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8 11:12:26老邱
第十章 消失的老劉番外篇(一)--消失的二十一小時(下)
不久後不,又有個當事人(簡稱某甲)來事務所,
要求律師陪訊。
在他跟○律師面談數十分鐘後,
○律師指示我陪某甲去地檢署應訊,
但這次我學乖了,
我要求先看地檢署傳票,
上面記載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哈,終於也有爽缺輪到我了,這罪輕到不行,
搞不好地檢署就直接斥回,也沒什麼羈押的問題!
於是帶著興奮的心情送某甲出事務所,
某甲在門口說到:
「劉律師,你們事務所對面那個公園是我承包、監造的呢!」
「喔!真是個漂亮的公園呢!」我應酬般的回答。
數日後,依據傳票上記載的時間到達地檢署與某甲會合,
看了一下手錶,時間是早上09:10,
我想,開完庭後還可以先去喝個咖啡再回去事務所吃個午飯吧!
但,當我進入偵查庭後,就知道自己錯了。
學土木工程出身的檢察事務官開始訊問,
另外有三個調查局南機組的幹員在旁,
隨著檢事官的訊問,不斷配合著翻查資料,
而資料至少也有十幾箱,堆在法庭的一角,
形成一面牆。
我相信,案件絕不是單純的「妨礙名譽」!!
果然,檢事官問到了下午五點多,
其間,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還進來法庭向我致意,
噓寒問暖一番!
我想,
雪特!!!這案子連主任檢察官都參與了,
看來某甲今天是走不出台南地方法院了!
利用空檔的時間,打電話回事務所報告狀況,
並作好長期抗戰的心理備,
安慰自己說:別害怕,不是第一次了,不會痛的!
想到這裏,眼角又不自覺得泛起了不甘的淚水。
下午六點多檢察官接著訊問,
也問到凌晨一點多,
訊問程序之所以冗長,
其實是因為某甲總是答非所問,
每次提問總要講個故事,
在訊問過程中我不僅一次提醒某甲可以保持緘默,
但他總是不厭其煩的回答每個問題,並且模糊其詞,
到最後檢察官甚至說:
「某甲,我明白告訴你好了,你這案子調查局已經追查好幾年了,我們手上已握有………..的證據、證詞,你還是坦承好了。」
但,某甲仍然繼續講著我聽了好幾次的故事,
最後,檢察官聲請羈押。
移送卷證的空檔中,老邱打電話給我:
「老劉,要不要我去跟你換班?」
「不用了,我撐的著!」我率性的回答。
說什麼也不能讓老邱過來,
因為律師因高血壓掛在法庭的例子我是沒聽說過,
但總不能讓老邱變成第一個!
凌晨四點多,法官開了羈押庭。
令我吃驚的是,
羈押庭是由三個法官合議審理的,
這是很少見的(通常是由一個值內勤的法官決定是否羈押),
更誇張的是,
承辦檢察官與主任檢察官(就是白天跟我問候的那個),
也蒞庭陳述羈押理由(雪特!大家都不睡覺的嗎?我倒是很想回家睡覺!!)。
在與檢方激辯一個多小時後(我相信,我對面兩位檢察官也沒想到會遇到如此頑強的抵抗),
三位法官一直無法決定是否羈押。
最後,檢方提出一份所謂的可能共犯名單,並謂:
「庭上,本來這份名單今天是不打算提出來的,因為本案牽連甚廣,共犯甚多,但為防某甲與共犯串供,不得已只好提出,這本來是要保持機密的…………..」。
然後呈上一份所謂的共犯名單(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不可能給辯護律師看)。
法官看完後,決定休庭合議,
我心知情況不妙了,
果然,約莫十分鐘後,法官裁定羈押。
凌晨六點多,步出台南地方法院,
順便到法院旁那家早餐店買個漢堡蛋和中杯紅茶,
店老闆說:「少年仔,又是你呀!這麼早起啊!現在像你這樣的年輕人看不到了呢!那漢堡和紅茶我請你!」
然後心想,從昨天早上九點到現在,
足足有二十一個小時,
在我的生命中消失無蹤。
還來不及細想的時候,脫口而出:
「那……….,紅茶…….我要……..大杯的。」我對店老闆說。
-----------------------------------------------------------------------------------------
所以我陪訊的被羈押率是百分之百。
也就是說:我在台南陪訊過的當事人,沒有人能走出地方法院!!
但你們認為我是因為這樣而決定離開台南的嗎?
哈………那你們也太淺了!!
章名叫「消失的老劉 番外篇(一)」,
那表示一定有番外篇(二)來說明我離開的真正原因,
真的像老邱所說的那樣嗎?
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和完美主義嗎?
真的是開庭和法官衝突而離開台南的嗎?
