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8 13:36:02張艾瑪

「請先把我們都綁起來,再槍斃他!」

「請先把我們都綁起來,再槍斃他!」



我們週遭充滿了對年輕人放棄的故事。印象最深刻的 1986年1月25日,一個阿里山曹族18歲青年湯英伸以重物擊打洗衣店的老闆彭喜衡、妻子王玉琴、女兒彭珊珊,這位青年後來依強盜殺人罪被判死刑。
湯英伸原本是嘉義師專的學生,只因單車雙載、沒縫名牌、爬牆、抽煙(這件事他代人受過)、打麻將被留校查看。他擔心再犯一點小錯被退學,因此辦休學。湯英伸在校時十項運動全校第一,會寫詩會作曲,同學們喜愛他。休學期間有一次學生辦音樂會,同學們邀請他回校,結果教官看到他後,破口大罵:「湯英伸,往後你儘量不要回來!」就因這句話,這個青年離家出走,他留下一封信給父母,抄下報紙分類廣告的一則消息,就離家了。分類廣告上寫:「天祥西餐廳,免經驗,每月一萬五千,小費多,工作輕鬆。」但湯英伸到台北發現根本沒有這家餐廳,那是一家介紹所,老闆姓邱。
邱老闆要收他介紹費1000元,湯英伸想口袋只有1000元, 所以先付500元,然後介紹所介紹他到一家洗衣店工作,騙他日薪500元;到後來他才知道,介紹費不是1000元是3500元,洗衣店的老闆幫他付了餘額,這些餘額加上洗衣店老闆往返的計程車資,算是湯英伸欠他的。這以後的8天,湯英伸一天工作17小時,一天工資200元,當他發現受騙想要離開時,老闆早扣留了他的身分證,不准他離去。這段期間他在日記上寫著「洗衣店蒙難記」、「世上最大的罪惡」、「我立誓要辭職離開這裏」。   
當他再向老闆表示要回家,請老闆歸還身分證時,老闆的回答是:「番仔!你只會破壞我的生意。」這是導火線之一;事發當晚,半夜一點,湯英伸實在太累了,所以睡了。但老闆為了趕新年的生意,強將他從床上拉起來,要他工作。他兩一陣扭打,悲劇就發生了。

  當時很多人簽名支持「槍下留人」。理由不是說湯英伸殺人沒罪,而是在這件事上我們發現準備犯罪的是社會,個人被這個罪的漩渦帶進去了。他離開到台北,是老師沒給他機會,老師要負責;他去洗衣店,職業介紹所沒給他正常工作的機會,介紹所要負責;他被洗衣店壓榨、受種族歧視、有苦無處訴,是社會沒給他機會去陳訴,整個社會要負責。所以作家詹宏志說:「請先把我們都綁起來,再槍斃他!」

  我們的社會並不努力給青年機會去悔改、反省、成長。
訣別了,彩虹

不必為了我看不見妳的七彩嘆息

因為我在善惡無度的人間

雖然失去了高高在上的美麗

卻獲得了結實的黑白分明

---《莫那能˙訣別了,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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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 2022-04-20 08:23:11

湯英伸不是用重物擊打老闆是用帶有鐵釘的棒子
事發當晚湯英伸不是太累所以睡了是下午就翹班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