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3 08:03:31脆肉鯇
未熟透的香蕉蛋糕---------------------10月2日晚堂分享
去年某一天,CHLOE來我家教我做香蕉蛋糕,我則負責幫忙(越幫越忙就不在話下了)。最後一個步驟當然就是將它放進焗爐裡焗熟...眼見蛋糕經已變成金黃色我十分之興奮,正以為可以試食之際,CHLOE竟然說可能未熟,結果拿牙纖刺一刺那蛋糕,裡面果然是未熟透的。於是我們翻焗,未熟,又再焗,來回幾次差不多已經變成 “燴”蛋糕。結果蛋糕終於熟了,但就變了種,沒端的變成了 “朱古力蛋糕”了。
我心裡一直以為蛋糕熟了的標準就是變了金黃色,但理論與實踐是兩碼事。雖然成功的香蕉蛋糕應該是金黃色的,但並不是所有金黃色的香蕉蛋糕都是成功的。
我們的屬靈生命又如何?我們以何標準界定自己是否“屬靈”(這裡是指屬靈生命的成熟度)?是返教會出席率超過90%?還是祈禱很長兼夾雜了一大堆“屬靈字眼”?是常常讀聖經以致曉背,崇拜時情緒高漲至淚流滿臉,還是每天早上五點起床靈修為之“屬靈”?(如果你問 “保守派”的基督徒中學生,他們可能還會說“屬靈”是包括在求學時期不談戀愛)一個人若是正正經經地因為愛神而做這些事是沒有問題的,他是屬靈的,但問題弊端就在於人將一切表面化,標準化,將這些行為視作“屬靈”的 “同義詞”。
我們之所以誤以為那樣做就是 “屬靈”,可能是因為我們眼見身邊很多屬靈的人都有這樣的特質和共性。以前在教會或團契都是瑞明(姐姐)領著我的,我覺得她是一個屬靈的好榜樣,從我跟她相處當中我很容易總結出主內的屬靈的前輩所有的特質:常常出席教會活動,學習勤力,祈禱雖然不長,但很流暢等等。這樣“表面化”的總結潛在一個危機:我無知地或不自覺地以為只要我跟她做同樣的事,就能跟她一樣“屬靈”。其實即使我們做了這些門面功夫使自己的 “賣相”跟他們無異,亦不代表我們的 “餡”能跟他們一樣。原來背後跟神的關係才是最重要的,信仰是否能結合生活以致能否結出聖靈的果子才是重要的。
我們且看怎麼說。加拉太書五章2-6節;16-25節,六章11-15節(有時間請連繫五六全章上文下理看)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6:11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6:12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6:13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6: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上架上。
6: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保羅說到其實我們不是靠著割禮或做一些律法要求的事就使我們得稱為”義”(5:4)。不信耶穌的人會以為自己沒有作奸犯科或許就可以上天堂了,但我們說即使我們做得多好,若沒有神的恩典仍不能得救。同樣,讀聖經返教會這些都是一些行為,我們可以單憑這些行為就討神的喜悅嗎?不能,因為聖經不是以這個標準來定義”屬靈”的。常常上教會的人也可以是 “屬情慾”的人。在19至21節的事在教會裡有沒有出現?例如姦淫,報章有些關於此的報報;教會裡有沒有紛爭有沒有結黨?我們知道也有(或許大教會比較顯而易見一點,不代表小教會就沒有);以前當我們還是小孩子時會說:“我背金句背得多過你呀!”以背金句的多少來跟別人比較,這就是 “爭競”。於是我們發覺原來返教會也不代表我就是”屬靈”的,那些熟讀聖經的人可能比不熟悉聖經的人更加“屬情慾”......
在律法以下的事,我們即使做了,也不代表我們就是一個屬靈的人。律法只是一大堆規矩(這些事情文士和法利賽人都做得到,但耶穌要求我們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更重要的是守這堆規矩背後的精神。
我們若順著聖靈的引導(而行)就不在律法以下了(5:18)。無論是每星期都守安息日也好,或是每月都十一奉獻都好,我們做這等事並不是因為法律明文規定,為了遵守這個律例我才去做的,而是因為聖靈指教我們這樣做是好的、是對的,於是我們做了。
保羅說: “凡希圖外表體面的人都強迫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架受逼迫”(6:12)有人根本沒揹上 “十字架”,做不到神的要求,但又希望掛一個“屬靈”的牌在胸前,所以就以 “受割禮”這些形式化的事作為 “標準”;他們“憑著肉體誇口”(6:13),正如我們有時也以我們的行為誇口一樣。割禮大概是當時人衡量是否屬靈的標準吧!
