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基地台 房價傷,未獲全住戶同意 法院判拆
嫌惡的基地台 房價很受傷
都會地區公寓大樓的頂樓,經常可見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除了占用頂樓空間,最受詬病的是讓住戶擔心有輻射。房地產業者已經將基地台列為「嫌惡設施」,不僅影響房價,有些銀行甚至不承作有基地台的大樓房貸。
法界人士提醒,電信公司在公寓大樓的頂樓架設基地台,其實有嚴格的限制,除了要經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還要有頂樓住戶的同意,否則就無權架設。而且只要其中一戶不同意,就可以否決這項架設權利。
由於有研究報告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有害,房地產業者因而將基地台列為影響買賣價格的負面因素,與高架橋、變電所、工廠煙囪並列為「嫌惡設施」,賣方必須勾選「本大樓是否架有大哥大基地台」,說明建物現況。
法院昨天的判決提醒民眾,如果你住的大樓頂樓有架設基地台,不妨去查查看,這些是否經過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
樓頂基地台 未獲全住戶同意…判拆
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插旗林立」情景;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
華美飯店櫃台人員昨天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基地台要拆掉,那就把它拆掉,「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華美飯店,二○○四年向大樓頂樓八樓的周姓住戶承租八樓及頂樓平台全部,租期長達十年。
華美將八樓作為飯店經營,頂樓平台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
該大樓七樓及四樓的住戶提告指出,八樓住戶在頂樓架設貨櫃屋,將原本屬於所有住戶的屋頂平台租給華美飯店,華美飯店再轉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侵害全體住戶的所有權,應拆除基地台、附屬機具,將頂樓平台還給住戶。
華美飯店辯稱,他們向頂樓住戶承租,當然有權使用屋頂平台,而基地台並非固定埋設,過去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同意將頂樓平台租給遠傳電信,授權華美代表簽約;後來考量電信執照問題,華美才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
判決指出,屋頂平台是大樓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住戶所有,依民法規定,如住戶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將屋頂平台出租給他人,該項出租行為對其他共有人無效。
法官認為,華美飯店未實際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簽訂租約,僅向八樓住戶承租,不得以該租約對抗其他住戶的所有權,因此華美飯店無權占用屋頂平台;中華電信及台灣固網在屋頂設立基地台及機具,沒有正當的權利來源,應該拆除。
法院並認定,八樓住戶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在屋頂放置貨櫃屋,經鑑價後,應返還相當於租金利益六萬二千五百元給提告的住戶。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台北報導】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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