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6 23:55:51EvDes
嘉義縣觀光元年活動標誌、標語徵選 (4/25截止)
一.目的︰
嘉義縣擁有豐富自然及人文資源,嘉義縣觀光發展,整合一府三處(嘉義縣政府、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全面拼觀光,為強化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的整體形象識別,特公開徵選活動標誌、標語。
二.設計主題意念︰
1.以彰顯「嘉義縣觀光」、「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的獨特性與識別專屬性。
2.標語以能強而有力呈現嘉義縣整體觀光發展的鮮明形象訴求。
※有關「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簡介請參考嘉義縣觀光旅遊網
http://www.tbocc.gov.tw
三.送件時間︰即日起至94年4月25日止〈須於26日前寄、送達〉。
四.參加辦法︰
1.標誌以10cm×10cm大小為準,並加註標準色樣;另同時需設計「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標準字體一組。請將設計稿以菊八開(A4)紙張電腦輸出後,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標語以不超過20字為原則,為求字體清晰,請將標語以電腦正體打字於菊八開(A4)紙張上輸出參賽。(標誌及標語參加作品數量不限,優選以上(含)得獎作品每人以乙件為限)
3.填妥報名表及創作說明〈如下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信封外請註明參加「2005年嘉義縣觀光元年」標誌、標語徵選,並於94年4月26日前郵寄、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2F 嘉義縣觀光旅遊局 企劃行銷課 收,洽詢電話:(04)2380-6766(承辦單位)林小姐。
五.評審辦法︰
1.第一階段初選:由主辦單位於94年4月底前邀請專家、學者共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評選出優選獎(含)以上之標誌8件及標語23件作品進入複選。(標誌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40%、應用可行性20%)
2.第二階段複選:由主辦單位於94年5月1日至20日期間辦理現場及網站票選活動,進行複審。
票選期間同時舉辦挑戰標語活動,請至票選活動現場或上http://www.tbocc.gov.tw登錄參加標語挑戰。
3.第三階段決選:以評審成績佔50%及票選成績佔50%加總評比,選出決選名次(如有同成績情形者由主辦單位逕行裁定),並於94年5月25日前公佈徵選結果。
六.作品公佈︰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及傳播媒體公佈,並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1.標誌第一名乙位,頒給獎金拾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二名乙位,頒給獎金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三名乙位,頒給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優選五位,各頒給獎金貳仟元整及獎狀乙紙;佳作二十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依給付金額超過四千元依法代扣15%的稅金)
2.標語第一名乙名,頒給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二名乙位,頒給獎金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三名乙位,頒給獎金參仟元整及獎狀乙紙;佳作二十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依給付金額超過四千元依法代扣15%的稅金)
八.附註說明︰
1.參選作品概不退還,獲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嘉義縣政府所有,作品得視需要予以修改並做後續識別系統之規劃及應用設計發展。
2.入選作品如有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之違法行為,概由作者自行負責。若事後發現,則取消獲選資格,並追回所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報名表請至http://www.vorkon.com/tvidaweb最新動態區下載〉
嘉義縣擁有豐富自然及人文資源,嘉義縣觀光發展,整合一府三處(嘉義縣政府、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全面拼觀光,為強化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的整體形象識別,特公開徵選活動標誌、標語。
二.設計主題意念︰
1.以彰顯「嘉義縣觀光」、「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的獨特性與識別專屬性。
2.標語以能強而有力呈現嘉義縣整體觀光發展的鮮明形象訴求。
※有關「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簡介請參考嘉義縣觀光旅遊網
http://www.tbocc.gov.tw
三.送件時間︰即日起至94年4月25日止〈須於26日前寄、送達〉。
四.參加辦法︰
1.標誌以10cm×10cm大小為準,並加註標準色樣;另同時需設計「2005嘉義縣觀光元年」標準字體一組。請將設計稿以菊八開(A4)紙張電腦輸出後,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標語以不超過20字為原則,為求字體清晰,請將標語以電腦正體打字於菊八開(A4)紙張上輸出參賽。(標誌及標語參加作品數量不限,優選以上(含)得獎作品每人以乙件為限)
3.填妥報名表及創作說明〈如下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信封外請註明參加「2005年嘉義縣觀光元年」標誌、標語徵選,並於94年4月26日前郵寄、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2F 嘉義縣觀光旅遊局 企劃行銷課 收,洽詢電話:(04)2380-6766(承辦單位)林小姐。
五.評審辦法︰
1.第一階段初選:由主辦單位於94年4月底前邀請專家、學者共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評選出優選獎(含)以上之標誌8件及標語23件作品進入複選。(標誌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40%、應用可行性20%)
2.第二階段複選:由主辦單位於94年5月1日至20日期間辦理現場及網站票選活動,進行複審。
票選期間同時舉辦挑戰標語活動,請至票選活動現場或上http://www.tbocc.gov.tw登錄參加標語挑戰。
3.第三階段決選:以評審成績佔50%及票選成績佔50%加總評比,選出決選名次(如有同成績情形者由主辦單位逕行裁定),並於94年5月25日前公佈徵選結果。
六.作品公佈︰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及傳播媒體公佈,並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1.標誌第一名乙位,頒給獎金拾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二名乙位,頒給獎金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三名乙位,頒給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優選五位,各頒給獎金貳仟元整及獎狀乙紙;佳作二十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依給付金額超過四千元依法代扣15%的稅金)
2.標語第一名乙名,頒給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二名乙位,頒給獎金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第三名乙位,頒給獎金參仟元整及獎狀乙紙;佳作二十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依給付金額超過四千元依法代扣15%的稅金)
八.附註說明︰
1.參選作品概不退還,獲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嘉義縣政府所有,作品得視需要予以修改並做後續識別系統之規劃及應用設計發展。
2.入選作品如有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之違法行為,概由作者自行負責。若事後發現,則取消獲選資格,並追回所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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