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出爐
上月4號市衛生局悄悄開出全國第一張企業違反愛滋感染者工作權罰單,罰款30萬元。這是國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保護的里程碑;但遺憾的是,北市衛生局竟指是因業者未與被害人和解才裁罰,衛生局長邱文祥面對《蘋果》詢問時,更說:「這是告訴乃論、雙方和解當然就不用裁罰!」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發言人周志浩聞言直說:「邱局長弄錯了!行政裁罰怎會是告訴乃論?這個我們要自我檢討、要再教育。」《蘋果》將周志浩的說法告知邱文祥時,他仍堅持和解不成才裁罰的作法無誤。周至浩聞言直嘆北市衛生局認知錯誤。
反控未事先告知罹病
20多歲的小瑜是個愛滋感染者。去年11月下旬,她應徵獲派到一家醫院當清潔工,她第一天上工下班時收到清潔公司發的體檢表,裡面有愛滋病毒檢查,她隔天告訴公司她是愛滋感染者,不料公司竟要她立刻交回所有工作配備,她上班一天半就因此被解僱。
諷刺的是,小瑜被迫離職的這一天是去年12月1日、世界愛滋日。她透過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申訴;業者竟反控小瑜違反《勞動基準法》、應徵未事先告知罹患「惡性傳染病」。
愛
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代小瑜向北市衛生局申訴,指控該清潔公司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
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的規定。同時反駁指出,內政部早在1986年就發函解釋,愛滋病
不在《勞基法》規定的惡性傳染病之列。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員張正學說,申訴過程中北市衛生局一直希望雙方和解但遭小瑜拒絕。北市衛生局在審
理期最後一天、今年3月31日舉行「感染者就業權益保障審議小組會議」,清潔公司坦承因小瑜是愛滋感染者將她解僱,委員會決議該公司違法,應處30萬以
上、150萬元以下罰款。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台灣從1984年12月發現首例愛滋病患、一名美國籍過境旅客,截至上月底愛滋感染總人數1萬9846人,本國籍1萬9152人、外國籍694人,共2742人死亡。
政府相繼在大前年、前年完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讓愛滋感染者因病受歧視影響就學、就業時有申訴管道。但張正學指出,政府宣導不足,連北市衛生局處理過程都讓人備感遺憾。
監察機關應提出彈劾
周志浩說,疾管局會再努力,政府公告法令後人民有認知義務,不能以不知為由違法;也籲愛滋感染者勇於檢舉不法業者、政府有義務裁罰。「政府官員對法令的認知錯誤,是很可怕的事。」律師林瓊嘉說,因「裁罰理由錯誤,業者可據此主張撤銷裁罰」,監察機關應對違法行政機關提出糾正、彈劾。他說,業者若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和解,政府機關只能斟酌行政裁罰輕重,但絕不可以民事和解做為行政裁罰與否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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