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5 18:27:57
梁淑華律師
拉K犯法嗎?
K 他命在我國被列為第三級毒品,以前持有或施用K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沒有相關處罰規定,但是政府有鑑於K他命日益氾濫,嚴重危害青少年及國民健康,在民國98年的修法中,就持有及施用K他命的行為,新增了處罰的規定。
首先,如果持有的K他命純質淨重未滿20公克的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須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如果持有的K他命純質淨重超過20公克以上的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還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另外,施用K他命的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須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不過如果是少年(指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施用K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3項規定,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述規定。
所以,拉K不僅傷害自己的身體,還是犯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