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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救護車 開罰3600元並吊照
記者王明達/臺北報導
遇救護車和消防車為救人而逆向行駛,民眾若不讓道將被罰。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同向或雙向的單車道路段,遇到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應靠右避讓,即便是對向車道的車,遇救護車等逆向行駛仍要靠右讓道,否則可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交通部指出,由於收到消防署反映,消防車或救護車,常有跨越分隔線「行駛對向車道」的需求,但疑因現行法規不夠明確,導致對向車道不讓路。因此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遇到行緊急任務車輛,汽機車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另外,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緊急任務車輛的前車,應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修法也明訂,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該法規預計預告14天,可望年底前上路,若未依規定,將可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另立法院日前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朝野協商,也通過日後若未避讓救護車等,將加重罰則,罰款將提高為6000到9萬元,並可吊銷駕照,如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明年上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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