
難道你們條子沒事都不上聊天室的嗎?
打字有夠慢。簡單幾句案情,問了兩個鐘頭。
害我不能早點回家睡覺。
(不過,自己執業後,反而很討厭打字快的警察,
原因無它,夜間陪訊,以時計費也;換句話說,
打的越久,賺的越多,最好,來個當機吧,爽)
筆錄做完了,接著等移送。
依照慣例,還會在分局拖個幾小時。
我告訴兩個當事人,不要緊張,
等到檢方要複訊時,再通知我,
我得回家先補個眠,然後等待地檢署書記官的通知。
交代完畢,原本正想離去,沒想到那個小會計拉住了我,
竊聲聲的問:「律師,待會送到地檢署拘留室,會不會搜身啊?」
「當然會啊,不然你带凶器怎辦?」
「那,阿,我有是跟你說,你可不可以跟我到廁所一下?」
「啥密!一男一女到廁所!」
我心中暗想,你在想什麼啊?
江湖傳言七年級生浪盪不羁,難道你是想…….
不對,不對,這裡不是夜店,我也不是帥哥猛男,
哪有那麼好康的事,一定是有重要事情。
藉口警局裏戒煙,带著她到了後面廁所,避開所有人的眼光
私下密談。
只見一到廁所,她一頭鑽進廁所裏,讓我一個人在外苦苦等待。
良久,她出來了,手也遞了過來……….
一個透明的包封塑膠袋,裡面裝的是類似茶葉的東西,
重約數十克。
「大麻」我心中第一個念頭就是天啊。
這種東西出現在警局,出現在我當事人身上,
原本輕微的常業賭博罪,可能變成持有毒品罪。
我到底要不要收下啊?
我問:「你剛剛怎不處理掉呢?」
她回答:「啊我想說你可能會來啊」
匆匆出了廁所,我得趕緊離開,
否則大概連我自己都有麻煩了。
跟作筆錄員警打個招呼,正想離去時,
突然一個以前相熟的組長跟我招呼:
「ㄟ,是你喔筆錄做完啦?要不要來杯咖啡?我們這裡的咖啡是全警局最好的
喔,來,幫律師到倒一杯」
好,好熟悉的對話啊,
我只覺得自己深陷黑白之間,用上下兩排顫抖的牙齒說:
「不,晚了,我先回去休息。移送時請再通知我一聲」
回家的路上,剛剛才十分鐘的路程,突然變的很漫長。
深夜四點多,很怕突然遇到臨檢的警察,
畢竟我身上带著見不得光的東西。
我到底是要路上就丟掉?還是帶回家沖入馬桶?
緊張之餘, 一路上的紅燈,彷彿也變多了。
深怕一停下車,就有人四面八方衝上來說:
「別動,你被捕了」。
跨在機車上東張西望,突然覺得路旁公園的流浪漢
也一直在注視我…..
「如果有一個人做事的時候,一邊很不專心,一邊看著你
。那他一定就是警察」耳邊不斷響起傻強的這一句話,
我決定了,闖紅燈,在下一個路口前,
將口袋裏的「東西」,隨手拋向天際……
最後的路程,因為已經處理掉了,所以心中輕鬆不少。
但是到家之前,我突然又想起,
剛剛透明塑膠袋上,很明顯的印上我的指紋了,
東西還大辣辣的躺在馬路邊……………
這件事,我又越線了。
當時情狀,容不得我細想,也似乎沒有理由將
「東西」拿給警察充公。
只是,我明顯知道,我違法。
唉,如果是你,你該怎麼辦呢?
我很自覺的起身,嘴裏哼著金門王的成名曲
流浪到淡水的一句歌詞:「人客若叫我,風雨也得走」
因為按照慣例,應該是到警察局陪訊去也。
爲了應付二十四小時的突發狀況,我手機永遠不關,
也永遠準備好一件燙好的襯衫。
接起電話,大致了解一下案情跟在哪一個分局,
我學著「無間道」裏的劉徳華回答:「十分鐘,
十分鐘一定能趕到」(沒辦法,現在律師比狗多,十分鐘不到,大概當事人就找
別的律師了)
然後仗著大學時期送披薩所練就的高超騎車技巧,
在風雨中穿梭,前往分局。
案情其實再簡單不過了,反正就是一家電動遊藝場
被警察查到有賭博電玩,負責人跟會計小姐都被
帶回警局偵訊。
遞上委任狀,默默的坐在一旁筆記,
警察也依照規定,一個問問題,一個打筆錄。
唉,有時候,真想搶過電腦,乾脆我來打字好了。
難道你們條子沒事都不上聊天室的嗎?
