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22 17:03:26stone
偷拍事件雜想一串
這事件讓我覺得人類的道德標準真是僅只於相對論,簡直沒有任何處所、任何人群心靈,有可能存在著絕對的道德價值觀。
因為這事的「結果」好像極為明顯,所有人似乎都能想像到璩美鳳以後在台灣日子難過了,而這個未知的結果似乎無限上綱,讓她獲取令萬人同情的弱者地位。這未知的結果似乎justify了她本人在整個過程的不正當行為(通姦在先),讓通姦這件「小事」被正當化了,或至少完全模糊掉焦點了。
獨家報導不認錯、還以新聞自由/民眾有知的權利這些渾話來狡飾自己的貪婪及惡念,真是給一向標榜民眾有知的權利、爭取新聞自由的新聞人打了一大耳光,當存有些許善意的念頭被惡人拿去做為藉口,恐怕這些當初存些許善念的人也該好好反省自己訴求自由與新聞權利時的態度,是不是根本就有誤導眾人的可議之處,或是極易引導有心人乾脆擺明了拿去當犯行時的護身符。
當然。此事件最大之惡是在獨家報導身上,其他新聞工作人只是程度不同地遭池魚之殃、或正好獲得了反省及更加謹慎自重的機會。
但是回到璩小姐身上。我常常饒有興味地看到一些小奸小惡事,不停在社會及生活各角落上演;既然小奸小惡是人性之常,人人會犯,通常一般人對於這些小奸小惡都是睜隻眼閉隻眼,放他一馬也就過去了;甚至,有人會因為自己做不出某些小奸小惡、或自己也是某些小奸小惡的共犯,還會特別對某些犯行者懷有一種隱秘的同情與讚賞,在力有可及時還會為之脫罪求情。
因為通姦被偷拍流傳,這個病態社會就趁機再熱炒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好像已經有人出來當箭靶了,讓所有通姦者已經受夠身心煎熬、夠公平了,所以一夫受難之後,所有凡夫都可以除罪?天啊!璩美鳳是耶穌乎,她的受難可以洗淨所有通姦不義者之罪孽乎?真是狗屁不通!
璩小姐的幸運應該是在於,跟獨家報導的冷酷邪惡比起來,她的通姦小惡只不過是在自家閨房跟他人的丈夫上床、然後其私密性事在全國無數人的自家內室裏重複播放而已,實在是太「個人私德」了,實在太比不上一介媒體假新聞自由之名公開大行侵害人權之實的罪惡了,因此她成了被同情的目標,在大惡襯托之下她的小惡真是太值得被原諒了。
但是,這是應該的嗎?因為有更大的惡在旁襯托,小小的犯惡就不值得計較了。這,太鄉愿了吧,我認為。
因為有人通姦後還與姦夫淫婦共謀把原配殺了,這個通姦的惡,就比僅只通姦、害人家夫妻不合吵架離婚傷害了小孩子的心靈的那種通姦,來得更大嗎?沒有嘛!差別只在於一者還犯了殺人罪而另一者沒有殺人,通姦的事實卻都是一樣的呀。
因為有人通姦後做愛全過程被非法流傳全國,她的通姦事件本質就消失了嗎?也沒有嘛。
況且為什麼她的做愛過程會被偷拍而且流傳,這恐怕還有她本人過去行事為人的全部歷程在背後成為此事的前因。有句最簡單的中國話叫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自己沒做這些事,人家能偷拍到什麼呢。自己若不曾利用媒體的方便性,又怎能啟發他人想到可以利用媒體的方便性來還治其人呢(這個推論出自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徐佳青的一篇文章,其中提到璩小姐「其個人長期與傳統父權社會與媒體生態形成共犯結構的事實才是真正的致命關鍵」,雖然我不了解璩小姐的個人歷史,但這句話倒引發了我在括號之前的那句感想)。
事情的結果為何會justify不正當的過程?這是我對人間事感到不可思議的地方,既令人對道德純度存在的可能性感到失望,又不得不為這種人性的「包容性」感到一絲安慰與溫暖。似乎人性就是如此,否則很難維繫人類文明存續;試想:萬一每件罪惡發生後均以極刑相待,那人類早就完全滅絕了。我們傾向於原諒小惡,讓人人都有機會犯錯後繼續生存,不管他改不改進他個人的行為,至少我們還保留了他這個動物體內的基因可以延續下去,誰知道其中某些基因會不會在繁衍過程中越表現越突出,而在數代以後在某個個體身上爆發出其全部潛力,變成扭轉人類命運、飛越生死存亡關頭的重要關鍵呢?
