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23:23:45沉悶藍海
歇業過期
五月份護師節,有護師節禮物,但因為疫情一直延宕到降二級警戒才開始開放領取,期限到11月底,最近想說去護理師公會領這個禮物, 需要有兌換卷才可以領 ,經和公會人員聊,才知道我在泰X醫院執業到2月28離職,從3月1號到3月30 應該要辦歇業,但現在仍職登在醫院裡@@
當初居服機構要我繳交資料說要幫我辦,也有拿到長照小卡了,卻沒有辦好,導致現在已經過期了8個月,所以護士公會的人說我會被罰款3000元,要我趕快跟公司問清楚, 昨晚就截圖3月14跟3月19的對話給負責人看
今天早上機構已打電話去公會幫我退出公會,下午緊接著去高雄市衛生局辦理歇業手續, 也簽了違反護理人員法的記錄單:自2/28離職,新單位青松居家機構會協助辦理職登,卻未完成辦理歇業手續,直到去護理師公會才發現歇業手續未完成/sign name(大致是這樣)
現在就等寄罰款的繳款單來,但金額還不詳,機構已經先拿3000元給我......
後記:10/28收到了信,11/2去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