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20:12:30脆肉鯇

改變了對象的夢想


昨天看完了候文詠的《帶我去月球》,小說裡角色的名字太老土,玟玟,大鵬,莉莉,靜心......小說要帶出愛比金錢重要的老土信息,加插一些科幻。一向不喜科幻題材的我不知當時為何會買的,大概原因是因為候文詠,然後是小說的題目,然後當人在台灣就自然有股買書的衝動吧。


整本書唯一我覺得比較真實和有感觸的是,女主角原本和她讀書時代男朋友(還有同班同學)十五年前寫的放在時間囊裡的信內容是一樣的,他男朋友讀出了並做到了,但她說因為不肯定(當時還跟丈夫鬧分歧)所以不想讀了,也可能因為怕尷尬吧?最後她把這封信送給她冰釋前嫌的丈夫。


『我希望十五年後,和自己最心愛的人,一起組成家庭、一起努力、一起奮鬥、一起歡笑、一起哭泣、一起經歷生老病死。』主角寫這些的時候想著的對象和真正實踐這個夢想時的對象不是同一個人了,或者作者或許想要提醒的是,重點是當下而不是過去吧?尤其是感情。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這種表述是『有效的』,即使改變了對象仍然視為實現著夢想。所以如果遺書上寫把財產歸心愛的人,那是相當危險和不確定的事。哈哈。 


 

201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