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30 22:40:50殤羽

吃醋作為

如果吃醋構成犯罪,必須判刑坐牢,你身邊有多人因此要鋃鐺入獄,你自己又可以倖免嗎?

墨西哥前一陣子完成立法,如果丈夫亂吃醋,將可能吃上官司。根據報導,據說,起因在於墨西哥男人醋勁大得讓人不敢恭維,有些丈夫會因為懷疑妻子紅杏出牆,以不跟妻子同房作為報復,有的則是每半小時打一次電話查勤,有的人還會干涉妻子的穿著。墨西哥司法單位表示,這個法令的制訂,是為了保護婦女免於家暴。

好有趣,如果這樣的墨西哥男人就可以用「醋勁大得讓人不敢恭維」來形容,那台灣男人該用什麼樣的詞彙來描寫呢?報紙上列具的「吃醋行為」,讀來多麼習以為常,相較於台灣社會新聞裡動不動以愛為名而動刀殺人、波硫酸毀容的可怕事件,墨西哥男人,是不是算很安分了?

我曾經相信,若能不吃醋,必然是不夠愛對方的,我也曾經因為這樣,百般質疑過我的情人,我央求夜以繼日的吃醋作為,當那是愛的鐵證,而後歲月流逝,我增添了人生的各種歷練,才知道,能不吃醋,是因為對自己有自信,因為對自己有信心,也因而能夠對對方有信心,對彼此的關係有信心。

一個需要不斷吃醋的關係,是不存在的,那是缺乏安全感的結果,不是任何能夠維繫長久關係的正面作為。

也許對於吃醋,不須要大費周章的立法嚴懲,因為對於吃醋的人,老天爺已經給了最好的「報應」:讓他得不到所愛,讓他不能愛得恆久。


轉載自蕾娜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