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 19:39:39冰玉

賽及其他國際游泳總會

國際游泳規則Q & A
賽及其他國際游泳總會(FINA)之比賽,應遵照下列編配之規 定。
SW3.1預賽-
SW3.1.1各參賽選手均應於報名表上註明最近12個月内之 最佳比賽成績,並由管理委員會依成績順序列名。選手如未註明 成績,則視同成績最劣者,並列名於成績表之末。如選手之成績 相同或有一人以上之選手均未註明成績時,則以抽簽決定。泳賽 選手其水道之編配,應依據以下SW3.1.2之規定。預賽選手則依 其註明之成績,以下列方式編排水道:
SW3.1.1.1如預賽只有一組比賽,則於決賽期内舉行(裁判 長有權視情況決定)。
SW3.1.1.2預賽有二組比賽,則成績最快之選手,安排於第 二組,次快者安排於第一組,第三快者排於第二組,第四快者排 於第一組,以此類推。
SW3.1.1.3如有三組預賽,則最快者排於第三組,次快者排 於第二組,第三快者排於第一組,第四快者排於第三組,第五快 者排於第二組,第六快者排於第一組,第七快者排於第三組,以 此類推。
SW3.1.1.4如四組或多於四組參與預賽,則後三組應依上述 SW3.1.1.3規定編排。後三組之前一組應為後三組編成以外之次 快選手組成;在後四組之前一組應為後四組編成以外之次快選手 組成,以此類推。各組預賽時之水道分配,係依填報成績從快到 慢之順序依照以SW3.1.2規定模式予以排定。
SW3.1.1.5此外,當有二組或二組以上之預賽時,每組至少 應編排三位選手,但如有選手臨時退出則每組之選手人數可少於 三人。
SW3.1.2除五十公尺項目外,水道之分配(以站立於出發 端,面向比賽泳池右端為第一水道)應將最快之選手或泳隊分配 向您推薦:永和婚紗攝影  新店檢驗所  新店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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