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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沒收車】拒絕酒測最少罰18萬 增「連坐法」乘客6000起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30日在立法院完成協商,拒絕酒測、攔檢的罰鍰將比酒駕更重,最低將罰18萬元,還能按次加倍;此外,新增「連坐法」,未來與酒駕者同車乘客也將受罰,至少6000元起跳。
根據協商條文規定,駕駛若行經警方執行酒測處,拒絕接受攔檢或酒測者,首犯最少罰18萬,5年內再犯得累加,第二次罰36萬、第三次54萬,以此類推;而5年內三度酒駕或拒測者,車輛還需換發為「特殊識別牌照」(如螢光車牌),未依規定懸掛者,將開罰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除此之外,5年酒駕或拒測2次以上的累犯致人重傷、死亡者,將被沒入車輛。出席此次審議會得交通部代表表示,日前在「公民咖啡館」討論酒駕問題時,專家、民眾都認為沒入車輛比罰款有效,因為有錢人繳得起罰款。
新增的「連坐法」則是針對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若能舉證未能善盡勸導義務者,可處6000元至1萬2千元的罰鍰,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運輸業乘客則不在此限。
擔任協商會議主席鄭寶清表示,修法精神在於「酒駕零容忍」,不讓人心存僥倖,本草案已完成初審及協商程序,朝野黨團也已達成共識,待各黨團簽字後,就可送入立法院完成二、三讀程序,最快可在本會期完成立法。(杜欣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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