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6 22:44:39doraemonlaw

人體自燃(Spontaneous Human Combustion)

很可怕呢!剛剛看到一則報導....

  人體自燃在古時候被視為神對人的懲罰或被巫術所咀咒,所受的是被直接殺死他們更加痛苦,遇害者與一般火災中的死者有頗大的分別,普通火災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會是外層皮膚燒焦,自燃的死者卻只餘下四肢未端,其餘都燒成灰燼,包括骨骼及內臟,估計溫度需要高達千度,高溫並需維持一段長時間。屍旁的家具和牆紙只有輕微損毀,明顯與一般火警不同,專家估計火舌只有半米至一米高。

  我們都知道物體要燃燒必須要有特定的條件,譬如燃點、氧氣等等。但是你知道人體會自己燃燒嗎?這真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但是卻確切地發生了,而且有許多的案例報告。我們先看幾則著名的報告,再看看近代科學家對人體自燃有什麼樣的解釋。

真實個案一:

  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在佛羅里達州聖彼德堡(St. Petersburg, Florida),一位獨身的老媼梅莉‧麗莎被人發現離奇地死在自己的公寓內。根據房東太太表示,事發的前一天,她因為代收了這位老媼的一封電報,而去敲她的門,但是都沒有人回應,她又試著喊她的名字,也是沒有人回答,所以她就只好回去。第二天,房東太太再來找她,仍然是大門深鎖,沒人應門。她試著去轉動門把,卻感到一股熱氣傳到手中,她直覺反應事情不太對勁。於是趕緊在附近叫了兩位工人,幫忙把門撞開,煞那間,一股強大的熱氣迎面襲來,差點灼傷他們。他們猶豫了一會兒,等熱氣消散後走進屋裡,發現客廳和廚房的隔間木柱有燒過的痕跡,麗莎平常所坐的搖椅也被燒的不見蹤影,地上只留下一個直徑約一公尺左右的橢圓形燒痕,卻不見麗莎的蹤影。

  令人驚訝的是,離搖椅才三十公分遠的一堆報紙竟然沒有被燒到,而且椅子附近的粉牆也未有絲毫燒過的痕跡。後來鑑識人員在現場找到一堆被燒的只剩下灰燼及碎骨的殘渣,證明是梅莉‧麗莎。但是對於如何引發這把火的原因卻不得而知,因為這場火和一般的火災非常不同,只有部分的區域燃燒,而且被燒的很徹底,燃燒時並沒有煙,也就是說,麗莎坐在椅子上的時候,就連同椅子一起被燒得精光了。而原有一百七十五磅的里澤太太,只餘下不到十磅的殘骸,包括一個燒焦了的肝臟、一隻仍然穿著鞋的腳、一個縮小予的弄頭顱和一堆灰燼,四呎以的天花和牆壁都鋪滿了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四呎以下的則沒有,除了里澤太太所坐的椅子及旁邊的茶几外,其餘家具並無損毀,一份在不足一呎外的報紙更安然無恙。

真實個案二:

  十五年後,一九六六年的十二月,時值嚴冬,家家戶戶大量使用瓦斯。瓦斯公司安檢員哥斯克挨家挨戶檢查管線,這天來到約翰博士的門口。他原本就和博士很熟,所以他沒按門鈴就直接開門進入,而且還邊呼叫著博士的名字,但是卻沒有博士的回應。難道博士部在家嗎?當他走到瓦斯表旁時,他聞到了一股夾雜著甜香味的味道,同時屋內瀰漫著但藍色的煙。他遍尋不到老博士的蹤影,突然不經意的抬頭看到天花板燒開了一個大洞,他立即奔至二樓博士的房間,房間內一樣有濃濃的藍煙,他打開浴室的門,一幅令人驚心動魄的畫面呈現眼前,在浴室的地板上,博士用的助行器被燒的焦黑而且變形,一堆被燒剩下的灰燼中赫然見到一隻穿著皮鞋的右腳,其他肢體都不見了。這隻右腳很明顯的曾經遭到高溫的焚燒,在斷裂處有茶褐色的肌膚燒傷口。負責調查的警察鑑定現場,房間其他的地方都沒有被燒或是燻烤的痕跡,而且老博士的助行器塑膠把手也未有融化現象,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個人體能燒的這麼徹底,而不致引起火災,實在是匪夷所思。

