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1 11:39:00承
承承要大聲說:基金之投資型保單真的保障你了嗎?
很多人手上,相信多多少少都有幾張基金,不論你持有的單位數多寡,相信,你持有基金就是看準他比較優良的投資報酬和穩定性。市售的基金分成了幾種常見的機制在運行,而不常接觸金融商品的我們,最常使用的便是銀行代理或者投資型保單。我們很少能直接由基金公司來購買我們需要的商品。
這樣的市場機制一方面也不是壞事,或許,這些經銷機構間接的提供了一些投資人判斷的資訊,也讓紛亂的市場當中呈現幾檔所謂主流或者一個基金購買的架構和模式,以這樣的思考模式來看,這些經銷公司確實幫助了大部分不了解商品和行情的個體戶一個客觀的數據來觀察市場。再藉由公司的專業人員給予專業的平準之後,客戶就對商品充分理解,之後進行投資行為。而經銷公司從中收取部分的管理費用,來提供某部分的保障,似乎也是非常合理的行為。我們在這樣習以為常的投資模式下忽略了一些事情。
我們就以前一陣子非常夯的金融保險商品「投資型保單」來當作第一個例子吧!這類的產品最主要的訴求在於,宣稱能夠提供客戶一個「超值」的保障之外,他還提供了客戶一個儲蓄和投資的多重組合架構,客戶在從事保險商品買賣的同時,也創造了另外一個提供客戶儲蓄的機會。這樣的商品,主要有幾種運作模式,一種是一次躉足後,之後的增加的金額全數投入市場當中運作,之後保單的效力是依照每個月所扣除的一些費用來維持。而另外一種是透過你每個月所繳交的費用中,從中扣除部分來當作管理和保單費用。最後還有一種常見的方式,則是一次委託一筆較大的金額,之後基金運作從那筆金額運作,但是你還是需要繳交額外的保單的規費。
我能認同,當壽險公司推出這樣的產品,是希望創造一個嶄新的壽險里程碑。但是,關於一些實際上運行的手法,我卻相當的不能認同。首先,就是這些產品,幾乎在買賣的次數和轉操作上都有限制的,而且當你超出這樣的次數限制,就必須給予代理公司手續費用。而且這筆手續費用有的還不是終身有效,有些壽險公司只是額外提供了幾次的額度供你使用,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必須審慎的使用你的額度,不然之後可能就沒有機會再使用或者需要額外再給予更高額的費用。
這些經銷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但是我想從一個消費者的心理出法。我將試圖說明這不合理的根本之處。
首先,就是公司已經收取了管理費用,但,這筆管理費用和保單有效維持的費用是不一樣的費用,且,許多公司是依照月份來給予扣除帳戶價值的方式來進行管理費用上的收取。問題來了,這些委託的資金不是直接的交由這些經銷公司委託操作,為何需要有任何名目的帳目管理費用?再者,既然要收取管理費用,那在所有的交易模式上面,為何不能夠再給予客戶更大的自由度?難道這些費用換來的指是部分的財務分析報表的一個交換條件?那既然要提供客戶這樣的規費和資訊之間的曖昧關係,那為什麼又要教導客戶所謂的盈虧自負的一個不負責任的概念?倘若認為自由市場當中,人因該對於自已的投資行為負的時候,那就不應該在一個經銷代辦的角色再收取了他們商品的費用之後,還要出現這些規費,更不該使用任何手段來造成資訊上的不平等。這樣的對價關係的禁止不是自由市場法則的最基本要求嗎?
第二,公司既然要代理基金公司的基金成為商品和自己本身的商品進行連結,那就因該要做到真正的公平原則。我們一般的投資型保單,並沒有所謂的「預備進場基金」的概念,換句話說,就是當市場真的來到了高點,或者,無量下跌的時候,這些投資型保單並沒有提供客戶一個可以暫時將基金贖回,等待進場的空間,這樣一來一往的價差之間,這造成了投資人無比龐大的損失。甚至有許多公司教導他的業務和客戶「要不斷的定期定額,稀釋成本」,但是,他們卻沒告訴我們,這樣的行為同時也在稀釋我們的獲利。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停損、滿足的概念,然而這樣最基本的投資概念在投資型保單當中卻完全看不見。由此我是否可以合理的懷疑,其實這些代辦公司提供客戶的基金單位數都是造假的,利用這樣的煙幕,自行進行價差調節,提高公司獲利?如果推翻我上訴所說,那為何不能完全的提供一個真正自由的交易平台,並且將其中的手續規費在合約啟始時完全說清楚?
