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20:40:08ezlok-ku
房租可抵所得稅,要怎麼抵?
房租可抵所得稅,要怎麼抵?
依法納稅是憲法上所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因此若房東、房客雙方在租約中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這樣的約定將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無效。但如果契約內約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房客禁止報稅,這樣的約定,雖然法律有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是這樣的規定並非屬法律上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可以由雙方合意來加以排除。因此這樣的約定,在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即屬合法有效,雙方即應依照該約定之內容來履行。
依據所得稅申報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倘若未超過十二萬元,以實際數為限)申報扣除。」
申報時應檢附「承租房屋租金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房東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和「個人承租自住房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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