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4 21:47:49脆肉鯇

定意愛你


最近看了一本書,書中有久違了的教訓,說是“久違了”的,未必因為這個教訓很久都沒在身邊出現,可能一直都在我身邊但已經不再留意。最近又重新留意到它了。這是一開始直到如今聖經還在教訓我們的,那個教導的主旨是:當你去愛一個人時,乃是下定決心、排除萬難、不怕犧牲地愛他。換言之,就是“定意”愛他。而不是因為感到自己愛他時才愛他,不是單靠有感覺時才愛他,不是當他值得愛時才愛他。

這或許就能解釋為何老前輩們總能廝守終身,甚至乎在結婚當晚才知道彼此是誰的婚姻也可以細水長流。

沒了“定意”去愛一個人的心,就容易貪新厭舊,見異思遷。
我知道,“定意”需要努力,需要決心,需要持之以恒,就像起革命一樣,雖然我未曾起過革命。它一定就像保羅所說的:我只有一件事。無論如何,我只有一件事,就是愛你。

像當初決志信耶穌那樣,那個決志,就是為了定意跟隨祂,定意愛祂,心無旁觧地愛祂。

我不否認有些人真有種驚人的耐性與恆心,以及無私奉獻的精神,我們會說那些人“長情”或者“專一”,但他們都一定會有感到累的時候。假如自私都是我們的天性,誰能“自然地”愛人如己呢?定意愛一個人,也意味著每天都對自己死,因為愛人包含了“捨己”。

“只是人如何能夠‘定意’呢?這有點像命令一個人愛你。”原來聖經裡跟我們提及愛時,常常是伴隨著“命令”的。神要求我們去愛祂以及愛人時,從來就是一條命令。“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神早知道,按著我們的“人性”,“順其自然”地愛一個人是不可能的,即使是那個時候很愛一個人,那個愛他的感覺,總有一天會煙銷雲散的。所以“愛人”,無形中就是遵守了神的命令。

定意愛一個人,像遵守命令,或者說像遵守一個合同。婚姻就是一個合同,一個盟約。而履行一個合同,從來不是取決於你的喜好,也不取決於當初對那個人的愛的感覺,它的基礎只在於你曾經對遵守這個合同作過承諾。

愛人成了遵守命令,這種說法似乎很破壞氣氛,而且極不浪漫,然而,試想想那份堅持,不是單純因你可愛而愛你,乃是為了“要”愛你而愛你,它比起單純愛的感覺,更加迷人。

2008/1/5
2008/1/21
2008情人節
小瑜 2008-02-22 22:28:37

雖然我常常會想到好多關於愛的道理,但是真的要行出來卻&quot不自然&quot...愛是不是盲目的呢?你應該比我更能答到這個問題?

珍妮花 2008-02-20 10:34:34

愛是盲目的...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