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6 22:53:00留白

從宣傳品看官辦藝術


想談談澳門藝術節及澳門音樂節的宣傳品,我認為這關乎澳門藝術的發展。我不是在開玩笑,在這些宣傳品當中,似乎看到了一個現象、一個態度。

我年紀尙輕,兩三年前才開始觀看澳門藝術節及音樂節這些官辦活動。這類大型藝術活動,匯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表演節目,對一個初學藝術的人來說,實在是萬分吸引。可是,我卻一直苦惱於這些“節”的宣傳品,除了一個模稜兩可的整體形象外,我根本找不到一些較有深度的節目介紹(包括設計、圖片及文字),一直以來我都是以“嘗試”的精神去看這些節目。

說實在,我一直討厭這些“節”的宣傳品(只限於這兩三年)。驟眼看過去,我根本看不到這些宣傳品在推銷甚麼,花了幾分鐘時間,集中眼力,才把“澳門第X屆XX節”這幾個字找出來。我在想:換着是一個少看藝術作品的行人,偶爾在街上看見這樣一張海報,眞的會花幾分鐘時間去細看嗎?還是這些設計師都把市民當成視覺藝術專家了?這些宣傳品賣弄了視覺藝術技巧,看上去倒是美觀,可惜卻不願與人交流,用來粉飾環境就最合適了(“百藝看館”是一個好例子)。我倒是弄懂了為甚麼政府一直揚言要推廣、普及藝術,卻一直徒勞無功。連資源最充足、為普及藝術而生的這些“節”的宣傳效力都這樣“不普及”,我們還可以看到更明朗的前景嗎?

我一直在質疑:為甚麼這樣缺乏傳播效力,甚至有誤導成份的宣傳品會一直出現好幾年?一年的失誤尙可原諒,但連續好幾年是這樣子,沒有人批評過嗎?抑或是沒有人覺得有問題?抑或是主辦當局置之不理?最近,我看了同樣是官辦的澳門藝術雙年展,我終於明白了箇中道理。原來這些“節”的宣傳品不是宣傳品,而是“藝術品”!這些“節”的海報都在雙年展中展出,而且還得了奬。原來這些海報的目標受衆不是市民大衆,而是雙年展的評審。那當然要賣弄一下視覺藝術技巧,管他的宣傳效力,又不是宣傳企劃比賽,統一形象、個別節目形象、與節目的契合度這些通通不用理會。這些海報未貼到街上就送去展館了。

我不是傳播系的學生,但我知道一個好的藝術宣傳品,不但要吿知觀衆演出/展覽/音樂會的基本資料,更要為觀衆建立一個正確的期待,所以有人會說:“一個演出在觀衆看到宣傳品的一刻已經開始。”這就是藝術宣傳品的基本要求。不過,我想我大概誤解了這些“節”的海報,我一直把它們當成宣傳品,殊不知它們是藝術品,冒犯了,得說聲:“對不起!”似乎,我也誤解了這些“節”和這些“展”。

最後,我得抒發一下個人懷抱。作為正在業餘學習藝術的學生,我一直抱着一個信念:藝術必須與人產生關係,才稱得上是藝術。

原載於澳門日報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8-07/17/content_1981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