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我們的債
當他問我有甚麼新年願望、可否告訴他時。有無名的怒火在心裡燃燒。我忽然想起他答應過我的事都未做,而且常常把對我說過的話忘得一乾二淨最後還若無其事笑問有嗎真的沒印象。我本來第一個反應是想說,我才不告訴你我有甚麼新年願望,反正你也無法替我實現,就連之前在我生日時你答應過我的你都未有做!
或許“答應”與“承諾”之類只是我一廂情願的美麗的誤會,人家根本從來不打算許甚麼諾言,也不曾把答應過我的事記住,只是當時心情好,就順口贈我一兩句中聽的話,然後我就執著到要把它當成是甚麼海枯石爛至死不渝的海誓山盟……
我所介意的一直不是朋友曾經作過甚麼承諾,而是自己在朋友心目中的份量。我覺得他們應該要記得對我說過些甚麼呀!假如說過的話不算數,那麼寧可對方從來就沒有對我說過甚麼或答應過甚麼,免得哄我開心之後又甚麼都不做……
當我想到“哄我開心之後又甚麼都不做…”這句說話時,就想起自己與天父的關係。我何嘗不是在禱告的時候說了些好聽的句子“哄”父神高興隨後卻甚麼都沒做?假如朋友順口答應了我一些事情最終卻忘記了去做我就發火,那麼平時我對天父開了多少沒能兌現的空頭支票,天父又是怎樣忍耐我到如今的?
最終我還是忍住了沒有發火,因為對我而言,“感情”和“關係”比他開過的空頭支票更重要。
晚上讀到馬太福音第七章裡關於“祈求就給你們”的經文。以前讀到這段經文所有的集中力都落在那句“你們雖然不好尚且把好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就止住了,但最後那句總結的話卻怪怪的:“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跟向天父祈求有甚麼關係?
再往前讀馬太第六章的主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我們本來就是“債仔”,卻常常以“債主”自居。
我們對別人(尤其是那些我們認為重要的人)的要求都很嚴厲,然而卻沒有看到自己對神有多敷衍,在跟祂建立關係時有多馬虎。
我曾經問朋友,你以為天父是小器的還是大方的?他說應該是大方的吧不然怎麼會讓我們活到今時今日?
朋友這樣回答,很可能因為他也是個大方和包容的人,他覺得連他自己都可以容忍到的,天父怎會不能?
但對於我這種小器的人,我仍然覺得向天父償還所許過的願是很重要的,畢竟神是輕慢不得的。
2009年剛剛開始,我們又會有許多新年大計,但是2008年那些曾經向天父或者別人承諾過的事有沒有履行?有沒有盡過力去實現?還是一筆抹過“當無數”? 你答應過別人的事,怎麼可以代別人說“算數”?假如你不是債主,你哪裡有權免自己的債?我們卻常常這樣自導自演……
2009-1-3
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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