換個現代的例子:我們說作基督徒要傳福音。於是有人就拿著 “四律”之小冊子講福音,並因而領了人歸主,自以為做足了神的要求,但是他們的生活是失見証的。向別人傳講福音是對的,是必要的,但我們不應忽視整個生命和生活都要成為神的見証,這比起用口傳講福音更為重要;讀聖經,我們讀得再多但實踐不到就沒有益處,我們只知道神的心意但沒調整自己的生活也不行。所以保羅說受不受割禮其實是沒所謂的,最緊要是“做新造的人”(6:15)。
本來這些內容是準備給青年團契分享的,但後來又怕他們會說“返教會都不一定代表乖,那麼不上教會也不能意味我是個不好的基督徒呀!”來作為藉口。當然,教導小朋友還是需要要求他們時常返教會和讀聖經,雖說做到那些事情不就代表屬靈,但都要做,若連“表面”都沒有,又何來實質(內涵)?正如蛋糕還未變成金黃色,又怎會熟?當我們長大了,對自己的要求就不能還停留在返教會和讀聖經上面,還要結果子。聖靈所結的果子是(5:22)不能夠一個人獨居深山來“修成”的,必須面對其他人才做到。比如仁愛,當然是要有愛的對象,而不是只愛自己;喜樂,除了自己喜樂以外,我想更進一步乃將自己從神那裡得著的喜樂帶給別人,令人喜樂;“忍耐”更不會只是自己忍耐自己吧!
雖然舊約中有很多誡律,但我們看到神由始至終看的只是人的心思而不是行為。
[以賽亞書五十八:4-7](v.1-12真偽禁食)
58:4 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以兇惡的拳頭打人.你們今日禁食、不得使你們的聲音聽聞於上。
58:5 這樣禁食、豈是我所揀選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麼.豈是叫人垂頭像葦子、用麻布和爐灰鋪在他以下麼.你這可稱為禁食為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麼。
58:6 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麼。
58:7 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麼。
聽說當時以色列人因為自己守安息日不做工,就強迫他們的工人做更多以彌補損失。神當然沒悅納他們“得個樣’’的禁食,原因在第4節,而且神要他們憐恤窮人(第6,7節)。
[耶利米書七:4,23](真偽敬拜)
7: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7:23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 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不要以為你星期一至五做盡了令神不喜悅的事以後,只要回到所謂“耶和華的殿”,神就與你同在。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敬拜不是限於某時某地的,敬拜是以我們的“一生”的時間,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我們聽從神的話,尊祂為神,祂就與我們同在;而只有耶和華臨在的地方,才是祂的殿。
[馬太福音二十三:23-24](真偽奉獻)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23:24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很多時候我們失敗的原因並不因為神要我們做的事我們一點都不做,而是因為我們“做一半不做一半”,只做表面不做內裡。我們甚至以遵守很多誡命律例來自以為義,以常常返教會讀聖經為傲,但是在神面前沒有結任何“屬靈”果子的人。
我們都受了浸,但有沒有受聖靈的浸?我們有沒有真正 “重生”?”重生”不是指何時開始勤到教會,或何時開始發奮讀聖經,而是我們的生命何時開始因著耶穌而有所轉變。保羅說 “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效。我們說我們信耶穌,有沒有做到愛人如己?或者有沒有因著神的緣故愛其他人,有沒有真的行公義好憐憫?還是”愛”人只是為了使別人稱讚我們很”屬靈”?這樣我們變成假冒為善,而假冒為善是耶穌最討厭的。
[耶利米書三十一:33]
31: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1: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舊約到新約的改變應該是由外表的標準(External standards)和規條轉向內裡的標準(Internal standards)───“新心”。人是看行為,而神是監察人心的,祂不單看行為也看動機,我們是向神而不是向規條交帳(負責);神跟我們立了新約,這約是在我們心裡,不在石版上,所以我們不再因為表面遵照崇教禮儀或參與崇教活動所以成為基督徒,不再因為我們的父母是基督徒所以我們才是基督徒,而是神親自在我們心裡面作工。
總結:蛋糕變成金黃色是重要的,但它要真正熟透了才更重要的;我們每日讀經每日祈禱每周上教會每月守主餐是重要的,但更重的是我們是否真的在生活上以神為首?記住我們要做一個“熟透了的香蕉蛋糕”,而秘訣就在彌迦書六:7-8。