打字有夠慢。簡單幾句案情,問了兩個鐘頭。
害我不能早點回家睡覺。
(不過,自己執業後,反而很討厭打字快的警察,
原因無它,夜間陪訊,以時計費也;換句話說,
打的越久,賺的越多,最好,來個當機吧,爽)
筆錄做完了,接著等移送。
依照慣例,還會在分局拖個幾小時。
我告訴兩個當事人,不要緊張,
等到檢方要複訊時,再通知我,
我得回家先補個眠,然後等待地檢署書記官的通知。
交代完畢,原本正想離去,沒想到那個小會計拉住了我,
竊聲聲的問:「律師,待會送到地檢署拘留室,會不會搜身啊?」
「當然會啊,不然你带凶器怎辦?」
「那,阿,我有是跟你說,你可不可以跟我到廁所一下?」
「啥密!一男一女到廁所!」
我心中暗想,你在想什麼啊?
江湖傳言七年級生浪盪不羁,難道你是想…….
不對,不對,這裡不是夜店,我也不是帥哥猛男,
哪有那麼好康的事,一定是有重要事情。
藉口警局裏戒煙,带著她到了後面廁所,避開所有人的眼光
私下密談。
只見一到廁所,她一頭鑽進廁所裏,讓我一個人在外苦苦等待。
良久,她出來了,手也遞了過來……….
一個透明的包封塑膠袋,裡面裝的是類似茶葉的東西,
重約數十克。
「大麻」我心中第一個念頭就是天啊。
這種東西出現在警局,出現在我當事人身上,
原本輕微的常業賭博罪,可能變成持有毒品罪。
我到底要不要收下啊?
我問:「你剛剛怎不處理掉呢?」
她回答:「啊我想說你可能會來啊」
匆匆出了廁所,我得趕緊離開,
否則大概連我自己都有麻煩了。
跟作筆錄員警打個招呼,正想離去時,
突然一個以前相熟的組長跟我招呼:
「ㄟ,是你喔筆錄做完啦?要不要來杯咖啡?我們這裡的咖啡是全警局最好的
喔,來,幫律師到倒一杯」
好,好熟悉的對話啊,
我只覺得自己深陷黑白之間,用上下兩排顫抖的牙齒說:
「不,晚了,我先回去休息。移送時請再通知我一聲」
回家的路上,剛剛才十分鐘的路程,突然變的很漫長。
深夜四點多,很怕突然遇到臨檢的警察,
畢竟我身上带著見不得光的東西。
我到底是要路上就丟掉?還是帶回家沖入馬桶?
緊張之餘, 一路上的紅燈,彷彿也變多了。
深怕一停下車,就有人四面八方衝上來說:
「別動,你被捕了」。
跨在機車上東張西望,突然覺得路旁公園的流浪漢
也一直在注視我…..
「如果有一個人做事的時候,一邊很不專心,一邊看著你
。那他一定就是警察」耳邊不斷響起傻強的這一句話,
我決定了,闖紅燈,在下一個路口前,
將口袋裏的「東西」,隨手拋向天際……
最後的路程,因為已經處理掉了,所以心中輕鬆不少。
但是到家之前,我突然又想起,
剛剛透明塑膠袋上,很明顯的印上我的指紋了,
東西還大辣辣的躺在馬路邊……………
這件事,我又越線了。
當時情狀,容不得我細想,也似乎沒有理由將
「東西」拿給警察充公。
只是,我明顯知道,我違法。
唉,如果是你,你該怎麼辦呢?
老賢
2006-11-09 14:28:52
還好~還有老劉留在台面下!
放個馬後砲,如果是我的話,可能會”請”當事人自己回去洗手間”處理”好!
律師應該沒有主動檢舉的義務吧!?
明哲保身,明哲保身!
老邱
2006-11-08 17:21:06
感謝先拜關心本文是否
有影響到老邱本身利益?涉及違法
登載此文,主要探討律師角色有時扮演時的為難.
到底為當事人利益第一?亦或堅持守法第一?
案中當事人 案情 已作修正
應無影響當事人權益之虞,
至於我本身,
我想或有違法之虞,
但也有所為難之處,
律師 不是聖人
也會犯錯,
只是,有時陷於兩難,
線越是不越?
很難........
我比較擔心的
其實是怕觀眾學壞了
以後有樣學樣
或者廣為宣傳類似方法
那就不太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