真的想過要吃周氏蝦卷然後跳河自殺嗎?
請待下回分曉!!!!!!!!!!!!
要求律師陪訊。
在他跟○律師面談數十分鐘後,
○律師指示我陪某甲去地檢署應訊,
但這次我學乖了,
我要求先看地檢署傳票,
上面記載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哈,終於也有爽缺輪到我了,這罪輕到不行,
搞不好地檢署就直接斥回,也沒什麼羈押的問題!
於是帶著興奮的心情送某甲出事務所,
某甲在門口說到:
「劉律師,你們事務所對面那個公園是我承包、監造的呢!」
「喔!真是個漂亮的公園呢!」我應酬般的回答。
數日後,依據傳票上記載的時間到達地檢署與某甲會合,
看了一下手錶,時間是早上09:10,
我想,開完庭後還可以先去喝個咖啡再回去事務所吃個午飯吧!
但,當我進入偵查庭後,就知道自己錯了。
學土木工程出身的檢察事務官開始訊問,
另外有三個調查局南機組的幹員在旁,
隨著檢事官的訊問,不斷配合著翻查資料,
而資料至少也有十幾箱,堆在法庭的一角,
形成一面牆。
我相信,案件絕不是單純的「妨礙名譽」!!
果然,檢事官問到了下午五點多,
其間,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還進來法庭向我致意,
噓寒問暖一番!
我想,
雪特!!!這案子連主任檢察官都參與了,
看來某甲今天是走不出台南地方法院了!
利用空檔的時間,打電話回事務所報告狀況,
並作好長期抗戰的心理備,
安慰自己說:別害怕,不是第一次了,不會痛的!
想到這裏,眼角又不自覺得泛起了不甘的淚水。
下午六點多檢察官接著訊問,
也問到凌晨一點多,
訊問程序之所以冗長,
其實是因為某甲總是答非所問,
每次提問總要講個故事,
在訊問過程中我不僅一次提醒某甲可以保持緘默,
但他總是不厭其煩的回答每個問題,並且模糊其詞,
到最後檢察官甚至說:
「某甲,我明白告訴你好了,你這案子調查局已經追查好幾年了,我們手上已握有………..的證據、證詞,你還是坦承好了。」
但,某甲仍然繼續講著我聽了好幾次的故事,
最後,檢察官聲請羈押。
移送卷證的空檔中,老邱打電話給我:
「老劉,要不要我去跟你換班?」
「不用了,我撐的著!」我率性的回答。
說什麼也不能讓老邱過來,
因為律師因高血壓掛在法庭的例子我是沒聽說過,
但總不能讓老邱變成第一個!
凌晨四點多,法官開了羈押庭。
令我吃驚的是,
羈押庭是由三個法官合議審理的,
這是很少見的(通常是由一個值內勤的法官決定是否羈押),
更誇張的是,
承辦檢察官與主任檢察官(就是白天跟我問候的那個),
也蒞庭陳述羈押理由(雪特!大家都不睡覺的嗎?我倒是很想回家睡覺!!)。
在與檢方激辯一個多小時後(我相信,我對面兩位檢察官也沒想到會遇到如此頑強的抵抗),
三位法官一直無法決定是否羈押。
最後,檢方提出一份所謂的可能共犯名單,並謂:
「庭上,本來這份名單今天是不打算提出來的,因為本案牽連甚廣,共犯甚多,但為防某甲與共犯串供,不得已只好提出,這本來是要保持機密的…………..」。
然後呈上一份所謂的共犯名單(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不可能給辯護律師看)。
法官看完後,決定休庭合議,
我心知情況不妙了,
果然,約莫十分鐘後,法官裁定羈押。
凌晨六點多,步出台南地方法院,
順便到法院旁那家早餐店買個漢堡蛋和中杯紅茶,
店老闆說:「少年仔,又是你呀!這麼早起啊!現在像你這樣的年輕人看不到了呢!那漢堡和紅茶我請你!」
然後心想,從昨天早上九點到現在,
足足有二十一個小時,
在我的生命中消失無蹤。
還來不及細想的時候,脫口而出:
「那……….,紅茶…….我要……..大杯的。」我對店老闆說。
-----------------------------------------------------------------------------------------
所以我陪訊的被羈押率是百分之百。
也就是說:我在台南陪訊過的當事人,沒有人能走出地方法院!!
但你們認為我是因為這樣而決定離開台南的嗎?
哈………那你們也太淺了!!
章名叫「消失的老劉 番外篇(一)」,
那表示一定有番外篇(二)來說明我離開的真正原因,
真的像老邱所說的那樣嗎?
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和完美主義嗎?
真的是開庭和法官衝突而離開台南的嗎?
真的想過要吃周氏蝦卷然後跳河自殺嗎?
請待下回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