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7 12:29:42蔣小姐
房價升 臺灣凶宅 買賣交易量大增/誤買凶宅 可暫緩付款
房價飆升 臺灣“凶宅”買賣市場交易量大增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臺灣購屋者向來對發生過命案的凶宅是避之唯恐不及,但近日卻有人在互聯網上刊登徵求凶宅的廣告。有意買凶宅者,希望在房價不斷上漲的臺北,以低廉的價格買到房子。
據該報引述法新社開設“臺灣凶宅網”(unluckyhouse.com)的韋斯克‧胡(譯音)說,凶宅售價較一般房價便宜20至50%,在房價飆升的今日,有越來越多的投資客、實力不夠雄厚的買家,以及對凶宅沒有避忌的慈善或宗教團體,轉向購買凶宅。
臺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告訴《中國時報》:“凶宅也有固定行情,基本上,越凶折扣越大!”一般屋主非自然死亡的房子都叫做凶宅,在臺灣房地產巿場上,凶宅價格認定有一定準則,通常“他殺”比“自殺”凶,“多人死亡”比“單一人死亡”凶。
根據臺灣法律,“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的房屋,凡是有意購屋或是承租房屋者,都可以要求房屋仲介公司或是屋主在買賣或是租賃契約中注明絕非“凶宅”,否則可得解約退款甚至賠償,屋主甚至可能因瞞報“凶宅”而入獄。儘管如此,有關爭執在臺灣仍時有所聞。
據民視新聞網報導,有業者估計,“凶宅”短期投資報酬率高達200%,桃園一名高階警官10年前靠著50萬(新臺幣,下同)進場,目前已經有八棟凶宅,身價至少3000萬。一名18歲就出道就專門買賣凶宅的蘇小姐受訪時說,一般人唯恐不及的凶宅,但對眼明手快的投資客來說,反而是一隻會下金蛋的母雞。
報導中指出在臺北市,新房子一坪(約3.3平方米)平均售價可達43萬到110萬。因此,一對年輕夫婦如果要買間25坪的房子,就算不吃不喝,把薪水的每一分錢都存下來,也要存20年才買得起。
此外,一名林姓業者四年來賣了20間凶宅,他說,買家通常是30來歲的年輕專業人士,他現在每個月大概會經手四間新的凶宅。他說,自己也曾住過凶宅,住了三年都沒事,因此他相信,只要入住前做好法事安撫亡靈,就沒有問題。
據悉,而“臺灣凶宅網”開設的初衷,其實就是幫助購屋者“趨吉避凶”,避免一生積蓄誤買凶宅。該網站開放讓民眾上網登錄所知悉凶宅,和搜尋有意購買或承租的房屋是否為凶宅,但為避免有人惡作劇,民眾必須成為會員才能上網作業。不料,現在卻有越來越多會員用該網來買賣凶宅,有的廣告甚至能吸引到逾萬點擊。
而因應市場新需求,除了有業者架構專門提供凶宅資料的網站,有仲介業者打出專賣凶宅、而且保證是凶宅的廣告,在馬路邊也有人張貼賣凶宅的廣告海報,“凶宅”兩個字好像在滴血,還配上陰暗的女性側臉特寫。
中央網路報 沈子涵/整理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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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買凶宅 可暫緩付款
民眾辦理購屋貸款,若發現房子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金管會規定,買方可以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款給建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萬一銀行已經撥款,銀行局官員表示,就要看買賣雙方的契約內容,買方必須自行主張權利。
金管會最近預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主要用意是讓民眾與銀行往來更有保障。
配合立法院5月7日三讀通過民法第746條修正案,要求必須在六個月內修訂完成「購車、購屋貸款、消費性放款、保證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禁止銀行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民眾欠款時,銀行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找保證人,以保障弱勢保證人的權益。
金管會表示,新規定要求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或消費性放款如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約定徵提連帶保證人;若為補足授信條件,須徵提一般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銀行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得約定要求一般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金管會也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列為範本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買方與賣方約定銀行撥款方式。
當房屋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的海砂、建物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的重大瑕疵和其他買賣雙方約定事項時,買方可以請求銀行撤銷、解除或變更撥款委託、暫緩或停止撥付貸款,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0/08/24
