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1 07:43:17Ben

該廢的是金管會

財政部於民國九十年六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有鑑於國內原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疊床架屋的管理問題,爰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至立法院審議,期使金融監理制度由原來的多元化改變成垂直整合的一元化監理,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此草案經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臨時會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將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新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以實踐金融監理一元化目標。

"截至九五年六月底,中華銀行貸給「關係關聯戶」總計六十三億八千萬元"
"一家企業掏空的金額大過金融重建基金餘額(只剩530億)"

經過幾次的掏空案和自己主委副主委弊案後
民進黨和國民黨一樣缺乏現代金融管理人才的窘境畢現
內線交易橫行
金融管理管到錢被匯到敵國去還渾然不知
如此功力談甚麼"有效管理"
中信一案已夠扯了
如今更扯
力霸該使的掏空手法全用了
而我們連一招也沒拆穿
那這單位留著養老嗎?
還是”新生訓練”?
最後把錢全輸到對岸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