真實個案三: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美國人傑克‧安吉爾也經歷了一次人體自燃事件,而幸運的是他只燒傷了右手。事情是這樣的,當天他在旅途中投宿飯店,但卻因疲勞而昏睡了四天,到了十六日下午,他起床後走到旅館的附設吧台,一位女服務生突然對著他大叫:「妳的右手燒起來了!」傑克一看大吃一驚,他的右手已經被燒的呈現紅黑色,但是他卻未感到疼痛。醫生檢查的結果發現,除了表皮的燒傷之外,連內部組織也燒傷了,另外喉部和胸部也有輕微的灼傷。由於右手的燒傷程度嚴重,醫生必須予以截肢。傑克始終搞不清楚為什麼他的手會無緣無故燒起來,而且絲毫沒有感覺,就連醫生也無法解釋。

自燃解釋:

  事實上,人並不會無故著火的。所以在過去,科學家提出過多種引發自我燃燒的可能牲,包括以下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1. 腸內氣體容易燃燒。
2. 某些完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完素之一璘 (phosphorus) 。
3. 閃電引發自燃。
4. 某些不活躍的化學品與其他物品混合會引起爆炸。
5. 靜電產生的火花,在某些情況下可引發自我燃燒。

  然而,事實證明上述假設仍有很多漏洞,即使喝了大量白蘭地的胖子接近火源也不會著火;醫生亦質疑水份含量如此多而脂肪少的人為可無故起火;另外實驗亦證明,即使把一隻浸在酒精中一年的老鼠點著,外皮雖然會騰起烈火,肌肉燒焦,但內部組織及器官卻依然不會嚴重焚毀。此外,專家亦質疑在酒精濃度足夠引至自燃前醉酒者早會死於酒精中毒。
至現時,「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持的解釋:

  在大多數案例中,科學家均發現有不同的體外火種來源,包括蠟燭、油燈、火爐、煙頭等,絕非無故起火,衣服則成為助燃物,火種因意外燒著助燃物,高溫把人體內的脂肪及骨骼中的黃骨髓溶化,脂肪慢慢滲入燃著了的衣服,提供新的燃料,給果不斷燃燒,肌肉、內臟及骨骼在長時間燃燒下最終燒成灰燼。

  不久前,英國廣播公司(BBC)的一個節目中拍攝了一次有關「燈芯效應」的實驗,科學家用一隻死去不久的豬來進行(因為豬的脂肪比例與人類相若),以毛毯包裹,然後以少量電油把毛毯燒著,結果他們相當成功地模仿到身自我燃燒中的特徵。在接近六小時的燃燒過程中,溫度維持在七百至八百度,火舌約一米高,這正好解釋為何殘骸附近的家具並沒有焚毀,卻溶化旁邊的塑膠用品。另外,濃煙亦將四周的牆壁熏黑,在多宗記錄中的黃色液體估計是未燃著而溶化了的脂肪(因缺乏助燃物),科學家相信自燃個案中的死者通常四肢會完好無缺是因為四肢脂肪較少,所以沒有燒成灰燼。這理論亦正好解釋為何過往有八成死者為女性,相信是因女性皮下脂肪有較多(更多百分比的案例是發生在肥人身上),一切與自燃案件中的特徵相似。另外,不少案件牽涉到老人和好酒的人是因他們暈倒或醉酒,所以無法發出求救、呼叫。

  然而,亦有少數案例發生於飲食有度、瘦削和年青人身上,則未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