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5 13:32:22

法理&倫理

今早又因沒有擔當的行政長官開了一個不應存在的會議。

所謂的行政倫理難道效力優先於法理原則?

身在教育現場、身為教育行政人員、身為一校之首,

不是更應該以身作則、堅守公平正義?

明知道是不合理的事情卻要先照著做,再將責任推到別人的身上,這算什麼?

議員為了討好選民,所以不合理的陳情事件也照單全收,

這不就是把奉公守法、按部就班的善良百姓踩在腳下無情踐踏?

 

沒錯!這是一篇憤怒文!

我厭惡連邏輯順序、道義情理都要搬弄抹黑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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