http://key88.net/article23495.html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臺灣購屋者向來對發生過命案的凶宅是避之唯恐不及,但近日卻有人在互聯網上刊登徵求凶宅的廣告。有意買凶宅者,希望在房價不斷上漲的臺北,以低廉的價格買到房子。
據該報引述法新社開設“臺灣凶宅網”(unluckyhouse.com)的韋斯克‧胡(譯音)說,凶宅售價較一般房價便宜20至50%,在房價飆升的今日,有越來越多的投資客、實力不夠雄厚的買家,以及對凶宅沒有避忌的慈善或宗教團體,轉向購買凶宅。
臺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告訴《中國時報》:“凶宅也有固定行情,基本上,越凶折扣越大!”一般屋主非自然死亡的房子都叫做凶宅,在臺灣房地產巿場上,凶宅價格認定有一定準則,通常“他殺”比“自殺”凶,“多人死亡”比“單一人死亡”凶。
根據臺灣法律,“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的房屋,凡是有意購屋或是承租房屋者,都可以要求房屋仲介公司或是屋主在買賣或是租賃契約中注明絕非“凶宅”,否則可得解約退款甚至賠償,屋主甚至可能因瞞報“凶宅”而入獄。儘管如此,有關爭執在臺灣仍時有所聞。
據民視新聞網報導,有業者估計,“凶宅”短期投資報酬率高達200%,桃園一名高階警官10年前靠著50萬(新臺幣,下同)進場,目前已經有八棟凶宅,身價至少3000萬。一名18歲就出道就專門買賣凶宅的蘇小姐受訪時說,一般人唯恐不及的凶宅,但對眼明手快的投資客來說,反而是一隻會下金蛋的母雞。
報導中指出在臺北市,新房子一坪(約3.3平方米)平均售價可達43萬到110萬。因此,一對年輕夫婦如果要買間25坪的房子,就算不吃不喝,把薪水的每一分錢都存下來,也要存20年才買得起。
此外,一名林姓業者四年來賣了20間凶宅,他說,買家通常是30來歲的年輕專業人士,他現在每個月大概會經手四間新的凶宅。他說,自己也曾住過凶宅,住了三年都沒事,因此他相信,只要入住前做好法事安撫亡靈,就沒有問題。
據悉,而“臺灣凶宅網”開設的初衷,其實就是幫助購屋者“趨吉避凶”,避免一生積蓄誤買凶宅。該網站開放讓民眾上網登錄所知悉凶宅,和搜尋有意購買或承租的房屋是否為凶宅,但為避免有人惡作劇,民眾必須成為會員才能上網作業。不料,現在卻有越來越多會員用該網來買賣凶宅,有的廣告甚至能吸引到逾萬點擊。
而因應市場新需求,除了有業者架構專門提供凶宅資料的網站,有仲介業者打出專賣凶宅、而且保證是凶宅的廣告,在馬路邊也有人張貼賣凶宅的廣告海報,“凶宅”兩個字好像在滴血,還配上陰暗的女性側臉特寫。
中央網路報 沈子涵/整理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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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買凶宅 可暫緩付款
民眾辦理購屋貸款,若發現房子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金管會規定,買方可以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款給建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萬一銀行已經撥款,銀行局官員表示,就要看買賣雙方的契約內容,買方必須自行主張權利。
金管會最近預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主要用意是讓民眾與銀行往來更有保障。
配合立法院5月7日三讀通過民法第746條修正案,要求必須在六個月內修訂完成「購車、購屋貸款、消費性放款、保證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禁止銀行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民眾欠款時,銀行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找保證人,以保障弱勢保證人的權益。
金管會表示,新規定要求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或消費性放款如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約定徵提連帶保證人;若為補足授信條件,須徵提一般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銀行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得約定要求一般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金管會也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列為範本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買方與賣方約定銀行撥款方式。
當房屋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的海砂、建物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的重大瑕疵和其他買賣雙方約定事項時,買方可以請求銀行撤銷、解除或變更撥款委託、暫緩或停止撥付貸款,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0/08/24
http://key88.net/article23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