第三,許多標榜不收手續費的投資型保單,其實都有所謂的但書,也就是當保單的價值完全滿足,保戶可以自由的將全額的金錢投資市場的時候,管理費用就從天而降了。我們不僅是一頭待宰羔羊,更是被反覆汆燙後一無所剩的一群。
或許,這些小小微不足道的不方便對於很多人來說是完全不痛不癢的,甚至會認為,不過就是一個規定和一個規費,有甚麼關係,重點是他至少還有保單的保障。至少你不是單純的買保單,而沒有任何回饋。那在這邊,我以日前紅到半邊天的金融海嘯,當作例子,以台灣股市形基金國泰小龍為範例,舉個簡單的小例子。
今天,在金融業工作的先輩們一定會比我們一般大眾更早知道許多國際的銀行體系出問題的消息,換句話說,在無量下跌的那一刻起,他們可以優先停損。假設,我擁有30萬個單位的國泰小龍基金,平均單位價格10塊錢,我的購入成本為300萬元。今天,經銷負責的經理知道了這件事情,優先將資金避險,但是我的帳面不變,過了兩個月後,台灣股市來到3千點的低點,他認為差不多了,那時候國太小龍基金,單位價格剩下5塊錢,當他在這個點又將當初事先停損的單位數再重新布局,換句話說,假設他當初停損單位數為15萬單位在10塊錢的價位,他今天就可以在5塊錢的單位下買入30萬個單位,重點是,成本不變。這再過兩個月,股市來到了波段新高,基金價格回春到9塊錢,此時經銷公司便可以獲利了結。賺取高額價差,但是這些價差是完全不用成本的。依照剛剛的故事,這樣的價差高達135萬元,並且也不會迫害到基金持有人的基金單位數。然而,這樣的管理模式當中,這位可憐的受害者,不僅僅飽受了實質的虧損,還要給予經銷公司「管理費用」。但我實在看不到公司需要花更多的資本在管理客戶的帳目之上,畢竟這個資金仍然還是委託由基金公司操作。
我能認同在資本主義環境當中,所有商品都有其價格的概念。我知道,當公司為了要能生存就必須要有他的賺錢之道。但是,我實在無法接受的是,在一種非常不對的等的情況之下,所獲得的財富。而這樣所獲的的財富,卻可以完全合理的稀釋在經銷公司任何一個投資報捷當中。而傻傻的一般人,甚至多數在慘賠之後的投資者,只能用「有再好轉,至少沒陪這麼多」或是「反正他還有保單保障」來安慰自己,但卻忽略了當初這些販賣的公司和自己推銷時「能存錢還有保障」的初衷。
難道我們就沒有警覺在這些市場波動上嗎?還是有很多「合理的機制」阻礙了我們能發揮「自然投資人」的能力呢?既然要我們對投資行為負責,為何不給予我們真正的投資自由度?
可能是你、是我,千萬別再把這些有價證券放著,他並不像一般的銀行和股票一樣會給你利息,因該適度的進行汰換,甚至停掉你身邊沒有用處的保單在你最大限度的停損和滿足點之上。
這樣的市場機制一方面也不是壞事,或許,這些經銷機構間接的提供了一些投資人判斷的資訊,也讓紛亂的市場當中呈現幾檔所謂主流或者一個基金購買的架構和模式,以這樣的思考模式來看,這些經銷公司確實幫助了大部分不了解商品和行情的個體戶一個客觀的數據來觀察市場。再藉由公司的專業人員給予專業的平準之後,客戶就對商品充分理解,之後進行投資行為。而經銷公司從中收取部分的管理費用,來提供某部分的保障,似乎也是非常合理的行為。我們在這樣習以為常的投資模式下忽略了一些事情。
我們就以前一陣子非常夯的金融保險商品「投資型保單」來當作第一個例子吧!這類的產品最主要的訴求在於,宣稱能夠提供客戶一個「超值」的保障之外,他還提供了客戶一個儲蓄和投資的多重組合架構,客戶在從事保險商品買賣的同時,也創造了另外一個提供客戶儲蓄的機會。這樣的商品,主要有幾種運作模式,一種是一次躉足後,之後的增加的金額全數投入市場當中運作,之後保單的效力是依照每個月所扣除的一些費用來維持。而另外一種是透過你每個月所繳交的費用中,從中扣除部分來當作管理和保單費用。最後還有一種常見的方式,則是一次委託一筆較大的金額,之後基金運作從那筆金額運作,但是你還是需要繳交額外的保單的規費。
我能認同,當壽險公司推出這樣的產品,是希望創造一個嶄新的壽險里程碑。但是,關於一些實際上運行的手法,我卻相當的不能認同。首先,就是這些產品,幾乎在買賣的次數和轉操作上都有限制的,而且當你超出這樣的次數限制,就必須給予代理公司手續費用。而且這筆手續費用有的還不是終身有效,有些壽險公司只是額外提供了幾次的額度供你使用,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必須審慎的使用你的額度,不然之後可能就沒有機會再使用或者需要額外再給予更高額的費用。
這些經銷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但是我想從一個消費者的心理出法。我將試圖說明這不合理的根本之處。
首先,就是公司已經收取了管理費用,但,這筆管理費用和保單有效維持的費用是不一樣的費用,且,許多公司是依照月份來給予扣除帳戶價值的方式來進行管理費用上的收取。問題來了,這些委託的資金不是直接的交由這些經銷公司委託操作,為何需要有任何名目的帳目管理費用?再者,既然要收取管理費用,那在所有的交易模式上面,為何不能夠再給予客戶更大的自由度?難道這些費用換來的指是部分的財務分析報表的一個交換條件?那既然要提供客戶這樣的規費和資訊之間的曖昧關係,那為什麼又要教導客戶所謂的盈虧自負的一個不負責任的概念?倘若認為自由市場當中,人因該對於自已的投資行為負的時候,那就不應該在一個經銷代辦的角色再收取了他們商品的費用之後,還要出現這些規費,更不該使用任何手段來造成資訊上的不平等。這樣的對價關係的禁止不是自由市場法則的最基本要求嗎?
