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不倫戀 多數是累犯
【摘要10.23.2009蘋果】據發生教練性侵女學生的學校教師透露,涉案的陳姓兼任體育教練「酷酷的、外貌不差,加上體格不錯,不少小女生對他有好感,我們真的不知道他私底下做什麼!」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張萍表示,「該辦公室近半年內,已處理六件教師與未成年學生戀愛、發生性關係案例,其中四件老師是累犯」,學校性教育顯然不足。
涉及性侵女學生的陳姓體育教練是短跑田徑好手,曾在大型比賽囊括三面金牌,並入選國手,前年退伍後志願回母校訓練田徑隊,每堂課領三百六十元、每月最多一萬餘元,有時還自費提供選手保健食品。
張萍表示,人本接獲的教師與未成年學生戀愛、發生性關係案例,多數老師都是累犯,教育部應該全面給教師進行在職訓練,家長也應讓孩子記住「泳裝包起來的部位,都是身體界限」,教師也不能夠侵犯。
大仁科技大學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主任黃玫瑰指出,師生戀具有權力關係、有壓迫性,教師應做好自我感情管理,不應與未成年學生戀愛。
少女母親八月二十四日發現女兒電腦中,有多張與成年男子在汽車旅館相擁親密照,逼問之下,女兒才吐露半年前透過網路,認識同校的陳姓體育教練(27歲),兩人八月四日在某國小廁所發生性關係,二十四日當天則去汽車旅館開房間。
少女母親立即要求陳男前來理論。陳男在母親陪同下到少女家中致歉,坦承和少女兒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是兩情相悅;少女母親一怒之下賞了陳男一耳光,陳男下跪求原諒,並簽下三十五萬元本票及切結書:「先下聘禮金三十五萬元,等乙方(女學生)父母在乙方達合法結婚年齡,合法成婚後,將聘禮金交給乙方。」因少女表示真的很喜歡陳男,其母勉強同意。
不料事後少女母親從陳男手機中發現「親愛的老婆寶寶」曖昧簡訊,打電話過去對方是女學生,自稱是陳男女友。上月初帶少女就醫,又檢出感染陰道滴蟲的性病,忍無可忍提告。少女母親憤怒說,當時會原諒陳男,是不知道他的過去,現在「絕不可能把女兒嫁給這種人!」
警方上月二十一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男函送至高雄地檢署。律師林夙慧表示,與未滿十四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兩情相悅也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公訴罪,家人私下和解也沒用。」
李鈞震:
1. 台灣過去的教育,太過份要求小孩子要聽父母的話、要尊重老師,這是一種相當病態的教育觀點。
2. 小孩子學會了尊重父母,就容易跟父母一起去自殺,或是被父母凌虐也不敢對外求救;許多性侵害案件,都是自己家裡的人所做的。
3. 社會過度要求學生尊重老師的結果,有許多學生被老師侵犯人權,不敢講話,這樣的學生出社會以後,就會去侵犯別人的人權;老師就變成小獨裁者,甚至性侵學生。
4. 小孩子或學生都屬於社會上「極弱勢」,他們的人權需要特別的保護。如何地保護?
5. 現在要有新的教育思維,老師、父母、學生、小孩都要共同遵守《世界人權宣言》,每一個人的權力都是一樣的。父母的權力,不應該高過小孩;老師的權力,也不應該高過學生;官員的權力,更不應該高過社會大眾。
6. 老師要經常教育學生《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自己也要當好學不倦的楷模;父母要經常教育子女《世界人權宣言》,同時也要當好學不倦的楷模。這樣子父母與老師,才不會出現變態的心理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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