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彌迦書六:7-8〕
2005/9/20
2005/9/21
2005/9/28
2005/9/29最後定稿
**晚堂崇拜時間有限,故內容有所刪減。而這可是文稿的“完整版本”喔!
我心裡一直以為蛋糕熟了的標準就是變了金黃色,但理論與實踐是兩碼事。雖然成功的香蕉蛋糕應該是金黃色的,但並不是所有金黃色的香蕉蛋糕都是成功的。
我們的屬靈生命又如何?我們以何標準界定自己是否“屬靈”(這裡是指屬靈生命的成熟度)?是返教會出席率超過90%?還是祈禱很長兼夾雜了一大堆“屬靈字眼”?是常常讀聖經以致曉背,崇拜時情緒高漲至淚流滿臉,還是每天早上五點起床靈修為之“屬靈”?(如果你問 “保守派”的基督徒中學生,他們可能還會說“屬靈”是包括在求學時期不談戀愛)一個人若是正正經經地因為愛神而做這些事是沒有問題的,他是屬靈的,但問題弊端就在於人將一切表面化,標準化,將這些行為視作“屬靈”的 “同義詞”。
我們之所以誤以為那樣做就是 “屬靈”,可能是因為我們眼見身邊很多屬靈的人都有這樣的特質和共性。以前在教會或團契都是瑞明(姐姐)領著我的,我覺得她是一個屬靈的好榜樣,從我跟她相處當中我很容易總結出主內的屬靈的前輩所有的特質:常常出席教會活動,學習勤力,祈禱雖然不長,但很流暢等等。這樣“表面化”的總結潛在一個危機:我無知地或不自覺地以為只要我跟她做同樣的事,就能跟她一樣“屬靈”。其實即使我們做了這些門面功夫使自己的 “賣相”跟他們無異,亦不代表我們的 “餡”能跟他們一樣。原來背後跟神的關係才是最重要的,信仰是否能結合生活以致能否結出聖靈的果子才是重要的。
我們且看怎麼說。加拉太書五章2-6節;16-25節,六章11-15節(有時間請連繫五六全章上文下理看)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6:11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6:12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6:13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6: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上架上。
6: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保羅說到其實我們不是靠著割禮或做一些律法要求的事就使我們得稱為”義”(5:4)。不信耶穌的人會以為自己沒有作奸犯科或許就可以上天堂了,但我們說即使我們做得多好,若沒有神的恩典仍不能得救。同樣,讀聖經返教會這些都是一些行為,我們可以單憑這些行為就討神的喜悅嗎?不能,因為聖經不是以這個標準來定義”屬靈”的。常常上教會的人也可以是 “屬情慾”的人。在19至21節的事在教會裡有沒有出現?例如姦淫,報章有些關於此的報報;教會裡有沒有紛爭有沒有結黨?我們知道也有(或許大教會比較顯而易見一點,不代表小教會就沒有);以前當我們還是小孩子時會說:“我背金句背得多過你呀!”以背金句的多少來跟別人比較,這就是 “爭競”。於是我們發覺原來返教會也不代表我就是”屬靈”的,那些熟讀聖經的人可能比不熟悉聖經的人更加“屬情慾”......
在律法以下的事,我們即使做了,也不代表我們就是一個屬靈的人。律法只是一大堆規矩(這些事情文士和法利賽人都做得到,但耶穌要求我們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更重要的是守這堆規矩背後的精神。
我們若順著聖靈的引導(而行)就不在律法以下了(5:18)。無論是每星期都守安息日也好,或是每月都十一奉獻都好,我們做這等事並不是因為法律明文規定,為了遵守這個律例我才去做的,而是因為聖靈指教我們這樣做是好的、是對的,於是我們做了。
保羅說: “凡希圖外表體面的人都強迫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架受逼迫”(6:12)有人根本沒揹上 “十字架”,做不到神的要求,但又希望掛一個“屬靈”的牌在胸前,所以就以 “受割禮”這些形式化的事作為 “標準”;他們“憑著肉體誇口”(6:13),正如我們有時也以我們的行為誇口一樣。割禮大概是當時人衡量是否屬靈的標準吧!
