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2 22:32:50脆肉鯇
撤銷婚姻案
今天同事在法院致電給我說那個官不肯替我簽那個列席表,由於怕不夠 “印花”,所以就去了法院補聽一堂審判聽證。聽說那宗案是Dra.Carla做的撤銷婚姻案,而這種性質的案件很少見。
那個案件的案情一點都不複雜,但知道那案件以後令我的心情變得很複雜。
如果要磘說這個案件的始末,只需要三言兩語,然而,這個案件對當事人以及他們雙方家人的影響,就是一言難盡。
案件是一個跟我同齡的女孩子,一個很純品的女孩子,大學剛畢業後於內地工作,認識一個事業有成年輕有為的男人並且與之談戀愛。女孩子的家人也認識該男子,對他的評價可是讚口不絕。對方是一個斯文有禮,非常孝順,而且勤力工作的男子。男主角對女主角很好,據女方的姐姐說他們就跟一般的情侶沒分別。男方很少對女方有很親熱的舉動,甚至連拖手攬肩膊都很少。女方並不會覺得奇怪,對於她,男方沒有主動表示親熱是對女朋友的一種尊重和保護,是出於他的好品格。雙方都是很斯文和保守的人,所以即使拍拖期間,男女朋友之間還是斯斯文文、相敬如賓。
因為男主角是男家九代單傳的兒子,人又是那樣出色,男方的父母很想兒子早點成家立室,畢竟已到了一個適婚年齡(所謂適婚年齡,資料顯示當時男方二十八歲),而女方又是一個很好的女孩子。男方的父母對婚事的緊張情況和催促頻率甚至到了每天都打一趟電話到女方家的程度。女主角雖然不想那麼早結婚,但她畢竟是很愛男主角的,男主角又很愛他的父母,不想使他們失望。於是,雙方談戀愛一年還不到,就在去年十二月,男女主角在澳門註冊,登記正式成為法律上的夫妻。
只是法律上完成了任務,只是法律上有了夫妻的名份。然而雙方並未開始同居,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原因是他們出身於保守的家庭,而且大家都認為必須要擺酒以後、待正式向外界公佈婚訊以後,雙方才可以同居,過事實的夫妻生活。
就在有了法律上夫妻名份後的第八天,男方跟女方坦白地說出自己是同性戀以及從來未愛過女性的事實。
由於這是導致女方的結婚意思有瑕疵的“錯誤",按照法律,這樣的婚姻可以撤銷。當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要向法庭證明有關的錯誤正是導致是否結婚的關鍵。於是,庭審期間,嘉麗一直問證人(女方的親屬),假如女方早知道男方是同性戀者,她會不會仍與其結婚?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男方沒有到庭,也沒有對女方提起的訴訟作過任何反駁,有人懷疑男方是否為了悔婚而自稱是同性戀?女方的姐姐說他在此事發生後,已表示他從發育開始心裡就受到無比壓力,直至要跟女孩結婚了,要一同去買結婚用品以及一起籌備婚禮時,每買一次東西,男方的心就感到多一重壓力,極不好受。男主角對女主角說,她是個很好的女孩子,他不想就這樣糟蹋了她一生,所以,他實在是不能跟她結婚。當時他答應結婚是因為父母的意願以及感到有壓力。直至他發覺過不了自己那一關了,趁他們還未設宴,還未有夫妻之實,他決定要跟女主角坦白。
法官問為甚麼當事人在談戀愛時並不察覺男方是個同性戀者或者至少覺得他跟別的男人不同?無論是證人還是律師均表示,由於這是她第一次談戀愛,所以沒得比較。加上男方也極難接受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在表看來,他跟普通人男朋友無異……
我在筆記上寫了一行字遞給子暨,我問為甚麼現實會跟電影及電視劇的情節一模一樣?我嘆氣,因為這是悲劇。我很同情她,尤其因為,這是女孩子第一次談戀愛,尤其因為,她樣子那麼可愛甜美,我絕對相信她就是那種比蒸餾水還要清純的女孩子。
homosexual!嘉麗用手指截了截我手臂,叫我要小心點,叮囑我若是拍拖要記得要求對方“鍚一鍚”自己,若果對方抗拒就要懷疑了。
好的男人已經很難找,難得找到個合適的卻發現他是同性戀?這種打擊有幾多女孩子受得起?談戀愛會使人變得神經質原來不是毫無道理,尤其經歷過某些事情,尤其曾經遇人不淑,使你走每一步提心跳膽。
2007/1/10
2008/1/12
