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 21:53:22脆肉鯇

殺妻案

原以為九時三十分的庭審與十時三十分的庭審是接續開審的,誰知中間夾著一個殺妻案,結果我等了兩個多小時。反正要等,就旁聽這個案。

 

嫌犯大約五十多歲,灰白的頭髮,不稱身的羈押服顯得他更滄桑。

 

案情不複雜,大約是兩夫婦因為錢銀問題有爭執。爭執完了,兩人便睡覺。半夜丈夫起床,吵醒了太太,太太埋怨,又再吵了兩嘴。丈夫作勢要打她,她便取過床頭的生果刀叫他不要亂來。丈夫火了,奪過刀子,之後往妻子身上刺去,捅了一刀不夠,像發了狂那樣再捅。後來妻子大叫,他們的女兒衝入房間,嫌犯還與女兒摶鬥了好一陣子,直至女兒欺騙他說另一間房有錢,他便停了。

 

這個案件最大的爭拗和關鍵只有於當時嫌犯是否具有殺妻的意圖,抑或他真的沒有這個故意,只是純粹要攻擊她而已。假如具有殺人的故意,是殺人未遂。沒有殺人的目的,只是傷人既遂,刑幅相距甚遠。

 

丈夫在庭上辯稱他當時不知道怎的癲狂了,但他知道自己沒有要殺死太太的故意,他只是想傷害她而已,他還說他傷太太的都不是些重要的部位。法官問傷及胸肺以及橫隔膜,令太太曾躺過深切治療部這都不算是傷及重要部位嗎?還有你既然說當時情緒太激動都不太清楚自己做甚麼,還怎麼會有意識選擇攻擊較不重要的部位?嫌犯開始越說越亂,然後重重複複地說我真的無想過要殺我太太,我當時個人好似狂左咁又說結婚二十多年都未試過向太太動過粗的,那次不知道為甚麼

 

當法官問他是否發窮惡時。令我想起初中語文課有次老師解釋何謂貧賤夫妻百事哀一句,這裡隱含著兩個問題,第一,為甚麼‘貧’一定要配‘賤’?第二,貧賤會令人有憂慮有悲哀是不是真理?假如這位丈夫那時候沒有欠債,沒有失業,也許他便不會發狂。但是,即使兩夫婦都很有錢,也未必不會為錢爭執,可能爭執得更厲害。問題是,會爭執到想殺死一個與自己相處至少二十多年的人的地步嗎?

 

嫌犯說到二十多年夫妻相處都沒動過粗甚至沒有吵過嘴,但是這次竟然為到錢的問題而吵,甚至為了錢的問題弄到這種地步時,越說越激動,開始飲泣,然後無法說下去。法官勸喻他控制好情緒,不果,要休庭十分鐘。

 

隨後他的家人,包括太太和兩名子女都出庭作證。太太說她在醫院的時候已經原諒他了,她說結婚二十八年他真的對她和子女都很好,人很溫和沒動過粗的。辯方律師問她會打算辦離婚嗎?她說不會的。律師再問即使這個案子完結後將來你也不打算離婚麼?令我想起像電視劇裡的橋段,女方為了男方可以被開釋或者輕判,在庭上說原諒對方並且不會離婚云云,在案子完結後卻這樣做了。女方堅決說不會的。又說有信心他出獄後會好好照顧家庭。

 

結案陳辭時,檢察官說,幾乎所有被控殺人罪的嫌犯都會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的故意,但從客觀的情節和資料顯示……

 

是的,在法院,我們都見過太多演技精湛的嫌犯。要信,都要信客觀證據。但是,最不可信的證人證詞或者嫌犯聲明,卻是最能打動人心和最能扭轉局面的。

 

愛是不知道容忍的限度。聽過他太太在庭上作證後,我真的相信,即使有人曾經想殺你,因為愛的緣故,你還是會重新接納他。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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