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6 13:26:07stone

大衛所提示的<為神兒女>之道之一

圖:攝於 2006/2/23 Thu 9:33am, 媽媽的花臺裏老磚上青苔。



我真要喜樂感謝上帝。 :) ^_^ :-)


從 2004 年我寫那篇討厭的大衛,到現在過了兩年了,兩年後再想我對大衛的感覺時,這次很不一樣。


【討厭的大衛: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vashih/3/1238917223/20040521142045/


我突然醒悟:<在上帝的恩慈裏>詛咒敵人或討厭的人,根本是上帝應許的兒女特權之一;雖然心要誠意要正,這特權絕不可濫用,否則濫用者會先被上帝管教。

加上昨天禮拜六、為了要把康老師的講道集帶去借 Ocarina 聽,我把那一木盒取出放在顯眼的地方,並想到我自己可以上信友堂網站聽主日講臺、接受餵養,就夠了;當即上網找一段康老師的講道來聽。

我聽的那一節主日講道(http://www.hfpchurch.org.tw/media/322-4/20060129b.mp3),講的是遇到惡事壞人的時候,你當怎麼辦?!「你先不要想你碰到了壞人該怎麼辦,你要先想你自己是不是就是壞人!」主必伸冤,聽憑主怒;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伸冤報仇是上帝的權柄。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給他打!也講到新約與舊約<似乎衝突>但卻一致的教導。

聽後我似乎更清楚了。

我為什麼不善用上帝疼惜我、給我的權柄?我為什麼不在 stone夫再次無理幼稚武斷妄論的時候,心裏這樣禱告:<<主啊,求你照他應得的報應他,教訓他。求你好好教訓他!也求你照我應得的報應我、教訓我、好好教訓我!但是我快被他氣死了,主啊,求你一定要幫我報仇!>>

就這麼簡單。我腦筋轉過來以後,今天、剛剛、為了一點小事再度大聲公大聲婆時,我就這樣快速禱告。結果我馬上心平靜氣一點火大感都沒有了,他要無理取鬧,可以呀!我可以照他無理要求的做,但我不會有任何損失,因為我既不生氣、也不會因為待辦而被橫阻的事情可以改時再做而有任何不便。反而,我確信上帝一定會按照上帝的道理,好好教訓(照應得的)我先生、和我,如果我們有任何謬誤的話!

真是太棒了,棒透了!

除了感謝讚美上帝,我沒有其他能做的。 ^_^ :)


stone
2006/3/5 Sun 7:14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