換個現代的例子:我們說作基督徒要傳福音。於是有人就拿著 “四律”之小冊子講福音,並因而領了人歸主,自以為做足了神的要求,但是他們的生活是失見証的。向別人傳講福音是對的,是必要的,但我們不應忽視整個生命和生活都要成為神的見証,這比起用口傳講福音更為重要;讀聖經,我們讀得再多但實踐不到就沒有益處,我們只知道神的心意但沒調整自己的生活也不行。所以保羅說受不受割禮其實是沒所謂的,最緊要是“做新造的人”(6:15)。
本來這些內容是準備給青年團契分享的,但後來又怕他們會說“返教會都不一定代表乖,那麼不上教會也不能意味我是個不好的基督徒呀!”來作為藉口。當然,教導小朋友還是需要要求他們時常返教會和讀聖經,雖說做到那些事情不就代表屬靈,但都要做,若連“表面”都沒有,又何來實質(內涵)?正如蛋糕還未變成金黃色,又怎會熟?當我們長大了,對自己的要求就不能還停留在返教會和讀聖經上面,還要結果子。聖靈所結的果子是(5:22)不能夠一個人獨居深山來“修成”的,必須面對其他人才做到。比如仁愛,當然是要有愛的對象,而不是只愛自己;喜樂,除了自己喜樂以外,我想更進一步乃將自己從神那裡得著的喜樂帶給別人,令人喜樂;“忍耐”更不會只是自己忍耐自己吧!
雖然舊約中有很多誡律,但我們看到神由始至終看的只是人的心思而不是行為。
[以賽亞書五十八:4-7](v.1-12真偽禁食)
58:4 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以兇惡的拳頭打人.你們今日禁食、不得使你們的聲音聽聞於上。
58:5 這樣禁食、豈是我所揀選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麼.豈是叫人垂頭像葦子、用麻布和爐灰鋪在他以下麼.你這可稱為禁食為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麼。
58:6 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麼。
58:7 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麼。
聽說當時以色列人因為自己守安息日不做工,就強迫他們的工人做更多以彌補損失。神當然沒悅納他們“得個樣’’的禁食,原因在第4節,而且神要他們憐恤窮人(第6,7節)。
[耶利米書七:4,23](真偽敬拜)
7: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7:23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 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不要以為你星期一至五做盡了令神不喜悅的事以後,只要回到所謂“耶和華的殿”,神就與你同在。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敬拜不是限於某時某地的,敬拜是以我們的“一生”的時間,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我們聽從神的話,尊祂為神,祂就與我們同在;而只有耶和華臨在的地方,才是祂的殿。
[馬太福音二十三:23-24](真偽奉獻)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23:24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很多時候我們失敗的原因並不因為神要我們做的事我們一點都不做,而是因為我們“做一半不做一半”,只做表面不做內裡。我們甚至以遵守很多誡命律例來自以為義,以常常返教會讀聖經為傲,但是在神面前沒有結任何“屬靈”果子的人。
我們都受了浸,但有沒有受聖靈的浸?我們有沒有真正 “重生”?”重生”不是指何時開始勤到教會,或何時開始發奮讀聖經,而是我們的生命何時開始因著耶穌而有所轉變。保羅說 “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效。我們說我們信耶穌,有沒有做到愛人如己?或者有沒有因著神的緣故愛其他人,有沒有真的行公義好憐憫?還是”愛”人只是為了使別人稱讚我們很”屬靈”?這樣我們變成假冒為善,而假冒為善是耶穌最討厭的。
[耶利米書三十一:33]
31: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1: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舊約到新約的改變應該是由外表的標準(External standards)和規條轉向內裡的標準(Internal standards)───“新心”。人是看行為,而神是監察人心的,祂不單看行為也看動機,我們是向神而不是向規條交帳(負責);神跟我們立了新約,這約是在我們心裡,不在石版上,所以我們不再因為表面遵照崇教禮儀或參與崇教活動所以成為基督徒,不再因為我們的父母是基督徒所以我們才是基督徒,而是神親自在我們心裡面作工。
總結:蛋糕變成金黃色是重要的,但它要真正熟透了才更重要的;我們每日讀經每日祈禱每周上教會每月守主餐是重要的,但更重的是我們是否真的在生活上以神為首?記住我們要做一個“熟透了的香蕉蛋糕”,而秘訣就在彌迦書六:7-8。
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彌迦書六:7-8〕
2005/9/20
20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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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9最後定稿
**晚堂崇拜時間有限,故內容有所刪減。而這可是文稿的“完整版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