所以生命的包容,人類對不道德事件的包容,原諒,遺忘,待之以平常,都是遺傳演化上的重要機制吧。璩小姐日後在台灣的日子到底會不會很難過,我是這樣看的:我認為當然大家都好像獲得了可以任意對她指指點點的免費許可證,因為她捲入此等醜聞,勢必造成她會極廉價地被許多男男女女在閒聊中拿來輕賤。但是我相信,雜貨店老闆還是會好好地賣東西給她,美容院小姐還是會盡力地替她做臉,她在生活圈中遇到的人不會刻意因為她成為A片當紅女主角而孤立她、餓死她、辱罵死她。她的基本生命延續機能仍然能完全正常運作;甚至再過一陣子,她的工作生涯也會在某些認為自己有能力不受任何輿論左右的掌權勢者(政客?商人?都可能)的庇蔭下,回復「正常」發展。
所有值得同情的事、值得訕笑的事,都是最禁不起集體意識的記憶測驗的,很快就會稀釋消散,被人遺忘。我並不認為璩小姐真的會慘到什麼地步,或是真的在台灣住不下去。當然,若她是非常潔身自愛、對自己的名譽及行為有嚴重自律性的潔癖之人,她可能很快就會自我了斷,不是自殺以明志就是自我放逐以閉門思過。不過看起來她完全不是這樣的人,否則不會在坊間媒體上一再被人流傳她的各式各樣私德故事、通姦橋段。
所以要拿她「未來的生活都被獨家報導給毀了」的這種角度來同情她,來譴責獨家報導,來刻意不提她的私德問題,我認為真是太鄉愿了。
每件事都應該承受得起被人拿來獨立「審判」,被正視,被單獨判斷;因為雖然所有的事都是環環相扣,互相作用影響、連綿不絕,但是這個大連環還是可以解析成一個個單一事件的小分子,就像科學家尋求物質的基本構成粒子一樣,雖然很難define什麼是最基礎的構成,我還是覺得這是一種方向正確的努力:當人無法看清「整體」時,從解析個別分子著手的努力是對的,可以一層層透析後再一層層復原,一次貼上一層,慢慢堆疊出事實的真相。在剖析個別因子時,還可以慢慢研究每個因子間的交互作用及化合作用,是如何影響了A因子與B因子相連結並發生關係以後,所形成的C結果。
所以若非璩氏偷情通姦,怎會有人想偷拍想報復。若非有人知道操作媒體可賺大錢獲大名,怎會有人繼起效尤將最粗糙的媒體操作手法都毫不修飾地赤裸裸耍弄了起來。璩氏的個人行為顯然在這事件中是最重要的導火線,怎能對其視而不見或侈言她是受害者、她應被同情、她應被原諒。(咦?社會上是不是真有很多想原諒她的聲音?對不起,我沒做過市場調查,好像不該這麼假設才對。)
大惡發生後小惡就可原諒?這是我不以為然的。我喜歡閒磕牙罵罵大奸惡,也習慣故作清高堅持指責小不法。這當然也包括指責自己所犯的小不法。小不法是可以被原諒的,放在我認為人種要延續的思考脈絡中來看的話;可是如果因為可以被原諒而不予指責,那就是朝向另一個chaos的極端發展了,若是人不時常自律並提醒自己這樣做是錯的,那只會讓積非成是的歪風越演越熾,最後連一點道德分際都沒有,進入完全胡混、沒有原則的灰色不法地帶了。
道德分際一定是從小處開始建立的,行為規範也是從個人私密處開始模塑的;不然,就成了集體意識,全社會共同追求不法了!對於納粹屠殺猶太人行為的全社會默許,這種慘痛歷史,我們希望一再重演嗎?所以,還是多多趁著每個小事件的發生,隨時磨練自己大腦對是非分際的判斷能力,不要一味地被模糊地帶淹沒掉掌握自主判斷力的尊嚴吧。
