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2 20:14:35果凍讀書會

媒體無知 大驚小怪

三言兩語1287

這幾天大陸司法考試放榜,各大媒體紛紛以「天下第一考」,及通過後「錢」景可期等聳動標題大肆宣傳。然而,現在的司法考試,已經不是什麼困難的考試了。台灣人即使考上,光靠這張證書實際作用也不大

當我向北大法學院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道賀時,其卻表示piece of cake(輕而易舉) 原來北大鮮有人未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簡稱「司考」,但這個考試卻不能多加思考,只要死背即可。縱然司考科目高達14科,惟四張試卷中,有三張完全是選擇題,只有一張是非選擇題。且題目多為法條背誦,加上範圍明確,少有爭議性的題目。只要肯花個幾個月的時間死背,要通過並不困難。

早期錄取率偏低,2002年首次司考(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僅為6.68,才會有天下第一考的封號。近年來,錄取率逐漸攀升,2007年有近六萬人通過,錄取率高達22.39%。絕非台灣媒體宣稱的3%。此外,大陸司考不限法律系畢業生才能報名,只要大學畢業就能參加,難怪法學院的畢業生會有超高的錄取率

相較而言,台灣的律師與司法官考試就困難多了。首先,需具備法律系畢業或修習指定法律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始得報名。除通識科目外,全部為申論題。更可怕的是,法學界裡每個老師都有獨門見解,任何問題都有一大堆學說,考生除需熟記條文外,還需記住每家學說,以免遇到「突襲性」的問題,可能連題目都看不懂。律師錄取人數幾乎每年都在增加,但也只有到考人數的8%,更遑論低的誇張的司法官考試了。

中國的司法考試雖然並不算困難,但對多數國人而言,考上的效果並不大。台灣居民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僅能從事非訟事件的工作,而無法出庭。而多數的非訟事件,本來就不需律師資格,使其效果大打折扣。這可以說明,為何2005年起大陸即開放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司法考試,然其報考意願並不高。

另一個問題是,中國僅能算是半個法治國家,仍具備相當的人治色彩。許多法律糾紛,係透過政治或人脈來解決,例如之前沸沸揚揚的新光北京新天地事件,即是透過國台辦介入解決。曾有大陸知名的律師表示,接到其他省市的案件時,首先不是研究法律問題,而是先尋找承審的法院有無同校畢業或同鄉的法官,若有關係的話,就會方便很多。

還有,中國的法律體系也是一團亂,法律之間的糾葛就讓人一頭霧水,還有一籮筐凌駕在法律之上的司法解釋。最誇張的是,各行政機關任意發布行政命令,新舊互相重疊及衝突各省市亦各自為政,呈現多頭馬車的情況。沒有長期深入的研究,難以窺其全貌。媒體不明就裡,過度神話司考效果,恐誤導國人一窩蜂投入,有違傳媒之責。【北京大學法學院科技法專業博士候選人 曾志超 蘋果12.2.2008摘要】

李鈞震:

1、台灣的媒體工作者,年齡愈大的人,知識程度愈低,這是事實。只有極少數的人是例外。

2、台灣30~50歲的新聞工作者,多數忙著建立人脈、套交情、攀關係、獵豔,極少有人在讀書進修。

3、台灣的律師不好考,但是也有不少人大三就考上,只是要死背的東西,比中國的考試多很多,加上申論題,使得背誦難度增高。

4、法學界裡每個老師都有獨門見解,其實也沒有多少學問,只是因為用艱澀難懂的文言文書寫,一般人不易讀,造成門檻。

5、說實在的,法律並不算高深的學術,都只是常識,只是用「文言文」包裝之後,對一般人而言,顯得高深莫測。以知識深度而言,遠遠比不上物理、化學、醫學、哲學、神學、社會學、經濟學。但是,馬英九搞了30年,台灣的律師執照也考不上。

6、在台灣,警察、法官、檢察官、法學者的知識範圍,極為狹窄與幼稚絕大多數是庸才,老百姓不必太信任他們。不要信任司法人員的知識程度,是保障人民的人權最好的方法。

7、但是,維護自己的人權,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多元學習、五育並重、提升自己的社會競爭力

 

【余艾苔 蘋果12.2.2008摘要】邱義仁理髮,原本沒什麼,但留了二、三十年的長髮,卻被理成三分頭,實在太超過。因為其中透露的訊息,不只是邱義仁的頭髮被修理,而是「你落在我手裡,就沒有人權」的霸凌心態

看守所,不是監獄;邱義仁,也還不是犯人,就算他在消息封閉下同意所方說,頭髮長了要理一理,也不代表就是大刀一砍,理了個小平頭。很多人為邱義仁鳴不平,不完全因為他曾是個大人物,而是他仍享有基本人權,一個享有人權的人怎麼可以如此被凌辱?

細數台灣近來公權力的脫序行為,被修理的何止是邱義仁,還有一筆舊帳,至今還沒算清楚,就是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維安過當,憑「你就是來鬧場」的自由心證,搶民眾手中的旗幟、擋民眾的去向

這種威脅人權的作為,連國際知名的民權團體「自由之家」都看不下去,呼籲台灣政府調查警民衝突事件,法國的國際人權聯盟也向台灣政府發出公開信,關切公權力侵害基本人權。

人權是天賦,不是政府的恩賜,馬政府千萬不要把街頭運動中的人權和維安,視為天平兩端,也不要火速辦理扁案時,因為司法人權的閃失,反讓升斗小民質疑,公權力是否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