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21:04:46脆肉鯇

想當然-又做錯野

 
自工作以來發覺自己的缺點是太多的"想當然"或者”自以為是”。
當A發生之後, 就以為理所當然地B也會出現。但結果B沒有出現。
 
當老闆問一個問題時, 我想當然地回答, 但是當他接著再問深入一點時, 便只能支吾以對。
"...係咪咁樣?"老闆問。"係呀。" "你問左個客未?" "..."
常常用”以為”的事代替了”事實”。”以為”過後就沒有再查究竟是行內大忌。凡事小心, 思想謹密是做這一行必須具備的一項特質, 即或不然,也必然是有待提升有待培訓的一種能力。
 
前日師姐叫我幫她查一個FILE, 關於超速要"過堂", 查完回來。師姐問我我肯定那個人只得一次違例超速?我說是, 因為那一頁的報告內容出現該車牌號碼的只有一項, 其餘兩項都不是同一個車牌號碼。師姐覺得有可疑,如果首次超速只須交罰款, 沒理由要"過堂", 於是她自己再去查。結果發現那個人已第三次超速, 之所以三個車牌號碼均不同, 是因為三輛車的登記車主都是那個人。
 
自覺是”以窮人之心度富人之腹”...或者說, 即使讓井底蛙去查第二次也不會想到有人有三輛座駕而三輛均曾違例超速...
 
想當然...於是又做錯野。
 
 
 2009-2-26
2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