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0 06:01:36南國再見南國

真相竟如此難面對by 陳嘉君

事實是,1984年10月15日,在美國有一個華裔作家,《蔣經國傳》作者江南(本名劉宜良)被人暗殺。事實是,隔年1月,蔣經國下令逮捕軍情局長汪希苓,4月將其依謀殺罪判處無期徒刑。那麼,誰來「說出」真相:蔣經國下令恐怖暗殺異議作家,以打壓美麗島事件後正在茁壯的反對力量。

「代罪羔羊」汪希苓在2004年「江南事件」20周年自己說,不是蔣孝武,不是宋美齡。他說:「不是我個人的意思,我為國家扛了起來,…關我以前,蔣經國先生找我去談了半個小時,他也很難過。」那麼,誰來「面對」真相。面對真相的方式,竟然是執行恐怖統治的集團「國民黨」和現任總統「馬英九」繼續年年去「謁」真正兇手蔣經國的「陵」。
1938年11月9日到10日的夜晚,由希特勒納粹政府策劃,砸毀約1574間猶太教堂、超過7000間猶太商店、29間猶太百貨公司。破碎的玻璃在月光的照射下有如水晶般的發光,稱為「水晶之夜」。這個事件就是納粹對全歐洲猶太人有組織屠殺的開始。
50周年時,德國國會舉行紀念儀式,國會議長延寧格致辭。演說中大量「語焉不詳」的引語,有讚頌希特勒統治與貶斥猶太人之嫌,講不到幾分鐘便被觀眾的噓聲打斷,中間數十位國會議員憤而離席。這個50年後的「水晶之夜」馬上成為轟動一時的「政治醜聞」,國會議長24小時內下台。
當過去的真相「矗立」在那裡,德國人不允許你不「認真肅穆」地「面對」。當此時此刻的「真相」驚聳地浮現,德國人不容許有片刻的遲疑,立即「處理」。

政府只管媒體效應

美麗島事件30周年紀念日,在當年逮捕、偵訊、刑求、逼供、審判美麗島事件政治受難者的所在—警備總部軍法處景美看守所,國家舉辦展覽,面對苦難歷史,居然以藝術裝置來紀念殺人兇手汪希苓。這個「醜聞」迄今整整2個月了,政府(馬英九)依舊繼續去「謁」真兇蔣經國的「陵」,政府(盛治仁)「睜眼說瞎話」,無視公文書「招標規範」,公然說:「政府絕對沒有要美化任何人的意思」,政府(王壽來)狡辯說,我們請教過李敖大師,使用「制裁」二字來詮釋江南事件沒有不妥。最後使用「公帑」的承包商甚至在座談會中公開裹脅「文建會」說「如果藝術家決定不撤,你文建會怎樣?」這一系列此時此刻仍在發展中的「令人驚聳的真相」,國家要如何面對?
荒謬的是,從去年12月12日馬英九道歉以來,除了王壽來沒道歉,盛治仁道歉、游文富也道歉,但我們等不到任何的「處理」。這一切都是場面話。道歉者取得當下弱勢的假象,道歉者取得當下較佳的發言位置。
殘忍的是,當局不斷透過「政務官」傳過來的話語及其背後的心態。總統府方面說:「他們(文資總處)說施先生不是不在乎的嗎?」文建會方面說:「不要再抗爭下去了,媒體上她不見得會贏。」是非對錯、歷史和當下的真相,他們都沒看在眼裡,也沒放在心上,他們在乎的是,「有影響力的人」會不會對他們不利,他們在乎的是「媒體效應」。
一刀捅下去,發現錯了,嘴巴說「道歉」,手卻不願把刀子拔出來,一邊道歉,一邊插得更深。「真相」真難以面對啊!
40多年來,施明德先生不在乎的是他自己的「命」啊!面對再恐怖的、再貪腐的掌權者,他都不曾退卻。當馬總統知道應該拆除,卻無能執行拆除的行動,施明德先生與我義不容辭,絕對會拆除這個不義的裝置,以恢復正義、揭露真相。施先生一生反抗獨裁、對抗貪腐,比較起來今天這小小的抗爭也許微不足道,但我們面對的態度其「嚴肅性」是一樣的

2011-09-05 中國時報【范雲】 01 2011-09-06 13:54:13

 前兩天,聯合報以第一版半版以及第二版全版,報導台大社工系林萬億教授被其妻抓姦的新聞。通姦與抓姦在台灣已不是新聞,就算是大學教授與前助理有婚外情,或者是年齡差距懸殊,也不值得以如此篇幅,鉅細靡遺地報導林萬億生平故事,曾發表的研究內容,當然,還有抓姦的細節,旅館照片與房號,以及保險套。

