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8 09:32:41 梁淑華律師

法院如何決定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由誰行使?

 一般而言,法院會先請社工對父及母進行訪視,社工訪視的重點主要有:一、子女本身的意願、性別及其年齡(學齡前的子女判給母親的機率較高)二、雙方家庭支持系統(包括家庭成員及其背景、職業、有無能力及時間幫忙照顧子女等)三、雙方人格、經濟能力、照顧子女的理念、未來有無再婚打算等。四、子女自出生至今都是由何人照顧等。

 社工的訪視報告出來後,法院會綜合審酌訪視報告內容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決定由誰行使親權(俗稱監護權),由於法院將子女最佳利益擺在第一位,所以法院若認為有其他親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比子女的父母更適合監護時,也可能判定由該親人來行使子女的親權。