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6 17:17:19脆肉鯇
所謂專業意見----也談“中空寶”
澳門“金沙事件”經已告一段落,而原來熱烈(也許未算“激烈”)的討論也都開始冷了下來,結論其實只有四字:盡快立法(或者修法)。
老師跟我們從法律角度分析此事。在此之前,另一位老師曾經問我們認為從法律人的角度看是否應該派彩,同學們大部分回答應該,老師很欣慰我們沒有受社會輿論影響而能堅持法律立場。
其實澳門民法典中有個保護未成年人的機制,未成年人被視為“無完全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買車買樓等行為是可以被撤銷的(推定他們沒有經濟能力,不會用錢,推定他們是被“騙錢”那一方),所謂“撤銷”乃是法律概念,在該保護制度中只有“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正當性(法律上的資格)撤銷,所以於本事件中該名少女的母親沒有提出撤銷,所以該“行為”繼續有效。
至於一個未成年少女去參加選美,後來摘得桂冠後,被揭發虛報年齡因而被褫奪獎項與未夠年齡參與博彩活動的個案有何不同呢?有人説因為前者情況有比賽章程明文規定後果而後者沒有;也有人說因為前者有“報稱”,如果其所遞交的表格是連用証明文件的,即其有可能就是使用了虛假的証明文件,比賽大會才會以為她已經成年,涉及的除了是無資格參賽,還有虛假聲明問題。而“打老虎”這個事件卻由始至終沒有聲明過,更扭橫折曲地說:你只說未滿十八歲不可以進入賭場,但沒有說進去了的話不能賭呀!
雖然老師的意見不一定全對,他也很開明地說我們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可以不同意他,但是要說服他,當然要依另一法律意見啦!至於社會上大多數人,尤其是教育界不認同派彩,是另一個層面的事了。是的,同一件事,有人用道德角度審視,有人用政治角度計算,有人從法律角度批評,有人從經濟角度衡量,有人從社會學角度思考……
假如從政治角度出發與從道德角度出發得出的答案不一致,大概我們都不難接受。然而,當從道德或教育角度與法律角度出發而得出來的結果背道而馳,我們則很難接受。
世界有應然與實然。並不如黑格龎所講的:“凡現實的必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必是現實的。”相反,很多時候不合理的事情發生,而發生的事情又往往出乎意料地不合理。
法律亦有好壞之分,但所謂“惡法亦法”,越是講法治的地方越是形式主義,原因是,每個人對道理或好惡的標準不同,如果以人們對事情的看法優先於法律來處理事件,當將來人們的標準出現變化的時候,就無所適從了。所謂“法治”,是有一定的代價。法律跟道德“圈子”縱有相交但並非完全重疊,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
如果這次未成年賭博事件的情節是輸錢而非贏錢,結果同樣是可以撤銷的。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輸打贏要?!原來四年來的學習讓我明白一件事:我們心裡面一套理所當然的公平公義是阻礙我學習的最大阻力,明明是很不合理,但依法律的邏輯推導出來的答案卻是如此,當然你可以不依法辦事。結論是依法辦事不表示合理,而合(法)理也不一定就是好。
我們法律上這套所謂保護未成年人的制度(即其所作出的法律行為可以撤銷),其範圍其實只限於財產保護,那麼誰去保護他們身心健康成長的利益?這不是比財產更重要?正如小城中成年人議論說,這件事的“結局”不是公開告訴其他青少年賭博的“可行性”嗎?這個,得靠教育,得靠成年人們以身作則,最終得靠青少年人自己去辨別應該與否及是非對錯。制度大部分都是用以最終“補獲”的,它不如人們想得那麼神聖,它到底是人寫的;它是法律制度,它壓根兒就不是一套“有效的教育制度”。
2007/3/15
2007/3/16
老師跟我們從法律角度分析此事。在此之前,另一位老師曾經問我們認為從法律人的角度看是否應該派彩,同學們大部分回答應該,老師很欣慰我們沒有受社會輿論影響而能堅持法律立場。
