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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期望政客改掉討好選民的作風但希望有人能有勇氣堅持正確的做法

免徵計程車燃料費應觀察的幾個角度

社論 2004/04/18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計程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將使地方政府每年減少約10億的稅收,而遊覽車及貨運車若比照辦理,則每年將損失約37億元的稅收。由於一般認為這項措施將使10萬輛計程車業者受惠,因此可能有不少政治人物和團體支持或至少不敢反對。然而我們認為立法院的決定有兩個大問題,一是未詳細評估這項措施的真正效益,一是未從整體稅制的角度來檢討這項措施。

先就效益來說。這項措施提出的時機以及相關的報導,似乎都把它當成是造福或討好計程車業者的措施。不少計程車司機也可能認為這對他們有利。但事實卻不然。計程車本已是可以自由加入的行業,這項措施短期內可能使每輛計程車每個月省下800元燃料費 ,但若誘使更多人加入計程車業,則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每輛計程車可分到的生意極可能減少,因而浪費在空車攬客的時間、油費、汙染,以及道路的耗用將會增加。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經營和駕駛人員能得到的報酬或所得,乃是他們在別的工作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也就是經濟學上所說的機會成本。因此除非對計程車的需求會大量增加,需要許多目前所得較高的人改開計程車,否則計程車業並不會因為這項措施而真的每個月多賺800元。而由於大部分勞工都有能力轉任計程車駕駛,也就是供給彈性很大,因此每輛計程車能多賺的錢將可能非常少。現有的計程車業者並不值得為此而心動。

由於計程車服務的價格是由政府依計程車營運成本及人員之合理收入來制定,目前的價格也已包含了汽車燃料使用費,因此若取消這項費用,將來改訂價格時它就不會再被計算到成本中,也就是計程車資若需調漲,調漲程度也會小於未免燃料費之前。換言之,不待更多人加入計程車業,下次調整車資時,民意代表或其他政客就會為人數更多的消費者,而把計程車業者這次可能得到的利益拿走。

假設政治人物的目的不是要討好計程車業者,而是把計程車當成大眾運輸工具,希望能藉降低其成本而減少私人交通工具並改善交通及空氣汙染,我們一樣要看是不是真有這樣的效益。若把燃料費的降低反映在車資上,車資下降的程度只略高於百分之一,鼓勵大家多用計程車少用私家車的效果恐怕很小,不過方向是正確的。若車資不降,則如前所述,計程車之數量將會增加,空車率會增加,叫計程車會較方便而有人因而改搭計程車,但也有前述浪費油料和增加汙染等問題。整體的效果不一定有利,也一定不是很大。

而這種由社會成本和利益來看交通問題的政策,並不應該只看計程車,若計程車該免除燃料費,其他某些交通工具可能也該免除才合理。但這不僅將使稅收的損失更大,也凸顯財稅問題應該做整體的規劃,而不應該由民意代表或政治人物做局部或短線的主張。

由整體稅制的觀點,汽車燃料使用費是一種使用者付費的「費」而非一般性的「稅」,它的用途依法明訂要做公路之養護、修建,以及安全管理之用,只是目前的名稱使人忘了它的真正目的。理論上不宜拿來當獎勵特定產業的工具。計程車若比其他車輛更常使用道路,就應繳更多費用。政府要鼓勵公共運輸,應針對私人運輸工具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增加稅費,而不是免除計程車該負擔的稅費。例如提高目前收費仍未充分反映社會成本的路邊停車費,並更嚴格限制停車時間,才是鼓勵公共運輸並且不傷害財政的正確做法。

我們當然也瞭解,要民意代表和其他政治人物提出加稅加費的主張是相當困難的。因此面對要鼓勵或壓抑特定產業的目標時,政客們總是要對需鼓勵或不必壓抑的對象減稅,而不對不需鼓勵或該壓抑的對象加稅。這樣的扭曲往往又造成需鼓勵或不必壓抑之對象間的不公平,而使減稅或其他獎勵措施的範圍一再擴大以求公平。我們的財政也就一直惡化。

我們不敢期望政客們改掉這種討好選民的作風。但我們希望政府、學者和輿論界能更努力也更有勇氣堅持正確的做法。我們希望主管機關和推動財政改革的人士,能對各項稅費的目的及目前是否符合其目的提出一項全面的檢討和說明,再配合整體財政和經濟的需要,而指出那些稅費應該調升或調降甚至改變名稱和徵收方式以符合其真正目標,而以這種整體的檢討和規畫來推動財政改革,並節制那些以似是而非之理由減稅來討好選民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