就像璩氏的這次故事,就別用過多的同情、過多的擔憂,過多的女性被媒體剝削的這種思考角度,來掩蓋璩氏本人所行在先、應被指責的通姦行為、攀權附勢行為、媒體濫用行為....等等小惡吧。
至於有人藉此再鼓吹通姦除罪化,我真是無法理解這幾個字眼的邏輯。通姦本身或許可以扯進愛情自由,但這就是一種為了自由而寧可傷害別人的自私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認為通姦之造成應歸咎於婚姻中的原配不能滿足出軌者,所以不得不出軌,更是不負責任之至、不自律到極點、完全把罪過推到別人身上的懦弱及卑鄙。除什麼罪?可以除去他人性低劣的罪嗎?若是生性不能忠於一人,那就不要結婚、更別想在婚姻中生子;要不然請在婚前協議中取得認同,事先告知對方說我就是會三妻四夫情人遍地,你要能接受我此等作為絕不異議,才准跟我結婚。否則的話,所有婚後偷偷摸摸的通姦,就是有罪,因為他擺明了踐踏那個早就說好遊戲規則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如果有孩子的話,他還擺明了傷害孩子心靈是他的權利,這根本就是在踐踏他孩子的人權。
要不就不要結婚,那隨你去性伴侶滿天下,也不會有人說你通姦;而且請注意你的性伴侶不要找已婚人士,否則就是你引人入罪,罪加一等。
嗐!說到這兒好像動起火氣來了,還是打住吧。
因為這事的「結果」好像極為明顯,所有人似乎都能想像到璩美鳳以後在台灣日子難過了,而這個未知的結果似乎無限上綱,讓她獲取令萬人同情的弱者地位。這未知的結果似乎justify了她本人在整個過程的不正當行為(通姦在先),讓通姦這件「小事」被正當化了,或至少完全模糊掉焦點了。
獨家報導不認錯、還以新聞自由/民眾有知的權利這些渾話來狡飾自己的貪婪及惡念,真是給一向標榜民眾有知的權利、爭取新聞自由的新聞人打了一大耳光,當存有些許善意的念頭被惡人拿去做為藉口,恐怕這些當初存些許善念的人也該好好反省自己訴求自由與新聞權利時的態度,是不是根本就有誤導眾人的可議之處,或是極易引導有心人乾脆擺明了拿去當犯行時的護身符。
當然。此事件最大之惡是在獨家報導身上,其他新聞工作人只是程度不同地遭池魚之殃、或正好獲得了反省及更加謹慎自重的機會。
但是回到璩小姐身上。我常常饒有興味地看到一些小奸小惡事,不停在社會及生活各角落上演;既然小奸小惡是人性之常,人人會犯,通常一般人對於這些小奸小惡都是睜隻眼閉隻眼,放他一馬也就過去了;甚至,有人會因為自己做不出某些小奸小惡、或自己也是某些小奸小惡的共犯,還會特別對某些犯行者懷有一種隱秘的同情與讚賞,在力有可及時還會為之脫罪求情。
因為通姦被偷拍流傳,這個病態社會就趁機再熱炒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好像已經有人出來當箭靶了,讓所有通姦者已經受夠身心煎熬、夠公平了,所以一夫受難之後,所有凡夫都可以除罪?天啊!璩美鳳是耶穌乎,她的受難可以洗淨所有通姦不義者之罪孽乎?真是狗屁不通!
