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4 20:03:44 ez

[分享]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
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 元。
●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72.19 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 萬 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200.55 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萬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 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 ,最久領 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 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 6 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配偶少發 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 2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