其實澳門民法典中有個保護未成年人的機制,未成年人被視為“無完全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買車買樓等行為是可以被撤銷的(推定他們沒有經濟能力,不會用錢,推定他們是被“騙錢”那一方),所謂“撤銷”乃是法律概念,在該保護制度中只有“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正當性(法律上的資格)撤銷,所以於本事件中該名少女的母親沒有提出撤銷,所以該“行為”繼續有效。
至於一個未成年少女去參加選美,後來摘得桂冠後,被揭發虛報年齡因而被褫奪獎項與未夠年齡參與博彩活動的個案有何不同呢?有人説因為前者情況有比賽章程明文規定後果而後者沒有;也有人說因為前者有“報稱”,如果其所遞交的表格是連用証明文件的,即其有可能就是使用了虛假的証明文件,比賽大會才會以為她已經成年,涉及的除了是無資格參賽,還有虛假聲明問題。而“打老虎”這個事件卻由始至終沒有聲明過,更扭橫折曲地說:你只說未滿十八歲不可以進入賭場,但沒有說進去了的話不能賭呀!
雖然老師的意見不一定全對,他也很開明地說我們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可以不同意他,但是要說服他,當然要依另一法律意見啦!至於社會上大多數人,尤其是教育界不認同派彩,是另一個層面的事了。是的,同一件事,有人用道德角度審視,有人用政治角度計算,有人從法律角度批評,有人從經濟角度衡量,有人從社會學角度思考……
假如從政治角度出發與從道德角度出發得出的答案不一致,大概我們都不難接受。然而,當從道德或教育角度與法律角度出發而得出來的結果背道而馳,我們則很難接受。
世界有應然與實然。並不如黑格龎所講的:“凡現實的必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必是現實的。”相反,很多時候不合理的事情發生,而發生的事情又往往出乎意料地不合理。
法律亦有好壞之分,但所謂“惡法亦法”,越是講法治的地方越是形式主義,原因是,每個人對道理或好惡的標準不同,如果以人們對事情的看法優先於法律來處理事件,當將來人們的標準出現變化的時候,就無所適從了。所謂“法治”,是有一定的代價。法律跟道德“圈子”縱有相交但並非完全重疊,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
如果這次未成年賭博事件的情節是輸錢而非贏錢,結果同樣是可以撤銷的。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輸打贏要?!原來四年來的學習讓我明白一件事:我們心裡面一套理所當然的公平公義是阻礙我學習的最大阻力,明明是很不合理,但依法律的邏輯推導出來的答案卻是如此,當然你可以不依法辦事。結論是依法辦事不表示合理,而合(法)理也不一定就是好。
我們法律上這套所謂保護未成年人的制度(即其所作出的法律行為可以撤銷),其範圍其實只限於財產保護,那麼誰去保護他們身心健康成長的利益?這不是比財產更重要?正如小城中成年人議論說,這件事的“結局”不是公開告訴其他青少年賭博的“可行性”嗎?這個,得靠教育,得靠成年人們以身作則,最終得靠青少年人自己去辨別應該與否及是非對錯。制度大部分都是用以最終“補獲”的,它不如人們想得那麼神聖,它到底是人寫的;它是法律制度,它壓根兒就不是一套“有效的教育制度”。
2007/3/15
2007/3/16
台長
2007-03-19 17:13:14
最後派左呀!
不過派唔派都係會有人呱呱叫~~
"鏗鏘集"好睇呀,我鐘意,夠"清脆"...
哈...我係台灣...你知唔知我會睇d咩節目丫....
係"星期二檔案"同埋"鏗鏘集"...係高中我見到即克轉台ge節目...
我覺得自己改變好大丫~haha~
前排星期二檔案講反式脂肪...大家都要注意下丫!!!! 會造成心血
管疾病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