璩小姐的幸運應該是在於,跟獨家報導的冷酷邪惡比起來,她的通姦小惡只不過是在自家閨房跟他人的丈夫上床、然後其私密性事在全國無數人的自家內室裏重複播放而已,實在是太「個人私德」了,實在太比不上一介媒體假新聞自由之名公開大行侵害人權之實的罪惡了,因此她成了被同情的目標,在大惡襯托之下她的小惡真是太值得被原諒了。
但是,這是應該的嗎?因為有更大的惡在旁襯托,小小的犯惡就不值得計較了。這,太鄉愿了吧,我認為。
因為有人通姦後還與姦夫淫婦共謀把原配殺了,這個通姦的惡,就比僅只通姦、害人家夫妻不合吵架離婚傷害了小孩子的心靈的那種通姦,來得更大嗎?沒有嘛!差別只在於一者還犯了殺人罪而另一者沒有殺人,通姦的事實卻都是一樣的呀。
因為有人通姦後做愛全過程被非法流傳全國,她的通姦事件本質就消失了嗎?也沒有嘛。
況且為什麼她的做愛過程會被偷拍而且流傳,這恐怕還有她本人過去行事為人的全部歷程在背後成為此事的前因。有句最簡單的中國話叫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自己沒做這些事,人家能偷拍到什麼呢。自己若不曾利用媒體的方便性,又怎能啟發他人想到可以利用媒體的方便性來還治其人呢(這個推論出自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徐佳青的一篇文章,其中提到璩小姐「其個人長期與傳統父權社會與媒體生態形成共犯結構的事實才是真正的致命關鍵」,雖然我不了解璩小姐的個人歷史,但這句話倒引發了我在括號之前的那句感想)。
事情的結果為何會justify不正當的過程?這是我對人間事感到不可思議的地方,既令人對道德純度存在的可能性感到失望,又不得不為這種人性的「包容性」感到一絲安慰與溫暖。似乎人性就是如此,否則很難維繫人類文明存續;試想:萬一每件罪惡發生後均以極刑相待,那人類早就完全滅絕了。我們傾向於原諒小惡,讓人人都有機會犯錯後繼續生存,不管他改不改進他個人的行為,至少我們還保留了他這個動物體內的基因可以延續下去,誰知道其中某些基因會不會在繁衍過程中越表現越突出,而在數代以後在某個個體身上爆發出其全部潛力,變成扭轉人類命運、飛越生死存亡關頭的重要關鍵呢?
所以生命的包容,人類對不道德事件的包容,原諒,遺忘,待之以平常,都是遺傳演化上的重要機制吧。璩小姐日後在台灣的日子到底會不會很難過,我是這樣看的:我認為當然大家都好像獲得了可以任意對她指指點點的免費許可證,因為她捲入此等醜聞,勢必造成她會極廉價地被許多男男女女在閒聊中拿來輕賤。但是我相信,雜貨店老闆還是會好好地賣東西給她,美容院小姐還是會盡力地替她做臉,她在生活圈中遇到的人不會刻意因為她成為A片當紅女主角而孤立她、餓死她、辱罵死她。她的基本生命延續機能仍然能完全正常運作;甚至再過一陣子,她的工作生涯也會在某些認為自己有能力不受任何輿論左右的掌權勢者(政客?商人?都可能)的庇蔭下,回復「正常」發展。
所有值得同情的事、值得訕笑的事,都是最禁不起集體意識的記憶測驗的,很快就會稀釋消散,被人遺忘。我並不認為璩小姐真的會慘到什麼地步,或是真的在台灣住不下去。當然,若她是非常潔身自愛、對自己的名譽及行為有嚴重自律性的潔癖之人,她可能很快就會自我了斷,不是自殺以明志就是自我放逐以閉門思過。不過看起來她完全不是這樣的人,否則不會在坊間媒體上一再被人流傳她的各式各樣私德故事、通姦橋段。
所以要拿她「未來的生活都被獨家報導給毀了」的這種角度來同情她,來譴責獨家報導,來刻意不提她的私德問題,我認為真是太鄉愿了。
