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5 13:32:22蘼
法理&倫理
今早又因沒有擔當的行政長官開了一個不應存在的會議。
所謂的行政倫理難道效力優先於法理原則?
身在教育現場、身為教育行政人員、身為一校之首,
不是更應該以身作則、堅守公平正義?
明知道是不合理的事情卻要先照著做,再將責任推到別人的身上,這算什麼?
議員為了討好選民,所以不合理的陳情事件也照單全收,
這不就是把奉公守法、按部就班的善良百姓踩在腳下無情踐踏?
沒錯!這是一篇憤怒文!
我厭惡連邏輯順序、道義情理都要搬弄抹黑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