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不成 討6萬斡旋金遭拒
貸款不成 討6萬斡旋金遭拒
買方稱已加註條件 批房仲詐欺
【張菱育╱台北報導】買屋常擔心貸款不足,有民眾在買屋前已先在備註欄註明買屋貸款條件,但還是發生糾紛。讀者黃小姐向《蘋果》爆料,買屋前已告知陳姓業務自己預算有限,雖在房仲鼓舞下,先付6萬元斡旋金,但在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上加註「貸款需核准,若沒貸成就退還斡旋金6萬元,貸款需核准才買。」後來銀行貸款沒下來,她要求退還保證金卻遭拒。
已簽訂買賣契約
黃小姐指出,東森房屋仲介找合作的代書與銀行,保證她可以有9成的貸款成數,但經過半個月,銀行卻說僅能貸6成,另外3成要用信貸,讓她頭期款不足,向該業務人員要求退還斡旋金,對方卻推說錢已交給屋主,要她自行跟屋主談,她也已向消基會申訴。
但東森房屋鶯歌加盟店陳姓業務則說,該代書與銀行為黃小姐找的,並非東森房屋合作的對象,該代書向黃小姐保證一定能貸到9成,最後貸款未下來,但已經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斡旋金也轉成訂金,錢已交給屋主,現在會盡量說服屋主退還訂金,化解糾紛。
可向消保官申訴
對此東森房屋總公司表示,預計本月27日雙方會開協調會,希望在協調會前和平解決,總公司也會持續協助雙方協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指出,買方雖有加註條件,但並未提到若未貸到「9成」則可退還保證金的部分,對買方較不利,但民眾還是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依照現有合約內容請求賠償。
李永然建議,買房前要先跟銀行確認自己能貸多少款項,再簽約,以此案例來說,則要在加註欄備註「若無法貸到9成房貸,此契約則不成立,得全額退還保證金。」
買房貸款 注意事項
★貸款:先跟銀行確認自己的貸款成數能貸多少
★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在簽訂斡旋契約書時,加註內容要更清楚寫明,例如:「若未貸到9成,則可退還全額保證金」
★簽約:要多考慮自身預算是否足夠,再正式簽約
★消費糾紛:若有類似糾紛,民眾可向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