每件事都應該承受得起被人拿來獨立「審判」,被正視,被單獨判斷;因為雖然所有的事都是環環相扣,互相作用影響、連綿不絕,但是這個大連環還是可以解析成一個個單一事件的小分子,就像科學家尋求物質的基本構成粒子一樣,雖然很難define什麼是最基礎的構成,我還是覺得這是一種方向正確的努力:當人無法看清「整體」時,從解析個別分子著手的努力是對的,可以一層層透析後再一層層復原,一次貼上一層,慢慢堆疊出事實的真相。在剖析個別因子時,還可以慢慢研究每個因子間的交互作用及化合作用,是如何影響了A因子與B因子相連結並發生關係以後,所形成的C結果。
所以若非璩氏偷情通姦,怎會有人想偷拍想報復。若非有人知道操作媒體可賺大錢獲大名,怎會有人繼起效尤將最粗糙的媒體操作手法都毫不修飾地赤裸裸耍弄了起來。璩氏的個人行為顯然在這事件中是最重要的導火線,怎能對其視而不見或侈言她是受害者、她應被同情、她應被原諒。(咦?社會上是不是真有很多想原諒她的聲音?對不起,我沒做過市場調查,好像不該這麼假設才對。)
大惡發生後小惡就可原諒?這是我不以為然的。我喜歡閒磕牙罵罵大奸惡,也習慣故作清高堅持指責小不法。這當然也包括指責自己所犯的小不法。小不法是可以被原諒的,放在我認為人種要延續的思考脈絡中來看的話;可是如果因為可以被原諒而不予指責,那就是朝向另一個chaos的極端發展了,若是人不時常自律並提醒自己這樣做是錯的,那只會讓積非成是的歪風越演越熾,最後連一點道德分際都沒有,進入完全胡混、沒有原則的灰色不法地帶了。
道德分際一定是從小處開始建立的,行為規範也是從個人私密處開始模塑的;不然,就成了集體意識,全社會共同追求不法了!對於納粹屠殺猶太人行為的全社會默許,這種慘痛歷史,我們希望一再重演嗎?所以,還是多多趁著每個小事件的發生,隨時磨練自己大腦對是非分際的判斷能力,不要一味地被模糊地帶淹沒掉掌握自主判斷力的尊嚴吧。
就像璩氏的這次故事,就別用過多的同情、過多的擔憂,過多的女性被媒體剝削的這種思考角度,來掩蓋璩氏本人所行在先、應被指責的通姦行為、攀權附勢行為、媒體濫用行為....等等小惡吧。
至於有人藉此再鼓吹通姦除罪化,我真是無法理解這幾個字眼的邏輯。通姦本身或許可以扯進愛情自由,但這就是一種為了自由而寧可傷害別人的自私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認為通姦之造成應歸咎於婚姻中的原配不能滿足出軌者,所以不得不出軌,更是不負責任之至、不自律到極點、完全把罪過推到別人身上的懦弱及卑鄙。除什麼罪?可以除去他人性低劣的罪嗎?若是生性不能忠於一人,那就不要結婚、更別想在婚姻中生子;要不然請在婚前協議中取得認同,事先告知對方說我就是會三妻四夫情人遍地,你要能接受我此等作為絕不異議,才准跟我結婚。否則的話,所有婚後偷偷摸摸的通姦,就是有罪,因為他擺明了踐踏那個早就說好遊戲規則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如果有孩子的話,他還擺明了傷害孩子心靈是他的權利,這根本就是在踐踏他孩子的人權。
要不就不要結婚,那隨你去性伴侶滿天下,也不會有人說你通姦;而且請注意你的性伴侶不要找已婚人士,否則就是你引人入罪,罪加一等。
嗐!說到這兒好像動起火氣來了,還是打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