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9 07:34:37聊聊天

回覆的留言

回覆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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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資料本就應該要自己保護好,我不贊成代半這種服務,有些人就是為了省麻煩,卻無形中帶回更多麻煩,尤其是號碼辦了給別人使用後,人跑了...留了一堆債不知怎麼收拾,甚至影響自己該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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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限的風險當然是當初就準備好要承擔的

可是中華電信辦理了另外衍生出來的業務,而這個業務又沒有告知所有者,甚至所有的電話、網路都有了一個3000元額度的電子錢包,就是你、你、你你你你你...,有電話的都有一個電子錢包。

那麼認證的方式就更扯了,只要有身分證字號就可以通過認證,而成立房屋租賃契約,難道不用告知、登記屋主的資料嗎?問題是中華電信隨意的增加客戶所謂的[小額付款服務],在認證的問題上:

1.沒有帳號、密碼如何上網?能上網的當然都有帳號、密碼啊!

2.取消[小額付費服務]可用電話取消,可是要在啟動[小額付費服務]的時候又必須本人持雙證件到中華電信窗口辦理啟動。取消是那麼簡單,但是啟動是那麼的困難。既然啟動是那麼困難,又為什麼將這個有電子錢包功能的[小額付費服務]大放送的每個門號、每個網路帳號通通都有額度3000元的信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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