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5 14:29:17han1103

法經與同志的應用


延續之前亂扯的法經
我之前一直有個構想
想在論文中大量以法經的分析來探討
但是剛開始還寫到一半發現...........
遇到困難了..........我的能力無法以此處理
最後則放棄...........

因為我覺得以法經的角度來談同運
要如何衡量那些效率與成本的問題....
要怎麼量化.........因為在我論文中......我採質化研究
並不是量化....主流的經濟學都採用量化的實證
所以我無法去量化...無法以法經分析的角度來說服人
比如....在做同運中都會提到出不出櫃的關聯...
我要出櫃..顯然地....我衡量到出櫃對於我所從事的同運中...
利益大於成本....或成本小於利益
我才願意現身做同運...但是呢...
你出櫃的程度是多少呢?
包括所有的親人都知道....
還是只在運動中出櫃呢?..........
這樣的話....對於同運造成的成效
都牽涉到要衡量... 以"量"來研究.........

那本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說實在的我還沒有看完......
書中的第七頁的序....我大略的照著書上的內容
敘述一下................
在義大利某個城鎮鼠患嚴重.....
於是政府主管部門公佈規章......
只要民眾抓到老鼠尾巴來...就可以依照抓了幾條來換錢...
政策主要是鼓勵人民多抓老鼠....來清除鼠患
結果造成人民不旦不撲滅老鼠...
反而在地下室養起了老鼠.....
這就是經濟學家與法律經濟學者...
對政府的管制措施或政策有意見..........


而法經大師Posner曾以"性經濟理論來探討性管制的問題"
引發了後續的研究生有些人會以經濟學的角度...以法學的角度
或法經的觀點探討政府對性管制的問題
我曾看過張宏誠的論文..............
他參考Posaner(1992)出版的Sex and Reason...探討"性行為成本與利益"
書中曾對"同志的性管制進行經濟分析"....發現到政府若對同志的性行為管制...
管制所得到的成效...會使政府付出更大的管制成本.......造成資源的浪費.......

政府..家人強逼同志與異性戀結婚(假設逼你取個外籍新娘)....
夫妻互相應對中沒有快樂沒有幸福....
只淪落為古老..舊傳統的使命....傳宗接代
傷害了他身為同志....也傷害了她那無辜的異性戀者...
而在過程中付出的社會成本是種資源的浪費


好玩的是...張在他論文第85頁中............
以功效主義的角度來衡量..........簡單的說
他以Bentham的觀點認為假設這社會是由A .B. C. D.這四個人組成.....
若W代表社會福利..U代表個人的福利(或效用)....則W=U(A)+U(B)+U(C)+U(D)
而A與B是同志....若A與B發生戀情......這將帶給A與B的快樂(福利)....
同時C與D的福利並不受影響.....因為整體的社會福利能是W.....
故他告訴異性戀者..同性戀即使不被提倡....至少也不應該受到法律的禁止或懲罰
功效主義的觀點我多少將它納入福利經濟學來看..........
此部分下次等到我看多點書後有機會....
再嘗試介紹福利經濟學的趣味...........分享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