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8 11:12:26老邱

第十章 消失的老劉番外篇(一)--消失的二十一小時(下)

不久後不,又有個當事人(簡稱某甲)來事務所,

要求律師陪訊。

在他跟○律師面談數十分鐘後,

○律師指示我陪某甲去地檢署應訊,

但這次我學乖了,

我要求先看地檢署傳票,

上面記載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哈,終於也有爽缺輪到我了,這罪輕到不行,

搞不好地檢署就直接斥回,也沒什麼羈押的問題!

於是帶著興奮的心情送某甲出事務所,

某甲在門口說到:

「劉律師,你們事務所對面那個公園是我承包、監造的呢!」

「喔!真是個漂亮的公園呢!」我應酬般的回答。


數日後,依據傳票上記載的時間到達地檢署與某甲會合,

看了一下手錶,時間是早上09:10,

我想,開完庭後還可以先去喝個咖啡再回去事務所吃個午飯吧!

但,當我進入偵查庭後,就知道自己錯了。

學土木工程出身的檢察事務官開始訊問,

另外有三個調查局南機組的幹員在旁,

隨著檢事官的訊問,不斷配合著翻查資料,

而資料至少也有十幾箱,堆在法庭的一角,

形成一面牆。


我相信,案件絕不是單純的「妨礙名譽」!!

果然,檢事官問到了下午五點多,

其間,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還進來法庭向我致意,

噓寒問暖一番!

我想,

雪特!!!這案子連主任檢察官都參與了,

看來某甲今天是走不出台南地方法院了!


利用空檔的時間,打電話回事務所報告狀況,

並作好長期抗戰的心理備,

安慰自己說:別害怕,不是第一次了,不會痛的!

想到這裏,眼角又不自覺得泛起了不甘的淚水。


下午六點多檢察官接著訊問,

也問到凌晨一點多,

訊問程序之所以冗長,

其實是因為某甲總是答非所問,

每次提問總要講個故事,

在訊問過程中我不僅一次提醒某甲可以保持緘默,

但他總是不厭其煩的回答每個問題,並且模糊其詞,

到最後檢察官甚至說:

「某甲,我明白告訴你好了,你這案子調查局已經追查好幾年了,我們手上已握有………..的證據、證詞,你還是坦承好了。」


但,某甲仍然繼續講著我聽了好幾次的故事,

最後,檢察官聲請羈押。

移送卷證的空檔中,老邱打電話給我:

「老劉,要不要我去跟你換班?」

「不用了,我撐的著!」我率性的回答。

說什麼也不能讓老邱過來,

因為律師因高血壓掛在法庭的例子我是沒聽說過,

但總不能讓老邱變成第一個!


凌晨四點多,法官開了羈押庭。

令我吃驚的是,

羈押庭是由三個法官合議審理的,

這是很少見的(通常是由一個值內勤的法官決定是否羈押),

更誇張的是,

承辦檢察官與主任檢察官(就是白天跟我問候的那個),

也蒞庭陳述羈押理由(雪特!大家都不睡覺的嗎?我倒是很想回家睡覺!!)。

在與檢方激辯一個多小時後(我相信,我對面兩位檢察官也沒想到會遇到如此頑強的抵抗),

三位法官一直無法決定是否羈押。

最後,檢方提出一份所謂的可能共犯名單,並謂:

「庭上,本來這份名單今天是不打算提出來的,因為本案牽連甚廣,共犯甚多,但為防某甲與共犯串供,不得已只好提出,這本來是要保持機密的…………..」。

然後呈上一份所謂的共犯名單(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不可能給辯護律師看)。

法官看完後,決定休庭合議,

我心知情況不妙了,

果然,約莫十分鐘後,法官裁定羈押。


凌晨六點多,步出台南地方法院,

順便到法院旁那家早餐店買個漢堡蛋和中杯紅茶,

店老闆說:「少年仔,又是你呀!這麼早起啊!現在像你這樣的年輕人看不到了呢!那漢堡和紅茶我請你!」

然後心想,從昨天早上九點到現在,

足足有二十一個小時,

在我的生命中消失無蹤。

還來不及細想的時候,脫口而出:
「那……….,紅茶…….我要……..大杯的。」我對店老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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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陪訊的被羈押率是百分之百。

也就是說:我在台南陪訊過的當事人,沒有人能走出地方法院!!

但你們認為我是因為這樣而決定離開台南的嗎?

哈………那你們也太淺了!!

章名叫「消失的老劉 番外篇(一)」,
那表示一定有番外篇(二)來說明我離開的真正原因,

真的像老邱所說的那樣嗎?

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和完美主義嗎?

真的是開庭和法官衝突而離開台南的嗎?

真的想過要吃周氏蝦卷然後跳河自殺嗎?

請待下回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