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1 22:35:09老邱

第六十一章 等一個人爭口氣

人活著,究竟是為了什麼?
五億探長雷洛告訴我們,是為了吃飯。
大俠霍元甲說,是為了強身愛國。
喜劇天王金凱瑞會說,為了進入上流社會。
厚素共可能會說,為了金榜題名。
老劉的答案應該是,為了啤酒。
而從這個案子中,
我想,他是為了爭一口氣……
那是一位因公受傷的勞工朋友。
其實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只要是因公受傷,在職業災害期間內,
公司有義務支付全額的薪水(在兩年期間內)。
這名勞工在送貨途中受傷,
公司先是爽快的預支了三個月的薪水,
接著又替勞工出面,幫忙勞工與肇事者談賠償,
肇事者公司也同意出面,賠了一筆金額。
一切事情,似乎非常圓滿的將要落幕,
只是,現實和生活不一樣。
不是你中華隊想要王建民打經典賽,
洋基隊就會乖乖放人的 …
首先是資方擺出強硬的態度,
表示一切該賠的錢,肇事者都已經賠了,
先前公司給勞工三個月的薪水,算是借款,
要求勞工還錢。
接著勞工不管未來幾個月無法工作,
公司都沒有義務給薪水。因為肇事者當初的賠償,
已經將勞工薪水的損失,計算在內。
勞工你願意休養就休養,不過是無薪的。
如果不願意休養,那早點回來上班。
勞方本來是一再向公司哀求,
因為醫生建議骨頭還沒有癒合,希望可以多休幾個月,
後來得之法律規定後,勞工的態度也轉趨強硬。
幾次談判中,雙方鬧的不歡而散。
尤其是兩個女人的戰爭(資方的老闆娘以及勞方的太太),
場面之火暴,完全不下於女立委在立法院拉扯、對罵。
後來勞方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本人奉命承辦本案,於是開始了個人司法史上最悲壯的一頁…
首先是當事人給了我很大的壓力,
先得說明的是,當事人對你不是不尊敬,
而是每次商談案情時,總是攜家帯眷(包括那個很厲害的太太
以及一個幾次在事務所內尿出來的小孩)。
接著,我試著想幫兩造談和解,
資方的老闆娘,總是一副不屑的樣子,堅決不願意賠(事後知悉是問了錯誤的法律顧問,加上資方一貫強勢的態度)。
好不容易法官開庭時,暗示勞方請求有理,
不管肇事者有沒有賠過,資方依照勞基法,還是應該給付薪水。
資方態度稍稍軟化,想找勞方私下談談時,
勞方太太接到電話,只是輕輕一句:「要談你找我律師談」啪它一聲
就掛了電話。
資本主義社會中,老闆何時受過這種屈辱?不給,打死也不給。
於是資方態度回復強硬,一招又一招的殺手锏使出,
先是主張要將勞工調內勤,限期上班,
接著又主張依照醫生診斷證明,勞工可以從事書寫工作。
還提出前兩次公司開會時,勞工是自己開車去的,
腳的傷勢根本不影響開車等等。
其實我有勸說勞工回去上班,否則很可能因為醫生囑咐的休養期間一過,反而變成無故曠職三日以上,
到時雇主有理由解雇。
無奈勞工已經和老闆吵翻了天,為了一口氣,說不上班就不上班。
還說回去也是給人糟蹋的(這我到是相信。)
不過勞工朋友很麻煩的是,
只要他想到任何案情部份問題時,就會隨時跑到事務所堵我,
(我可不是天天上班的,尤其是王建民先發時)
然後一等就是幾個鐘頭。
或者有時為了一個法律上疑義,
夫妻兩人聯手一個早上打十幾通手機給我,
搞個我很想自己乾脆幫資方付這筆錢算了(可惜我存款太少),
只想結掉這個案件。
更讓我火大的是,
這個案件已經由基金會交給我承辦,
勞工夫妻還是很不放心,四處去詢問那種法律諮詢,
然後不斷告訴我 「哪個律師怎麼說,哪個律師說這也能告,那也能告」。
終於我有一次很火大,直接跟勞工約法三章,
第一:以後要出庭、問案件,你來就好,你老婆不准來。
第二:以後要問案子,請先跟我約時間,請不要路過一時興起就跑來。
第三:那些律師說能告,那是他們想賺你錢,你相信的話,你自己去請律師,本人可以解除委任,將案子退回基金會,本案分文不收。
嚴正的約法三章,終於讓我清靜了一陣子。
事後開完庭時,跟勞工朋友小聊,
發覺其實他真是一個老實人,只是老實人有時容易衝動,
有時容易受人利用。
例如公司以前同仁,覺得資方夫妻很摳,
希望藉著這個案件,由這名勞工朋友幫公司所有人出出氣等。
還有先前勞工太太過於強勢,所以和資方已經撕破臉,
勞工本身私下也覺得對不起照顧十多年的公司。
只是案件已經告了,資方目前態度強硬,勞工實在是嚥不下這一口氣。
其實,他只希望,資方能說聲抱歉,錢賠多少,
意思意思就好。
本案最後在法官強力的斡旋下,雙方還是達成和解了。
資方並且同意在過年前,先付一部分薪水,讓快要一年沒收入的勞
工過個好年。
只是當和解筆錄一簽完,歩出法庭外時,
資方的老闆娘立刻衝上前來,衝著勞工破口大罵,
還是我硬架在中間,被噴了一臉口水,差點請求法警支援
才脫的了身。
看著資方老闆半拖半架走他太太,
老闆娘還在一邊破口大罵 「你多拿這一筆你爽了吧」、「你敢來公司
拿錢嘛?」、「老娘就是不願意給你」………
我深深覺得,
第一:有時一口氣還是要爭的。
第二:結了婚的女人好可怕。
第三:以後想賺錢想當老闆,應該還是要取這種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