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02:24:04賣花陳

因停車位與屋協槓上 華裔屋主收20萬罰單

近幾年大量新移民湧入美國定居,在搬遷新環境之餘,卻因對當地文化、法律的陌生而惹上麻煩。在爾灣(Irvine)的高級社區內,便發生華人家庭與屋主協會(Homeowner Association)鬥法,以致於收到高金額罰單的懲處。律師與房屋仲介商均提醒,在加州務必遵守社區的管理公約、條件及限制(Covenants, Conditions & Restrictions ;CC&R),否則鬧上法庭也很難善了。



黎先生為小型工程承包商,兩年前舉家從大陸遷至加州追美國夢,一年後在爾灣購屋,一家四口遷入有屋主協會管理的小型社區,未料這卻是噩夢的開始,雙方在停車問題頻生爭執,罷繳罰單後費用持續累積,到今年2月20日總金額來到20萬5015元,這數字簡直可在部分城市添購小型套房。儘管如此,黎先生仍力抗到底,說什麼也不願繳這筆費用。

黎先生表示:「當初搬進來時,我就向屋主協會報備自己有三輛車,兩輛自用還有一輛是承接工程用的商業車種。當時,他們口頭承諾可停在家門口,未料幾周後出爾反爾,竟將罰單寄到我家裡。」對於為何不向屋主協會協商,找個雙方都接受的金額解決罰單,黎先生以強硬態度表示,沒理由為在家門口停車去繳錢,他自認立場正確,不願向屋主協會低頭。
與屋主協會槓上的結果,是停車罰單以每周兩張、罰金等倍數累計。當黎先生收到6萬多元的停車罰單時,曾登門找律師諮詢,最終他又以國內有公事為由,未去正式委託律師接手,與屋主協會斡旋罰單問題,如今雙方就此僵持不下。

屋主協會的成立,是來自加州1985年生效的Davis-Stirling Common Interest Development Act法案,其賦予協會成立並設定法源及組織規章。雖不具政府實體,但被賦予對社區有自治權,透過簡稱CC&R的管理公約、條件及限制,對境內居民實施管制。
南加三縣房地產仲介委員會(Tri-Counties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的總監Charles 倪表示,從個案觀之黎先生的麻煩很大,若繼續置之不理,最終結果屋主協會可將其房屋拍賣,並將所得拿來繳納罰金,從法律來看違規在先的黎先生根本站不住腳。他說,CC&R在社區內就是法律,住戶遷入前就鉅細靡遺列出得遵守的規定、權利與義務、限制及罰則。不過,在他經手的諸多華人購屋客戶案例,從來沒有人會花時間把密密麻麻的條文讀完。他建議,除非是買沒有屋主協會的房子,否則為保自身權益,別跟屋主協會公然作對。

華人律師蔡玟慧表示,過往常有住戶不服屋主協會的CC&R訴訟。很不幸地,在加州對屋主協會較有利,鮮有住戶可翻轉結果。以她觀點,黎先生最好有當初遷入時,屋主協會給予他額外的停車許可證明,最好是白紙黑字的文件,或實際協商的代表身份,否則很難在法庭據理力爭。以黎先生的案例,蔡玟慧強烈建議委派律師出面,看能否將罰金下調,把整個事件以平和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