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9 23:01:33
梁淑華律師
丈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妻子可以訴請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另外依民法第1054條規定,要以此事由訴請離婚,若自知悉後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所以妻子在丈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時,在符合下列的條件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 甲夫必須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如開車撞死人不包括在內。
- 甲夫必須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月確定。
- 乙妻知悉甲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逾1年,或在甲夫遭法院有罪判刑確定後已逾5年,則不得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