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3 08:11:17espressopen

NCC的嘴巴


1
我愛聽爵士樂。這一周台中爵士節,每晚往返都得經過金典酒店;每次經過這幢黑忽忽的大樓,我不是視而不見,就是心生疑慮:這裡頭有什麼搞頭?
現在,我知道了這幢大樓裡還有家金典酒店,而且有餐廳還在營業中,但是,我不是看陳文茜的節目知道的,而是看了NCC要罰陳文茜的新聞才知道的。
2
NCC認為陳文茜的節目報導金典酒店一品宴菜色時間過長,犯了廣告化的罪,所以要罰。
廣告化應該有要件吧?報導的時間長短是要件之一嗎?那到底時間多長才犯了廣告化的罪呢?
但是,陳文茜就算把整個節目的時間都拿來報導金典酒店一品宴的菜色,都不如NCC開罰這則短短的新聞有力量有影響力,不但廣告了金典酒店,也廣告了陳文茜的節目──很多人一定非常後悔漏看了這一段節目,「喂,陳文茜的那個節目叫什麼啊?在那一台,什麼時間播?」
我要是這家電視台現在一定猛播這個節目重播的廣告;我要是金典酒店至少要從大樓頂樓懸掛一大張長長的紅幔,上書「我們因為菜太好被NCC罰了」。
3
金典酒店的一品宴,光聽這個名字,就曉得不是常人可以吃得起的;就算非常人,也不是天天會去吃的。陳文茜在節目中吹噓了犯廣告化的時間,會讓多少人特地花錢跑去過過一品的癮頭,實在很讓人懷疑。大家不過是邊看邊呢喃,「這個不錯吃噢!有一天‥‥」
這一天可要等到經濟大大的起飛才行。
4
陳文茜的節目這樣要罰,那麼,街頭上小店小攤門口張貼的「感謝某某電視台某某節目報導」廣告,要不要罰?
我每次仔細看這種張貼的廣告,都欽佩無比。不曉得某某電視台或某某節目到底有沒有報導過,上面也沒有「好吃」兩個字, 我直接的反應就是好吃。但是,我吃了都破口大罵,難吃死了!
我當然主張張貼這種廣告的小店小攤要取締要罰,不實嘛!但這不歸NCC管,可是,NCC也算政府的一個機關,一個政府怎麼可以有兩套標準和法律?
但是,有個問題很大:我就有混蛋朋友說好吃。
是我的嘴巴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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