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6 10:09:02蔣小姐

民眾找法拍代標業者幫忙時,一定要簽約

很多民眾買法拍屋,為節省時間,不想自己處理投標過程的瑣事,都找法拍代標公司幫忙,如同找仲介買賣房屋一樣方便,導致法拍代標風行,但市場上代標公司就有一、二百家,品質良莠不齊,找代標公司一定要簽約,才能保障權益。

法院審理過這麼一件案子,總維建設公司因欠銀行貸款,公司位於台北縣的房子被查封拍賣,一名從事法拍代標服務的張姓代書寄送代標廣告給總維建設公司,經聯繫後,雙方談定由總維建設公司委任張姓代書代為標回這棟法拍房子,並約定底標及代標佣金為百分之三、代標保證金並由張代墊、利息二分,並以二個月計算利息,同時,得標之房子先行信託登記在張提供的金主名下。

請人代標引起的爭端
總維建設指出,張姓代書順利以五千零一萬元代為標回房子後,片面推翻原有之約定,並獅子大開口地迭以要求公司以六千四百萬元、六千八百萬元、八千萬元價格買回房子,此等行為,形同勒索,公司當然不答應,張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後,竟要求公司搬遷,實在沒道理。

房子在民國九十一年法拍時,總維建設為阻止點交,而與另一家廣裕公司虛偽訂立租約,上面記載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總維建設將房子租給廣裕公司。以致張姓代書在九十三年標到法拍屋要求點交時,受到阻礙,張於是提出訴訟。

利用虛偽租約阻止點交
法院查出,當初雙方只是口頭協議,並沒有簽約,且在投標前夕,張已經向總維建設表明無法代標,總維建設後來又委由漢禧公司代標,卻因出價較低而未得標,張姓代書則是另覓金主自行投標,才標到這間法拍屋,並非總維建設所稱的委託張代標,張標得法拍屋與總維公司無關。

而廣裕公司於九十一年四月十日才核准設立登記,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該公司尚未成立,怎麼可能與總維建設公司訂立租約,該租約之真實性自有可疑,且廣裕公司若為承租人,為何對於拍賣公告所載「拍定後得點交」,此影響承租人權益甚鉅之事,均未提出異議?顯見房子並無出租予被告廣裕公司之事。

法院指出,張標到法拍屋,是房子的所有權人,有權請求總維建設公司遷讓返還房屋,因此判決總維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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