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8 10:31:14♂相如♀

要挽留 妳不懂

要挽留 妳不懂


大一時,第一個周末,因為與她住在同一個城市,於是相約坐火車回家。剛認識的我們,一人一耳聽著同一個隨身聽。我說想小睡一下,到了站記得叫醒我,她笑笑的答應了。

我並沒睡著,瞇著眼偷偷瞄她,她不斷把玩著隨身聽的耳機線,覺得她真是異常的可愛。然後每個周末,我們都這樣約好一起坐火車。

漸漸地,我牽起她的手,她挽起我的臂,頭靠著我的肩,聊著這一星期來班上的點點滴滴。

日子就這樣過了四年,我與她是情人又像是家人般的契合。

每次的作品發表會,緊張的我總握起她的手,讓我有安定的力量。有一次,她舉起我的左掌與她的右掌合在一起,據她不知從哪聽來的傳說:會結成夫妻的人,感情線會在兩人的手上找到圓心。

我看她露出失望之色,我沒說什麼。雖然我不相信這種傳說,但這是第一次感覺到,或許我與她不會這樣走下去。

大學畢業,陪她去面試找到工作後,我安心的入伍服役。總是吃飯吃得最快,為的是能早點排隊打公共電話給她。聽說工作忙碌的她,總是無法長聊,在後方的弟兄催促下,我能說出的只有百分之四十的簡單問候,沒說出的是百分之六十的思念。

懇親會那天,她說要加班,我聽到的是百分之四十的忙碌,以及百分之六十的忽略;我刻意不去在意,幻想著她還是會出現給我一個驚喜,然後我知道這是幻想。

入伍三個月後,和她坐火車回鄉。我有許多趣事想與她分享,相信她也有工作上的事要向我傾訴。我握起她的臂,接著她應該要挽起我的手,以及要靠著我的肩頭,卻沒有伴隨著發生。我聽到百分之四十的沈默,以及百分之六十的冷漠。

我依然開始分享著百分之四十的軍中趣事,她回應著百分之六十的不感興趣。這是最後一次見面。

在MSN上,我提出了分手。她用百分之四十的文字說,讓她考慮一陣子,卻洩漏出百分之六十的同意。我用百分之四十的文字提出分手,她卻沒發現我百分之六十的想挽留。

【2006/07/08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