第二,公司既然要代理基金公司的基金成為商品和自己本身的商品進行連結,那就因該要做到真正的公平原則。我們一般的投資型保單,並沒有所謂的「預備進場基金」的概念,換句話說,就是當市場真的來到了高點,或者,無量下跌的時候,這些投資型保單並沒有提供客戶一個可以暫時將基金贖回,等待進場的空間,這樣一來一往的價差之間,這造成了投資人無比龐大的損失。甚至有許多公司教導他的業務和客戶「要不斷的定期定額,稀釋成本」,但是,他們卻沒告訴我們,這樣的行為同時也在稀釋我們的獲利。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停損、滿足的概念,然而這樣最基本的投資概念在投資型保單當中卻完全看不見。由此我是否可以合理的懷疑,其實這些代辦公司提供客戶的基金單位數都是造假的,利用這樣的煙幕,自行進行價差調節,提高公司獲利?如果推翻我上訴所說,那為何不能完全的提供一個真正自由的交易平台,並且將其中的手續規費在合約啟始時完全說清楚?
第三,許多標榜不收手續費的投資型保單,其實都有所謂的但書,也就是當保單的價值完全滿足,保戶可以自由的將全額的金錢投資市場的時候,管理費用就從天而降了。我們不僅是一頭待宰羔羊,更是被反覆汆燙後一無所剩的一群。
或許,這些小小微不足道的不方便對於很多人來說是完全不痛不癢的,甚至會認為,不過就是一個規定和一個規費,有甚麼關係,重點是他至少還有保單的保障。至少你不是單純的買保單,而沒有任何回饋。那在這邊,我以日前紅到半邊天的金融海嘯,當作例子,以台灣股市形基金國泰小龍為範例,舉個簡單的小例子。
今天,在金融業工作的先輩們一定會比我們一般大眾更早知道許多國際的銀行體系出問題的消息,換句話說,在無量下跌的那一刻起,他們可以優先停損。假設,我擁有30萬個單位的國泰小龍基金,平均單位價格10塊錢,我的購入成本為300萬元。今天,經銷負責的經理知道了這件事情,優先將資金避險,但是我的帳面不變,過了兩個月後,台灣股市來到3千點的低點,他認為差不多了,那時候國太小龍基金,單位價格剩下5塊錢,當他在這個點又將當初事先停損的單位數再重新布局,換句話說,假設他當初停損單位數為15萬單位在10塊錢的價位,他今天就可以在5塊錢的單位下買入30萬個單位,重點是,成本不變。這再過兩個月,股市來到了波段新高,基金價格回春到9塊錢,此時經銷公司便可以獲利了結。賺取高額價差,但是這些價差是完全不用成本的。依照剛剛的故事,這樣的價差高達135萬元,並且也不會迫害到基金持有人的基金單位數。然而,這樣的管理模式當中,這位可憐的受害者,不僅僅飽受了實質的虧損,還要給予經銷公司「管理費用」。但我實在看不到公司需要花更多的資本在管理客戶的帳目之上,畢竟這個資金仍然還是委託由基金公司操作。
我能認同在資本主義環境當中,所有商品都有其價格的概念。我知道,當公司為了要能生存就必須要有他的賺錢之道。但是,我實在無法接受的是,在一種非常不對的等的情況之下,所獲得的財富。而這樣所獲的的財富,卻可以完全合理的稀釋在經銷公司任何一個投資報捷當中。而傻傻的一般人,甚至多數在慘賠之後的投資者,只能用「有再好轉,至少沒陪這麼多」或是「反正他還有保單保障」來安慰自己,但卻忽略了當初這些販賣的公司和自己推銷時「能存錢還有保障」的初衷。
難道我們就沒有警覺在這些市場波動上嗎?還是有很多「合理的機制」阻礙了我們能發揮「自然投資人」的能力呢?既然要我們對投資行為負責,為何不給予我們真正的投資自由度?
可能是你、是我,千萬別再把這些有價證券放著,他並不像一般的銀行和股票一樣會給你利息,因該適度的進行汰換,甚至停掉你身邊沒有用處的保單在你最大限度的停損和滿足點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