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5 15:40:08小燕子

車禍

昨早開開心心的想在半路攔截外出的婆婆
因為正好也要ㄑ上課
想順路載她一程
每想到只载200-300公尺路程卻發生了車禍

在閃黃燈的十字路口上
撞上了一輛驕車(我騎機車)
迅速倒地
兩台巡邏車正好就在後方及左方立即停下處理
婆婆傷的較嚴重
於是呼叫119送至醫院急診
我呢!
皮肉傷 瘀青 第二天腰痠背痛

做好酒測後前往進士派出所作筆錄
因我是在幹線 對方支線
禮應讓我優先行駛
所以我可以在6個月內對對方提出傷害賠償
對方也很有誠意的要對我們負責
我想 遇到這種事誰也不願意
既然對方有誠意
就好辦事
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就好
相信這樣的處理不會太過分吧!

生哥 2008-07-01 00:21:04

這次的車禍.妳心靈的創傷.應該比身體還嚴重.

皮肉之傷容易康復.

但是心靈的痛.要慢慢調適.希望妳早日走出來...

版主回應
哈!!!
沒事了 已和解=^^=
暑假來到
她老人家有小孩陪
心情好像變好些 ^o^
2008-07-02 22:06:11
ㄚ婷 2008-06-22 10:13:22

不客氣

ㄚ婷 2008-06-17 14:46:58

很痛吧!!!

版主回應
現在已好的差不多了
謝謝關心^o^
2008-06-18 1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