那個案件的案情一點都不複雜,但知道那案件以後令我的心情變得很複雜。
如果要磘說這個案件的始末,只需要三言兩語,然而,這個案件對當事人以及他們雙方家人的影響,就是一言難盡。
案件是一個跟我同齡的女孩子,一個很純品的女孩子,大學剛畢業後於內地工作,認識一個事業有成年輕有為的男人並且與之談戀愛。女孩子的家人也認識該男子,對他的評價可是讚口不絕。對方是一個斯文有禮,非常孝順,而且勤力工作的男子。男主角對女主角很好,據女方的姐姐說他們就跟一般的情侶沒分別。男方很少對女方有很親熱的舉動,甚至連拖手攬肩膊都很少。女方並不會覺得奇怪,對於她,男方沒有主動表示親熱是對女朋友的一種尊重和保護,是出於他的好品格。雙方都是很斯文和保守的人,所以即使拍拖期間,男女朋友之間還是斯斯文文、相敬如賓。
因為男主角是男家九代單傳的兒子,人又是那樣出色,男方的父母很想兒子早點成家立室,畢竟已到了一個適婚年齡(所謂適婚年齡,資料顯示當時男方二十八歲),而女方又是一個很好的女孩子。男方的父母對婚事的緊張情況和催促頻率甚至到了每天都打一趟電話到女方家的程度。女主角雖然不想那麼早結婚,但她畢竟是很愛男主角的,男主角又很愛他的父母,不想使他們失望。於是,雙方談戀愛一年還不到,就在去年十二月,男女主角在澳門註冊,登記正式成為法律上的夫妻。
只是法律上完成了任務,只是法律上有了夫妻的名份。然而雙方並未開始同居,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原因是他們出身於保守的家庭,而且大家都認為必須要擺酒以後、待正式向外界公佈婚訊以後,雙方才可以同居,過事實的夫妻生活。
就在有了法律上夫妻名份後的第八天,男方跟女方坦白地說出自己是同性戀以及從來未愛過女性的事實。
由於這是導致女方的結婚意思有瑕疵的“錯誤",按照法律,這樣的婚姻可以撤銷。當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要向法庭證明有關的錯誤正是導致是否結婚的關鍵。於是,庭審期間,嘉麗一直問證人(女方的親屬),假如女方早知道男方是同性戀者,她會不會仍與其結婚?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男方沒有到庭,也沒有對女方提起的訴訟作過任何反駁,有人懷疑男方是否為了悔婚而自稱是同性戀?女方的姐姐說他在此事發生後,已表示他從發育開始心裡就受到無比壓力,直至要跟女孩結婚了,要一同去買結婚用品以及一起籌備婚禮時,每買一次東西,男方的心就感到多一重壓力,極不好受。男主角對女主角說,她是個很好的女孩子,他不想就這樣糟蹋了她一生,所以,他實在是不能跟她結婚。當時他答應結婚是因為父母的意願以及感到有壓力。直至他發覺過不了自己那一關了,趁他們還未設宴,還未有夫妻之實,他決定要跟女主角坦白。
法官問為甚麼當事人在談戀愛時並不察覺男方是個同性戀者或者至少覺得他跟別的男人不同?無論是證人還是律師均表示,由於這是她第一次談戀愛,所以沒得比較。加上男方也極難接受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在表看來,他跟普通人男朋友無異……
我在筆記上寫了一行字遞給子暨,我問為甚麼現實會跟電影及電視劇的情節一模一樣?我嘆氣,因為這是悲劇。我很同情她,尤其因為,這是女孩子第一次談戀愛,尤其因為,她樣子那麼可愛甜美,我絕對相信她就是那種比蒸餾水還要清純的女孩子。
homosexual!嘉麗用手指截了截我手臂,叫我要小心點,叮囑我若是拍拖要記得要求對方“鍚一鍚”自己,若果對方抗拒就要懷疑了。
好的男人已經很難找,難得找到個合適的卻發現他是同性戀?這種打擊有幾多女孩子受得起?談戀愛會使人變得神經質原來不是毫無道理,尤其經歷過某些事情,尤其曾經遇人不淑,使你走每一步提心跳膽。
2007/1/10
2008/1/12
好老土的電視劇劇情...郤是事實...
女仔好可憐...但男方都唔見得好受...
我想知...點樣可以去做旁聽呢???
不過如果係"世紀巨案"最好不要去了,一來無位,二來check得好嚴。 2008-01-18 2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