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8 21:24:22脆肉鯇

我們的大老闆

從第一天上班到現在,最感恩的一件事就是與公司的老闆和同事相處得很好,他們每個人都很和藹可親,縱然難以避免地有些同事較cool,不喜歡打招呼或者笑,但總有些事令我認為他們是好人。我“對家”像大家姐那樣常常提點我老闆們對工作的要求和好惡,我做錯事時她會善意地問我是否又想“找死”。比我年紀小的秘書小姐說我像她辦公桌上的 “玉桂狗”,她稱呼我做“公仔”。負責“行街”的阿姨今天進來跟我打招呼時一手抱著我的頭一手難我的臉說“鍚下先!”

讀書的時候我的圈子是兩點一直線,每天除了去學校就是回家,頂多,還有教會。所以很多有社會閱歷或者已初嚐唸社會大學滋味的朋友和同學都頗為我擔心,他們告訴我外面有很多極度難頂的惡人,只是我還未有遇到。

還未遇到惡人或者仍未需要與惡人“共處一室”是好還是不好呢?有時候會很“犯賤”地想,也許我該學習與那種人相處,但是想了想又退縮,反正我認為只要是神要我學習的,我屆時就能學會。我曾經擔心過一件事,就是信主多年,沒有遇過甚麼重大挫折或者遇到過甚麼需要苦苦掙扎的事,這使我很懷疑自己的信心,沒有那些事情,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真的信祂呢?我怎麼知道自己對祂的信心有多大呢?還是祂其實已經把那些事放在我前頭而我沒有勇氣去經歷而逃掉了?後來一位主內弟兄告訴我,神未讓我們經歷到某些事,第一個可能是因為祂認為你根本無需要那個信心的“測驗”,因為祂知道你已經學會了,不然,第二個可能性乃是因為祂認為你還未有能力去通過那個信心的“測驗”。因此,我也開始平心靜氣地等候神所發給我的 “測驗卷”,我相信倘是神要我去通過的測驗,是避不過的,就好像阿伯蘭(阿伯拉罕)一次又一次做信心的功課那樣,retake之後又tri-take…

最近看了朋友的網上日誌,談及他有個“惡頂”的上司,這令我想到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工作觀的差異。一個基督徒的工作觀乃是視他所做的是為神而做,而非為人而做,因此,當他需要非自願加班時,他不會覺得“蝕底”了給上司。當他的工作成果沒有被同事重視,當他的工作能力沒有被上司認同時,他不會因此而郁郁寡歡大嘆懷才不遇。“事實上,神是老闆,這個信念帶來了釋放,而對一個極度叫人難受的經理,或是一個衝動,專橫的工頭,我們可以問自己,我們真正的老闆會怎樣對待我們?”(P.140)

我想起我也有個臭脾氣的老闆,事務所上下只要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的都應該給他教訓過。他算是全事務所最 “難頂”的人,也是最難頂的老闆,有時候他的要求顯得很無理,而且好像全村人只為他一個服務,他交下的所有工作都是“Urgent”。他不喜歡我們在公司裡笑。我就曾經因為在午飯時間伏在辦公桌上小睡而被他教訓了兩句。師姐告訴我他同樣這樣教訓過她,但她沒有理會繼續睡,因為她覺得工餘時間他無資格管,也管不著。

聖經說天上所有的權柄都是神所賜的(羅十三:1~2)。又說你們所僕人的,要順服主人(西三:22)。順服世俗上的老闆,在某方面也就是尊重天上的大老闆。在<歡天喜地星期一───職場事奉的召命> 中提及聖經裡幾個尊重神所賜權柄的例子,大衛不以自己的手也不讓別人殺死掃羅,因為他尊重掃羅作為神的受膏者。新約中耶穌受彼拉多審判時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11)耶穌作為神的兒子,“擁有一切能力和權柄,但他順服彼拉多,因他的能力是神賜的。”(p.130)

很多時候,縱然上司或者同事對我們有些無理要求,或者因著他們個人的喜惡而加重你的負擔,我想我們還是可以更多的遷就他們,只要那不是不道德的或者與神的誡命有衝突。因為順服他們那些要求已經在“責任”範圍以外了,是普通人不會做的,我們這樣做,不為討他們歡心,也不是為“摶上位”,而是因著相信這也是愛神和愛人的一種表現,因為愛與順服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耶穌說凡遵守祂命令的就是愛祂的(約十四:21)。這樣,我們順服於地上的老闆,也是愛他們的表現。

有時候我們驕傲地認為,他們不配做我們老闆,又或者,我們覺得從他們身上一點東西也學不到。然而,這本書的作者提醒我們,上司,也是神為我們預備的,假如“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神很可能正使用你的上司在你的生命中教導你,或者,要透過他使你的生命有轉變。


2007/11/3

註:<歡天喜地星期一>
作者:馬可.格林(Mark Greene)<Thank God it’s Monday>,FES(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



IuC 2007-11-11 22:08:43

噢....原來你都有咁樣o既臭老闆...真係心血少d都俾佢激死..

版主回應
心血少d都俾佢嚇死,因為我唔知佢幾時會望入我間工作房...唯有自已唔做虧心事啦,哈哈~~ 2007-11-17 22: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