 如果媒體是台灣社會重要的公共資源,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我們必須「被迫」觀看這樣的一場對當事人三方可能都是悲劇的抓姦戲碼?依聯合報的邏輯,是因為林萬億教授是蔡英文十年政綱的執筆人,其未說出的推論似乎是──如果綠營總統候選人的重要智囊個人私德有問題,那政綱內容可能也有問題,或者,政綱沒問題,但未來執政人才的道德會有問題。

 當然,當綠營各方人物口徑一致地將林萬億教授被抓姦的新聞定調為「個人情感處理」時,自由時報也「相對低調」報導時,有心的讀者們也許會記得,兩年前蘋果日報爆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的薇閣香奈兒熟女事件時,自由時報也曾見獵心喜地以馬家軍頻出緋聞來暗示馬陣營紀律不嚴謹。

 從什麼時候起,台灣藍綠政治與總統大選,競爭的是其所屬人馬對家庭(通常是老婆)的性忠誠度?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媒體對其所獵獲的婚姻背叛者,得以公益之名,宛如現代刑場般地行使暴露三方當事人隱私的公審?某種意義上,決定「公開」抓姦最佳時機的是媒體的政治學,而無關當事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長期呼籲,為建立好聚好散的情感文化,立院應當修法讓婚外情除刑罰。全世界只剩伊斯蘭國家及韓國還存留有刑法的通姦罪。當然,仍有許多人認為,通姦罪存在,具實質「恐嚇」作用,有助維繫婚姻秩序。

2011-09-05 中國時報【范雲】 02 2011-09-06 13:51:13

果真如此,先別談文化與法律差異較大的美國,我們刑法學習的對象,日本與德國,或文化較接近的中國,難道家庭與婚姻都難以維繫了?此外,從性別平等的角度來看,通姦罪的存在看似性別中立,或甚至保護女性,但據法學者官曉薇的研究,刑法通姦罪的存在,反而使得女人成為真正的輸家。

從實際的定案率來看,先生的婚外情往往被和解與原諒,然妻子的婚外情,以及做為第三者的女性,卻是定罪率相對較高的。

 如果婚姻是個由國家公證與協助維持平等權益的雙人契約,很可悲地,活在台灣的我們沒有太多選擇。情侶們只能選擇進入或不進入,卻無從改變這個婚姻契約的內容,也無從選擇一個沒有通姦罪的婚姻契約。

愛與承諾的倫理是複雜的終身課題,在民主社會,更難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有同樣觀點。一條通姦刑法,卻在道德上選擇以最簡單的方式,來面對多元多樣的關係。舉例說,由於目前的離婚要件相當嚴苛,只要一方不願離婚,即使夫妻已經名存實亡(或如同此事件中的林萬億夫妻實已分居),現行婚姻體制卻讓其中的一方得以牽制對方終身。前某知名女星的先生不願離婚,卻對分居多年的女星行使抓姦權時,就是個記憶猶新的另一個例子。

 國家應做的,既不是保證婚姻中的愛情,更不是以有限的法院與警力資源來查證旅館密室中有無發生性的背叛。國家能做的,是在婚姻契約無法繼續時,盡可能地讓雙方,特別是弱勢者得到應有的財產與親權保障。

當然,除繼續翻修既有的婚姻契約外,目前的婚姻制度排除廣大的同志社群,及想要不同契約內容的異性戀伴侶,這些新興議題在在挑戰現代國家如何面對日益多元的家庭平等權益。

 台灣即將進入總統大選的最後階段,我們除呼籲媒體將鎂光燈聚焦於攸關全民政策議題外,也期待所有的林萬億們與吳育昇們,請各自說服所屬政黨,將通姦除刑罰及多元家庭法制化議題,盡快排上政治議程。

如果私人的被羞辱經驗,能夠有助反思制度,轉化為台灣社會邁向文明的新動力,那作為選民的我們,也會不吝於為鼓掌加油的!

 (作者為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zzz 2010-04-23 18:34:30

有關本局社交工程演練寄發主旨「試院堅持公務員3%考績吃丙」電子郵件,如有收到同仁,請將其刪除。
資訊室以蘋果日報名義寄發目前公務員熱烈討論議題之社交工程演練郵件,因為有人抗議,所以此封信件不算,開啟不列入處分,之前我還收到以政風室名義寄發風紀宣導之電子郵件,因為開啟而遭到檢討,以這種方式寄發社交工程已練之郵件會不會太過份?這算來歷不明之郵件嗎?那到底有啥郵件可以開?
我現在都開始懷疑台北市政府行政管理知識網的郵件也是屬於社交演練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